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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教导处范文之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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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方案 ‎ 省温州第四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方案 ‎ ‎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据此我校特制定《浙江省温州第四中学学分管理制度方案》。‎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精神,学生学习一个模块通过考试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结合实际认定,国家承认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按照规定认定的学分,学分分值为整数。‎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学分分配指导表如下:‎ ‎1、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包括必修学分(116学分)、选修学习Ⅰ(文科45学分、理科48学分)、选修学分Ⅱ ‎(至少6学分)三部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各学科必修学分具体分配为:语文10、外语10、数学10、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物理6、化学6、生物6、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8、艺术或音乐6、体育与健康11、研究性学习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 ‎3、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4、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分四个学期进行。具体做法:每周安排3节课,采用集中学习和分组研究的方式开展,高一(上)为准备阶段;高一(下)、高二每个学期各安排1个课题;高三(上)为反思、提高和完善阶段。‎ ‎5、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具体做法:社会实践,每常年一周时间。高一、高二集中进行国防教育和劳动实践;高三以校园绿化、图书管理等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社区服务,每学期两个工作日,以志愿者活动形式开展。‎ ‎6、对参加高考的学生,选修Ⅰ 分为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个部分。限定选修是人文方向和理工方向发展的学生在必修基础上还需修习的内容。人文方向的学生限定选修为28学分,理工方向的学生限定选修为34学分;自由选修是根据学生自身发展需要选择修习内容,学生进行自由选修时必须达到该学习领域规定的最低学分,自由选修不低于17学分。‎ ‎7、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地方课程的通用部分2学分,专题部分1学分,学校课程至少3学分。具体做法:校本课程设人文、科学、艺术、体育健康4类16个模块,学生三年中至少修完每类中的一个模块。‎ ‎8、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数学系列3和系列4的每一个专题1学分;音乐必修学分中,一个模块是2学分,另一个模块是1学分;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都是1学分。‎ 三、学分认定组织机构、职责 ‎1、温州第四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郑炯奇  副主任:陈显芬 成员: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处、段长、教研组备课组组长 ‎2、职责:‎ ‎(1)制定《温州第四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试题的命题、考试和考核)‎ ‎(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 ‎(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 ‎(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 ‎(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8)对学生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根据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认定。学科模块分为必修和选修模块。‎ ‎1、必修模块学分记分原则 必修模块中的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技术等学分,由考试占60分、学科附加考核内容占10分。学习过程评价占30分三部分组成。考试由教研处组织命题,由教务处组织考务工作,由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决定内容进行考核。各学科还要根据学科附加考核内容。如语文考核通读;英语考核口语;理、化、生考核实验;政、史、地考核小论文等。学习过程评价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努力程度、进步程度、创新表现和出勤情况等确定分数。由考试、学科附加考核内容和学生过程性评价三者分数之和来确定学分。‎ 各学科必修模块的学分不以分数统计,分为A、B、C、D、E五个等级记分。A:90分以上;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60分以下(不及格)。‎ ‎2、各学科必修模块的考试记分方法 各学科模块考试记分规则为:Y-(A-X)乘100加原始分。‎ 命题难度系数A一般取0.75;X为各学科考试的实际难度系数;Y为各学科各必修模块的分数。‎ 各学科试卷为100分。‎ ‎3、考试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模块考试不合格,等级为E者,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补考工作由年级备课组命题、监考、改卷给出分数、各必修模块考试成绩不及格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下。‎ ‎4、选修课的学分认定 必修模块中的音乐、美术、体育健康、通用技术和选修模块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考核成绩参照必修模块的学分构成来确定学分。‎ ‎5、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此课程安排采用弹性课时制和小组方式,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参与一个课题(学科内或学科外)每课题占5分。研究性学习学分分成三部分:开题报告-20%学分;研究过程(阶段性成果)-40%学分;研究成果-40%学分;三年合计15学分。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性学习课时及其性质,由对其学习的成果: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予以审核认定后,报学校审核批准交班主任汇总,由段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登记、存档。‎ 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均为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每个学生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参加,凡按学校的要求参加的学生每学年可分别得到相应的学分;社区服务(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可以利用寒暑假)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高一国防教育2学分、高二劳动实践教育(1)2学分、高三劳动实践教育(2)2学分)。以上课程的组织、管理、审核由政教处、团委负责,其它部门协助进行,最后由教务处登记录入。‎ ‎ ‎ ‎5、我校选修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分为四个部分:“人文类、科学类、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修习的学分认定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表现、作业、作品等综合核计学分(学生至少要获得6学分)‎ 各类竞赛获奖的记分方法 A、凡参加市级以上行政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市三等奖以上得2学分,获市二等奖得4学分,获省级以上获得6学分。‎ B、参加体育竞赛 C、美术作品、设计作品、音乐技能 D、科研创新活动及论文学分计算方法 五、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温州四中学分认定申请表》‎ ‎2、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4、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5、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6、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六、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 ‎1、免修制度 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历和成绩,或根据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听,但不可免考,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复议制度 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生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日㕯召集有关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 ‎3、补考、重修、改修制度 学生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或参加其他相同模块的考试考核,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依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七、学生毕业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二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学生因特殊情况休学、复学、退学等,参照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跨省转学学生的是否承认,依据有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06秋季起实施              ‎ ‎                          ‎ ‎ 温州市第四中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