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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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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十三五”期间总结范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医疗保障局的安排布署下,“十三五”期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付费方式,不断规范基金安全运行,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促进和谐”为工作主线,以“抓热点、促亮点、攻难点”为工作核心,强化责任,充分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能作用。(一)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情况。
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2019年度将县人社局下设的医疗保险局升格为县人民政府组成局,下设基本医疗事务中心负责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各医疗机构均设医保办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医疗保险日常工作,正在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服务、一单制结算。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19年7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二类对象进行长期保障,县级医疗救助金上划400万元作为州级统筹资金进一步对医疗救助县外一单制结算工作进行保障。三是执行省统一的“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自制制剂(含各县市特色制剂)大部分按要求和程序也纳入,我县制剂正在申请纳入。四是目前我县医疗保障业务从中心到两定机构统一使用核三系统(县人民医院和县藏医院已开通接口实行异地联网结算,18个乡镇卫生院使用核三医院前台端系统)。五是严格执行州级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办法,基金实行全州统筹管理。六是在制定整合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于2019年7月将原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工作划转至医疗保障局负责,于2019年底将由原发改部门负责的药价管理工作划转至医疗保障局负责,于2020年7月1日将原生育保险整合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方面。
一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我县通过政府统筹、医保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的模式开展筹资参保工作,“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维持在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保证100%;城镇职工由各单位组织参保,始终保证100%全覆盖。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制定的最低筹资标准进行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代缴一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照制定的城镇职工参保缴费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障局按照协议规定开展监管工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十三五”期间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四是“十三五”期间,州级多次统筹调整了医保待遇、门诊统筹、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等,目前执行良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我县尚未全覆盖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已经全面执行总额付费,2020年年初开通按病种付费;18个乡镇卫生院现已完成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正在推进医保接口开通工作。(四)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统筹水平等均按照全州统一办法执行。从2020年7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二类对象,执行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