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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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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至11月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县人民的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视察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的工作,范文之工作报告:检查工作报告。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的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的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的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2003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阿依巴格乡
7月27日
胡杨林管站
7月28日
塔木托拉克乡
7月29日
多浪乡和玉满林区
7月30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的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的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评议意见交县政府办及林业局,要求政府督促林业局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报整改报告。
(五)复查、复评阶段
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整改方案后,由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复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常委会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应重新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