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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XX街道20XX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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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20XX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街道党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客观、准确评价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街道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全面提升,根据上级基层党建工作重点,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要求 围绕街道基层党建目标任务,以落实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通过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破难题、强基础,抓规范、促提升,充分调动各级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综合办公室、各管理区、各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 ‎(一)党员队伍建设(60分)‎ ‎1、1000口人及以下的村保持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常数,‎ ‎1000口人以上的村按照人口数5‰的比例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常数,达不到规定常数的扣20分;‎ ‎2、未按时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公推的村扣20分,并限期完成;未按时完成党员发展计划的村扣20分,并限期完成;‎ ‎3、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扣40分。‎ ‎(二)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20分)‎ ‎1、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季度一次。每少一次会议扣1分(查看支部主题党日记录簿)。‎ ‎2、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村内重大事项(如:低保评选、土地流转、村级资产处置等)事项,一律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开好各层次会议,确保决策事项让群众满意。每有一次因违反议事程序引起群众上访的扣10分。‎ ‎3、村(社区)党支部办公活动场所面积少于90平方米的,扣3分;党员活动室桌椅板凳与党员数量不符的扣2分;门牌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办公场所脏乱差的扣3分。‎ ‎(三)党员教育管理(50)‎ ‎1、无党员教育节目预告栏扣2分;节目预告栏不规范扣1分。‎ ‎2、党员教育设备每缺少一项扣2分。‎ ‎3、党员教育播放室不能上网扣5分;电脑设备运行不正常扣5分;电视机毁坏扣5分;电视机遥控器无电池扣1分。‎ ‎4、播放室达到“四防”(防尘、防潮、防火、防盗、)标准,每有一项达不到,扣1分。‎ ‎5、在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中,除不列入应当会人数的人员外,每缺少一人次扣所在单位1分;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所在单位5分;会议记录丢失的,扣所在单位10分;不认真做笔记的,每有一人次扣所在单位1分。‎ ‎6、党员动态管理量化考核中,不按要求对党员进行考核的,扣所在单位10分;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所在支部5分。‎ ‎7、各支部每月把学习记录及学习的影像资料、三务公开的影像资料及时录入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每月录入不及时的扣所在单位5分。‎ ‎(四)日常工作(20分)‎ ‎1、党务、政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及时,按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公开。党务、政务公开栏设置不规范的扣5分,每发现一次公开不及时扣2分。‎ ‎2、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党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凡县、街道组织的各类培训、轮训及会议,每迟到一人次分别扣所在支部2分、1分,旷会1人次分别扣5分、2分。‎ ‎3、按时完成各种报表、材料。每迟报一次扣所在大办、管理区、村1分、2分、3分,造成工作被动的加倍扣分。‎ 四、加减分项目 ‎1、班子软弱涣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半年以上无党组织书记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普通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扣所在村20分,每发生一起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扣所在村40分。‎ ‎3、在办公场所建设中,新建社区服务中心为楼房且投入使用的加20分,平房的加10分。‎ ‎4、按照综合办公室包扶企业分工,责任站所抓好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工作,每新完成1处并达到“八有”标准被县验收通过的,给相关站所加月考核分10分。‎ ‎5、工作有创新,被省、市、县、街道作为现场推广或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6、代表街道迎接省、市、县检查,未被扣分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每被扣1分扣5分。‎ ‎7、每出现一起到中央、省、市、县、街道等组织部门来信来访的,分别扣40分、30分、20分、10分、5分,集体上访的双倍扣分。‎ ‎8、在上级组织的干部作风抽查或党建满意度测评中出现问题的每次扣所在站所、村10分。‎ ‎9、党员教育设备丢失的,对党建工作进行一票否决。‎ 五、奖惩兑现 ‎1、年底按得分最高分的折算成60分,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得分列前4名管理区党总支及得分列前10名的村(社区)党支部授予“基层党建工作红旗单位”荣誉称号,相关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授予“十佳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 ‎3、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或半年以上无党组织书记的村不能评为“基层党建工作红旗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基层工作标兵、模范党支部书记或优秀村委主任。‎ 六、本考核办法由组织办负责解释并会同监察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