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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202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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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 3 篇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围绕“三大公诉、三大监督”,即刑事公诉、民事公 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展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保留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 权。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包括对刑罚执行、刑事监管、强 制措施执行等活动的监督。目前,县检察院承担了全县 250余名在押人员、400 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刑事执行监督任务。2017 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 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刑事执行关键 环节和问题难点,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有效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 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平安泗阳”“法治泗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收监执行案件办理等多项工作获上级院肯定,刑事执行 检察工作考核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理念创新研讨会、全市刑事执行 检察工作现场会等多个会议在泗阳召开。 (一)抓好刑罚交付、变更检察监督。一是紧盯刑罚交付执行。高度重视刑 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情况,通过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核查清理 出未交付执行案件 5 件,纠正交付迟延、拒绝收监等问题 8 人次。如在李某某收 监执行监督案中,因其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致无法执行,我院联合民政、公安将 其未成年子女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顺利完成收监执行。二是紧盯刑罚执行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罪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更,极易引发司法腐败问题。我院 将刑罚执行变更列为监督重点,坚持“每案必介入、每案必核查”,加强行政奖 惩、病情鉴定的事前监督,同步介入刑罚执行变更的提请、审理、裁决等各环节。 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 28 件、收监执行案 29 件,派员出席庭审、听证 57 件次, 监督并纠正不当情形 10 件。如办案中发现一社区服刑人员因参与赌博被治安处 罚,通过 2 次检察建议、2 次纠正违法,消除与其它部门的认识分歧,成功督促 收监执行。 (二)抓好监管、指居场所检察监督。一是配合做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派 员参加交接班晨会,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通过以案释法讲座、集体心理疏导 等方式,引导在押人员自觉维护监管秩序。联合开展安全检查 30 余次,就监管 场所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8 份。在公诉服刑人员毕某某破坏监管秩序案中,组 织 100余名在押人员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二是维护在押人 员合法权益。对捕后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请强制措施变更建议被采 纳 59 人次,包括 9 名外地犯罪嫌疑人,平等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督促 在押人员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办理的吴某某案获评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 例。打通在押人员诉求表达渠道,严格落实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信箱等制度,受 理举报、申诉 30次。实时监控监管执法,依法纠正侵害在押人员权益行为。通 过检察建议纠正监管场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违规使用械具问题,此案获评全省检 察机关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三是积极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检查。通过调取 监控、查看材料等方式,全面掌握被监视居住对象人权保障情况,排查刑讯逼供、 体罚虐待等违法违规问题,先后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范检查 20 余次,纠正 各类违规问题 12件。 (三)抓好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一是健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建立 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围绕典型问题、活动部署等内容共商研 讨。积极参加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大会,开展法制宣讲 6 次,引导服刑人员彻底改 造。今年 2月,省检察院社区矫正检查组莅临我县检查,实地考察众兴镇和南刘 集乡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及检察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工作思路有 新意、检察监督有办法。二是督促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案 件办理,会同司法局到司法所联合检查 5 次,发现不规范问题 30 余件,纠正社 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 3 件,监督收监执行 12 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10件。开展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专项活动,促成司法局成立鉴别小组和诊断检查 复核小组,梳理出全县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11名,建议对 4 名罪犯进行医学检查, 确保期满顺利收监执行。 (四)抓好刑事执行环节的民生检察。一是深入开展禁止令执行监督。围绕 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舌安工程”专项活动,在严打危害食品药 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突出加强禁止令执行监督。梳理摸排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 产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先后纠正脱管、漏管 6 人,建议处罚 2 人、提请收监执 行 1 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纠正 6 人禁止令判项未交付执行的法律文 书,先后被省、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纠正违法通知书,禁止令执行监督经验做法被 高检院、省检察院推广交流。反映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流入食品作坊的研判报告, 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二是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 退赃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类判项执行难问题,联合公安、法院等机关出台 《财产刑执行与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财产刑执行内外协作机制。加强对可 能影响财产刑执行的强制措施监督,推动 74 件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如在谢某 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中,督促侦查机关将扣押的 1 万余元涉案款物移交执行,及 时弥补被害人损失。该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财产刑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五)抓好刑事执行检察基础提升。一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牢固树立问题 意识,分析办案难题,研判类案风险,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如反映当前财 产刑执行过程中五个方面问题交织导致执结率低的问题建议,获市政府主要领导 批示。加强政法机关联动机制建设,围绕刑事执行监督重点难点,牵头召开联席 会议,主动征求协作意见。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禁止令执行协作实施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份,推动刑事执行工作规范化。在县司法局成立全市首个 社区矫正检察室,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常态化。二 是加强干警能力建设。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着 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坚持专业化建设主线,开 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小课堂”练兵活动 7 次,参加专项业务 培训 10 次,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日益提升。1 名干警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竞赛中获评“全省十佳业务标兵”。