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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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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市 2020 年工作要点范文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全面依法治市 2020 年工作要点范文
坚持以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______全面
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市委
八届十一次会议,市委十三届十一次会议决策部署,深化党委依法
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高效、全民守法普法、社会有效治
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探索
紧贴实际的依法治市路径和模式,深化依法治市实践,推进城乡基
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推动建设“三
高三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
(一)切实贯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
______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
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理决策部署,推进
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面依法履行
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
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待《法治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5 年)》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挖掘依法治市各
领域创新改革。(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办
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
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遵照法定
依据、遵从法定程序,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要求,确保在法治轨道
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
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
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实施方案,抓好贯彻实施。
抓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
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优化备案审查工作平台
建设。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开展实施党内规范性文件评估工
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
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和市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党委领导统筹和表率示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
委)要认真落实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全面
依法治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
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
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完善常委会会前学法、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
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
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牵头单位:市委办公
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
时限:2020 年 12 月)
二、全面提升协助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质效
(四)贯彻地方立法体制机制。贯彻《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党领
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
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协助上级开展好地方立法工作。
(牵头单位: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责
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贯彻《市政府立法
协商办法(试行)》,拓展人民参与立法渠道。加强规范性文件的
清理工作,依法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
度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配合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参与成德眉资等跨区域重大立
法项目。配合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配套建设,构建系统完备、
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配合市做好饮
用水水源保护、餐厨垃圾管理等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配合市
推进违法建设治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工
作。(牵头单位: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
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三、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结评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方案(2016—2020 年)》实施情况。落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 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灵活推进重点产业园区赋能
放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行政复议应诉机制等
配套机制。持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行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
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实施政
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八)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
例》。强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
策。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利益行政决策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
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
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积极参
与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
的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
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
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定出台全市规范
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行政执
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
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
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
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
组、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20 年 12 月)
(十)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落实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
作、接受询问质询、报备规章等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
深化府院联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
生效判决。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严格执行诉前检察建议。落实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机关政
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重点领域和群
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
机制和制度建设。(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办公室、市
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着力推进司法公正高效
(十一)着力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优化职能配置,统筹法庭布
局,促进审判资源向基层下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
发展。在公安机关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加快构建司法行政机关
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
革,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常态化遴选、退出机制。健
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牵头单
位: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
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
限:2020 年 12 月)
(十二)着力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贯彻“让审理者裁判、让
裁判者负责”,健全排除对司法活动的非正常干预机制,健全符合
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
案件取证指引,建立与起诉、审判统一的证据标准。做好刑事检察
工作,落实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
案中心实行派驻检察试点工作。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优化案件
质量评查标准体系,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体系,落实违反审判
检察职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错案通报制度。加强律师执业
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惩戒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
抓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强
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继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
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
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着力破解司法难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
法犯罪。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探索建立困境企业
有效退出机制。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联查、失信联惩力
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完善“两法衔接”工作
机制,解决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完善刑事涉案
财物集中管理制度,破解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难题。(牵头单位:
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
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大力推进全民守法普法
(十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
任制,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
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
入推进“七五”普法,谋划“八五”普法。(牵头单位:守法普法
协调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
(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十五)联动创新精准普法。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
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
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引领,发扬年画打造特色法治文化的成功经验,继续打造具有本
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常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大中小学建
立宪法法律教育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创新
普法方式,推进“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依法治理
七进”转变。开展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持续加强“法治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营造全面依法治市的浓厚
氛围。(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
限:2020 年 12 月)
(十六)抓好法治示范创建。以深化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
行政、公正司法为民、社会依法治理和法治基础培育为主线,扎实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工作。依托乡村振兴农民大学实施“村
(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对
已命名的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动
态管理,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
(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扎实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十七)提升城乡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
市委关于城乡基层治理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市委推进城乡基层治理
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意见。
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核五治”的城
乡基层治理体系。以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基层依法治理驻在式调研基
地为契机,全力打造特色亮点,探索典型经验和总结推广,擦亮基
层依法治理品牌。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
强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
基础建设,坚持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步建
设,积极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枫桥式”司法所。推广基
层社会治理三员共治工作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落实村(社区)
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推行 12309 检察服
务。推进“三书模式”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加强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管理和创新网格化服务。探索“互联网+社区
治理”精细化治理新模式。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
机干预机制。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纵深推进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禁毒防艾。落实《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城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构
建“派出所巡防警力+群防群治力量”的农村(社区)治安防范模式,
统筹推进“雪亮工程”“智慧小区”建设,助力市创建全国市域社
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
委、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
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
验”,贯彻《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和解、调解、仲裁、行
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
制。积极参与推进省、市、县、乡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
建设,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纠纷化解法定职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保障,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开“诉源治理”工
作,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
“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四点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强化疫情防控法
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
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
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推动民族工作创新与发展,加强城市少数民族管理服务,促进各民
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试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依
法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
限:2020 年 12 月)
七、强化依法治市工作保障
(二十)抓好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
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增强城乡基层
法治建设力量,配齐配强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完善干部法治培训制
度,将法治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
律师等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健全完善干部法治档案制度。(牵
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强化法治督查考核。完善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
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建设目标绩
效考核。落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完善法
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
各协调小组、市人大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委目标办
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组织依法治市理论实践研究,加强对疫情依法防控相
关法律方面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提炼法治建设改革创
新成果,宣传展示法治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
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推进智慧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
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完善跨部门的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
深化综治中心、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应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
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