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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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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学
习刻不容缓
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
带有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社
会责任感相对欠缺。从这一点来说,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据了解,小明只有小学文化。据他的老师介绍,小明是个个性
很强、很有孝心、不善言表的学生,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曾主
动提出停学。社会知识欠缺和心理尚不成熟,导致他在自身的法律
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竟然不自知。
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
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
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
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
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
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
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
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
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
犯罪率有很大关系。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
质教育的一部分。
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
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
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
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
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
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
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
计25件、41人
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
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
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
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
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
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
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
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
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
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
犯罪的比较多。
案例一:宿舍偷窃
付 * , 男 , 2 0 0 0 级 学 生 。
该生于 2002年4月28日晚在学生宿
舍偷窃同学的手机一部。鉴于该生事
发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
的检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违纪处
分条例(修订稿)》第八条的有关规
定,决定给予付*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分析:付*趁同学已睡觉之机,见某同学的手机
就放在书架上,顿起贪念,"顺手牵羊"将其占为己有。事发后,
该生在悔过书中写到:"偷东西,表面上看是我个人品质的败
坏,但深一层看,它会造成许多其它不良影响:第一,这种行
为影响了我和同学们的感情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第二,造成校
内的不良反应。一些同学会以此为戒,而一些同学则可能会仿
效我,就像我当初一样。所以在此,我衷心希望有这方面想法
和行为的同学不要抱侥幸心理,天网恢恢,是逃不过法眼的。
要以我为戒,记住:一失足成千古恨呐!
案例二:争执打架
张*,男,2000级学生。2001年10月7日晚饭时间,该生在深圳
大学荔山餐厅一楼与管理学院学生李**发生争执,其后,张*出手
打了对方。事发后,该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较深刻的检讨,多
次看望了对方并道歉,及时承担了对方的医疗检查费用。该生严重违
反学校纪律,本应严厉处罚,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张*记过处分。
案例分析:
像张同学和李同学为了一点小事而发生争执,继而动武,实属不
智。生活中难免有点磕磕碰碰,互相礼让也就过去了,实在过不去了,
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加以解决。
高校扩招使更多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面对暂时存在
的教室、宿舍、图书馆等的拥挤现象,学校会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改善,
同学们也应加强自律,互谅互让,珍惜学习机会,把精力集中在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与此同时,为使自己的大学生
活行有目标、做有规范,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位、日常管理等
方方面面的条例和规定,也应是每一位同学的必修课。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有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明确规定应把未成年人培
养成什么样的人,而且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哪些事情应当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去做。中学生应当自觉守法、依法律己。积极做法律提倡做
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 不吸烟、
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
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参与以下行为
1.不准携带管制刀具
2.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3.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务
学一些必要的防身术 结伴而行 不将家中的秘密告诉别人
不随便跟陌生人走 夜晚出行要又人陪伴 参加活动抵御诱惑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
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将其同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要看到中学生
年纪还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都比较缺乏,虚心接受家长、学校的正确教育和
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
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
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
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
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
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
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
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
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
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
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
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
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
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
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学法懂法,
依法行动;
合法权益,
应当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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