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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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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2020年x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广告牌匾治理方案
一、整治范围
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的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楼宇标识(包括学校、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户外广告均在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二)从严管控立面广告,清除违规的商业广告,大型商业立面广告设置需报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三)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后的围挡广告定期更新维护,如出现破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及时拆除。
(四)对违规设立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
和灯箱、果皮箱、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等进行依法治理。
(五)1.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含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2.布幔、横幅、气球、充气模、空飘物、灯杆广告、节目标语、广告彩旗、徒步或骑行广告宣传等各类流动广告,必须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六)清除所有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
(七)门头牌匾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不得含有宣传语、联系电话等商业性宣传内容;责令商户及时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城市市容的门头牌匾。
(八)对限期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我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治理过程中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