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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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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防治、群防群控、加强防护、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管理
各村(社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由村(居)委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部署、指挥本地区的预防控制工作;统一协调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对本地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一对辖区内居家留观病例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二)乡卫生院
对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的留验观察工作,组织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病人收治和转运工作;搞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1.监测对象:医院门诊就诊的发热、咳嗽病人;来自武汉的出差、旅游、学习、务工、经商、探亲等人员。
2.监测网络:各交通检疫点、留验站、各村、组(居委会)共同组成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网络。
(1)在乡内省界交界处、重要路口设立监测点,做好入兴旅客及返乡人员体温筛查工作,发现体温达37.3度以上的旅客及返乡人员立即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监测点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2)各村(社区)要组织对外出武汉务工和其他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重点对疫情流行区返回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送医院诊治。
(二)疫情报告
1.报告人。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学校、交通检疫点、监测点、社区、村组居委会负责人为规定报告人。知情群众为义务报告人。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规定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对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3.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乡镇卫生院及分院首诊医生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上报集团牵头医院,由集团牵头医院进行会诊及筛查;
四、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院牵头,乡政府各部门、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应对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迅速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对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疫情。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防止续发病例。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卫生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对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迅速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强化协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制定应急预案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防治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疫情发生前后及疫情控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设备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备足相关的急救药品和救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