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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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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重特大
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有
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要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
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自查和
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本场所消防安全。
二、室内外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
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
燃 PVC 电工套管保护,并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
三、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
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
爆的危险化学品。
四、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不
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电
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在公共娱乐场所
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不在人员密
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五、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室内充电。物业服务
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
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每日开展消
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应设置固定
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
居民使用。
六、“九小”场所、出租屋、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违规
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
宿部分应完全分隔。
七、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
栏和防盗网,确实需要的应设置易从内部开启的应急出口。
楼道、通道、阳台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逃生疏
散。
八、燃气灶具不得在卧室内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
灶具和超过一年的燃气软管应及时更换,并经常检查燃气软
管,防止破裂和漏气。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通风,并有人
照看,出门或睡前要全面检查,熄火断电关燃气,防止遗留
烟头、香烟、蚊香等火种。
九、要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要教育监管小孩不要玩
火柴、打火机和烟花爆竹,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十、家中要配置家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应大声呼
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初始小火应用灭火器、湿毛毯、
水盆等进行自救,如火势蔓延已无法扑救,人员应全部迅速
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并等待消防车到场扑救。
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
“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对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