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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0 发布

班主任资料:青少年法制学习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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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学 习刻不容缓 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 带有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社 会责任感相对欠缺。从这一点来说,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据了解,小明只有小学文化。据他的老师介绍,小明是个个性 很强、很有孝心、不善言表的学生,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曾主 动提出停学。社会知识欠缺和心理尚不成熟,导致他在自身的法律 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竟然不自知。 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 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 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 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 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 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 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 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 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 犯罪率有很大关系。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 质教育的一部分。 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 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 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 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 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 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 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 计25件、41人 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 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 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 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 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 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 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 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 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 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 犯罪的比较多。 案例一:宿舍偷窃 付 * , 男 , 2 0 0 0 级 学 生 。 该生于 2002年4月28日晚在学生宿 舍偷窃同学的手机一部。鉴于该生事 发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 的检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 分条例(修订稿)》第八条的有关规 定,决定给予付*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分析:付*趁同学已睡觉之机,见某同学的手机 就放在书架上,顿起贪念,"顺手牵羊"将其占为己有。事发后, 该生在悔过书中写到:"偷东西,表面上看是我个人品质的败 坏,但深一层看,它会造成许多其它不良影响:第一,这种行 为影响了我和同学们的感情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第二,造成校 内的不良反应。一些同学会以此为戒,而一些同学则可能会仿 效我,就像我当初一样。所以在此,我衷心希望有这方面想法 和行为的同学不要抱侥幸心理,天网恢恢,是逃不过法眼的。 要以我为戒,记住:一失足成千古恨呐! 案例二:争执打架 张*,男,2000级学生。200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 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 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 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该生严重违 反学校纪律,本应严厉处罚,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 案例分析: 像张同学和李同学为了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继而动武,实属不 智。生活中难免有点磕磕碰碰,互相礼让也就过去了,实在过不去了, 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 高校扩招使更多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面对暂时存在 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的拥挤现象,学校会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改善, 同学们也应加强自律,互谅互让,珍惜学习机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与此同时,为使自己的大学生 活行有目标、做有规范,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位、日常管理等 方方面面的条例和规定,也应是每一位同学的必修课。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有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明确规定应把未成年人培 养成什么样的人,而且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哪些事情应当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去做。中学生应当自觉守法、依法律己。积极做法律提倡做 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 不吸烟、 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 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参与以下行为 1.不准携带管制刀具 2.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3.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 学一些必要的防身术 结伴而行 不将家中的秘密告诉别人 不随便跟陌生人走 夜晚出行要又人陪伴 参加活动抵御诱惑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 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将其同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要看到中学生 年纪还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都比较缺乏,虚心接受家长、学校的正确教育和 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 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 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 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 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 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 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 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 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 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 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 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 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 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 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学法懂法, 依法行动; 合法权益, 应当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