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获团 体优胜奖,系全市检察机关唯一,2 名干警获评“业务标兵”。1 名干警在全市财 产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获评先进个人。 近两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是监督不到位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还存有短板,重配 合轻监督、重事后轻预防、就案办案等问题仍旧存在。二是协调配合机制有待优 化。通报告知机制还不够完善,重要处罚情况了解不及时、掌握不深入,一定程 度上影响监督工作开展。三是监督能力水平有待提升。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还不高,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理念转变还不彻底,干警司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完 全适应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工作为契机,继续加强 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加强互动推介,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影响。加大跨部门协作配合力 度,健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引导,努力将“四个专项” 活动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宣传推介,积极向党委、人大报 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宣传介绍刑事执行监督亮点和 服务民生扎实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二)加强重点检察,大力解决刑事执行突出问题。探索监管场所检察新模 式,借鉴监狱巡回检察理念,驻所检察与巡回检察并行开展,坚决避免驻而不察、 察而不纠等问题。紧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不放松,重点防范纠正思想教育、公益 劳动流于形式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再犯罪等问题。继续加大对刑罚交付、 变更环节监督力度,协助解决个别实刑罪犯难执行、财产刑判决难落实等问题, 防止发生“以权赎身”“花钱出狱”现象。 (三)加强能力提升,全面保障检察监督规范开展。严格按照正规化、专业 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求,优化人员结构,注重人才培育,通过理论教育、 业务实训和轮岗锻炼,培养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领军型人才。坚持与时俱 进,及时转变观念,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 健康发展。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履职本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 司法行为,不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泗阳作 出新的更大贡献。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 2016 年,我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指 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中央、区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区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刑 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大专项行动”, 围绕“123456”工作思路,以争创一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 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 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2016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一是始终坚持“减假暂”案件同步监督制度。审 查监狱呈报罪犯减刑案件 1265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8 件,纠正不当减刑 5人; 派员出庭监督减刑案件 46 人次;审查法院裁定 1094件。二是开展集中清理判处 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按照“两院两部”的部署安排,对 2016 年 3 月 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了核查摸底。共 清理出未执行刑罚罪犯 13 人,监督法院交付执行 9 人,剩余 4 人正在监督交付 中。三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情况。对全市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法院刑事裁判生效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清理核查,全市各 法院涉及财产刑执行案件 5315 人 42297万元,已执行 1296 人 2145万元。其中 涉及“五类罪犯”财产刑案件 532人 35555万元,已执行 208人 940万元。 (二)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一是开展了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专项 检察活动。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问题进 行了专项检察,共发现脱管 2人、发现重新犯罪 4 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 1 人,建议收监执行 5 人。同时,针对矫正教育管理不到位、交付执行文书不齐全、 重新犯罪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3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3 份。二是加强社 区矫正检察管理平台建设。在去年各县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管理系统的基础上, 建成了集各县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矫正检察、业务统计、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市 级社区矫正检察管理总平台,规范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三)加强刑事执行强制措施监督。一是加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通 过看守所在押人员期限报警系统,加强对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诉讼期限的监督, 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催办公安、法院诉讼阶段即将到期案件 120件。严格执行换 押制度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的 发生。二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0 件(人), 成功办理 15件。三是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对银川市检察院和兴庆 区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2案 2 人执行活动进行了巡回检察。 (四)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一是针对强制医疗执行制度不健全、法律文 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4 份。二是对全区未依法将决定强制医 疗病人送交指定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 7 人未交付安康 医院强制医疗。后经我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已交付执行 4人。 (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2016 年,我院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3 件, 经初查,立案 2 件 3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1 件 1 人,渎职侵权案件 1 件 2人, 科级干部 2人,案件数与去年同期持平,立案人数与去年同期增加 1 人,侦结 3 件 4 人(旧存 1 件 1 人),移送审查起诉 4 件 5 人(旧存 1 件 1 人)。法院均作有 罪判决且已生效。受理审查起诉罪犯又犯罪案件 3件 3人,侦结率、起诉率、有 罪判决率均为 100%。同时,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监 管场所开展警示教育宣传 4 次,受教育人数 300余人,撰写专项调查报告 1 篇、 个案预防调查报告 1 篇、案例分析报告 2 篇,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 2 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 19人次。 (六)加强案件管理监督。评查各类卷宗 179册,其中减刑 156册,假释 2 册,暂予监外执行 5 册,控申 3册,自侦案件 5册,公诉案件 4册。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监督整改。制作电子卷宗 6 案 8 册。提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 书 3 份,口头预警提示 20 余次。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规 定(试行)》。 (七)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专项行动。 协调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和 3 个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召开联席会 议,安排部署了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法律监督工作。组织检察人员对强戒人员监 管活动进行了巡回检察,对 573 名解除强戒手续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二是开展 矛盾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监管场所为重点排查对象,认真排查消除影响监 管秩序的不稳定因素。配合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 90 余场次,清理销毁在 押人员监室违禁品 50余件;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监管不严、违规违法等问题, 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16 份、纠正违法通知 4 件。追回服刑人员非涉案车辆、银行 卡、身份证、社保卡、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 50余万元。三是开展服务型窗口 单位建设专项行动。受理申诉、举报、控告案件 3 件,接待在押人员家属 40余 人次,接听维权热线电话 90 余人次,提供律师阅卷 3 案 3 人次。在全国检察机 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 5 条、程序性信息 5 条、法律文书 3份,在 监管场所电子触摸屏公开“减假暂”案件信息 600余条。开展了“检察开放日” 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执法监督员视察了监狱检察室,听取 了意见建议。 (八)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讨论了《党章》、《准则》、《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等,教育党员干警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做“四 讲四有”的合格党员。二是深化“三基提升工程”。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检察 院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 16 人次,组织 16名干警参加了全市对口业务竞赛活动, 办公室、监察室分别获得三等奖,1名干警获得二等奖。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成立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督查机关和派驻检察室业 务工作、工作纪律、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 32 次,通报 12期,干警的纪律作风 明显好转。 (九)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基础建设。为了适应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需要,充分 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 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 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上级检察院和银川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院党组 的努力下,经多方协调,已完成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立项、审批、代建等工作。 (十)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一是在宁夏公共频道《直播 60 分》和银川公 共频道《直播银川》栏目报道一线检察官杨有鹏、女检察官帮教看守所女在押人 员等专题片 4 次 20余分钟;在《检察日报》、《宁夏日报》等纸媒发稿 91 篇;在 新浪微博发布博文 2600 余条,粉丝 7200 余个;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 400余篇; 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文章 150余篇。二是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刑事执 行检察工作指导》《宁夏检察》《银川检察》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 14篇。其中《浅 议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构想》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重点课题研究征 文二等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上工作措施不多;二是刑事执行检察新增业务 开展不平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还未全面开展;三是个别干警还存在“懒、 散、庸、惰”的问题,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 2017 年工作要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区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区市检察工 作会议精神,以争创一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 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党建带队伍,加强基层基础 建设,为建成“两宜两化”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治服务。重点抓好以下 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要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 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管理和监 督。协调有关政法部门建立财产刑执行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推进 新增业务全面开展。 (二)狠抓司法办案工作。要认真总结去年查办职务犯罪的经验和做法, 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 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加强“一院一品牌”创建工作。以全国第五届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 级考核评定为抓手,争取在保持宁夏女子监狱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将银 川市看守所检察室创建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协调银川市看守所、妇联、团委、 关工委等部门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大对检察官 的管理监督和问责力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充分发挥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 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 负责”的要按照有关程序退出员额。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开展各种教 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 赛活动,提高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履职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 整治干警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增强青年干警的责任 担当,发挥青年干警的能动性。 (六)加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 检的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要多过问,早提醒,及时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 成为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有关廉政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七)加快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银川市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加快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争取 2017 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总结 2017 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 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区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 区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争创一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目标,以“一院一品牌、 一部门一亮点”为抓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运行为契机,全面加强 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 1971件,其中刑事执行检察案件 1792件、职务犯罪案件 5 件、审查起诉案件 3 件,有力维护了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监管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聚焦监督主业,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1320 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 12 件,纠正提请“减假暂”不当和裁定不当 62 件, 同比增加 675%,居全区第一。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核查出银川 监狱、宁夏女子监狱十八大以来法院生效裁判涉及财产刑职务犯罪罪犯 26 人 762.22万元。 (二)加强刑事执行强制措施监督。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以口头和 书面的方式催办公安、法院诉讼阶段即将到期案件 310件。继续开展判处实刑罪 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出未交付执行罪犯 27人,监督收监执行 19人。加 强对强制医疗执行过程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交付执行、安康医院监管医疗 活动等的同步监督,共办理强制医疗监督案件 2 件 2人;监督强制医疗所收治地 方精神病院被强制医疗人员 6人。 (三)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强化日常监督,重点对监管场所“三大现场” 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防范检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建议 20 余次,书面 检察建议 10份,配合和督促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 48 次,及时消除监管安 全隐患和工作漏洞,有效防范了监管安全事故。 (四)加强社区矫正常态化检察。切实把社区矫正检察作为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日常巡回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在全市开展了 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社区矫正安全防范专项检察活动,提出书面检察建 议并监督整改落实 65件,居全区第一。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交流。 (五)加强司法办案力度。受理移送审查起诉 3件 3 人,提起公诉并作出 判决 3件 3 人。监督银川监狱对李某某脱逃未遂案立案侦查,李某某最终被判处 有期徒刑 1年。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5 件,初查终结 2 件。立案查办了王某涉 嫌行贿案,涉案金额 18万元,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 罚金 10 万元,实现了全区刑事执行检察自侦案件查办“零”突破。开展执法人 员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宣讲 12 次。组织区市“两代表一委员”、国企职工等 2100 余人到监管场所接受了警示教育。 二、狠抓创新驱动,扎实推进“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 (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安排,开展了 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检察室评定工作。加强派驻检察室队伍建设,结合员 额制改革,在人员配置上予以倾斜,促进队伍结构优化;狠抓业务建设,借助执 检子系统对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全部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归档、全程留痕。 狠抓信息化建设,加大派驻检察室“两网一线”建设,实现了派驻检察室与监管 场所监控、信息系统的“双联”。经评定,驻银川监狱检察室、驻宁夏女子监狱 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驻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被区检院评为二 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人 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积极转变工作思路,请示市检 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将银川地区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统一由我院归口办理。同时,纳入全市基层检察院目标绩效 考核,加强考核激励和宣传力度。全年共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101 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101件,同比增加 237%;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 88件,采纳率 87.1%,办案数量和采纳率均居全区第一。工作经验在全区刑事执 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予以推介。 (三)“两个专项检察”活动成效明显。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 极主动开展了清理看守所未移交返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对 2013 年以来看守所未及时返还在押人员合法财物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清理 出未返还合法财物的在押人员 534 人,涉及金额 8.64 万元,现已监督清理返还 7.28万元。主动开展了纠正扣押罪犯非涉案款物专项检察活动,帮助 9 名服刑人 员追回非涉案现金 8285元,手机、银行卡等物品 14件。两个专项活动受到了上 级院的充分肯定。 三、突出抓手定位,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一)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大部制 改革,将 14名员额检察官分配到 6 个业务科室,直接办案人员和辅助办案人员 占总人数的 87%。制定检察官权责清单,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 案主体。实行办案月通报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 636件,人均办案 127件。 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 88.8%。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转隶检察人 员 11名,向转隶干警赠送了纪检监察书籍。 (二)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对执检子系统统计巡查力度,共审核案卡 档案 6268张,审核案卡变更信息 1916 条;发布案件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5 份。以 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注重案件办理和精品案件打磨,全年评查案卷 219卷,提出 整改意见 13 条,优秀率同比上升 20%。修改制定了《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检委 会议事规则》《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办法》等 5项制度,受理检委会会议议 题 137件,有效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四、夯实发展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打牢思想根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 实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筑牢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全体干警把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 的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 化,先后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实弹打靶、健步走、演讲比赛、向全国劳动模范 王有德学习等活动,到宁夏博物馆、银川市民大厅等地开展主题党日 6次。 (二)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从严治 党、从严治检的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三个责任清单”。持之以恒地贯彻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聘用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项申报制度和干警外出学 习培训纪律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学查改”干警作风整治活动,干警的作风明显 转变。积极支持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察纪律作风 40 余次,通报督 察情况 12期,对工作漂浮的 2名干警进行约谈。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修改完善 了《执法办案廉洁勤政风险评估及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 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10余项,强化监督制约。 (三)扎实推进人才培养,切实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选拔任用主任科员 2 名。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技能竞赛 42 人次。推行青年 干警导师制,评选“检察之星”12 人次。成立青年干警案件讨论组、调研宣传 组。全年完成宣传稿件 151 篇;发表调研文章 14 篇,其中,1 项课题被自治区 法学会评为良好等级,1 篇调研文章在《人民检察》刊载,1 篇获得全区检察机 关党建理论研究三等奖。有 4 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 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 业务专家,3名干警获得嘉奖。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完成了我院办案 和专业技术用房主体工程建设。协调银川市看守所、妇联、团委等部门建成了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宁夏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宁夏银川女子强制 隔离戒毒所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监督。完成了机关和派驻检察室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保障了执检子系统的安全顺畅运行。在宁夏强制医疗所 安装数字网络监控平台,为强制医疗检察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回顾 2017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 动服务银川发展上工作措施不多;执检子系统的操作应用需进一步规范;队伍素 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8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区、市检察长工作会议要求,以争创一流刑 事执行检察院为目标,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品牌创 建,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为服务“绿色、高端、和谐、宜 居”银川建设和“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