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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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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薪酬体系设计案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
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二章 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第四条 薪资形式
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 薪资结构
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 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
称确定。
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 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
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
一、薪资等级
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
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薪资标准
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
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
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确定。
第七条 薪资的确定和调整
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
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
中明确。
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
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
人事部门确定;临聘职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的 80%确定。有工
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四、新进人员试用期前三个月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在岗临聘职工通过公招等途径转
为正式职工试用期前三个月仍按照临聘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五、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职工的转正定级工
资。
六、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七、因各种原因发生薪资调整,正式职工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之日(调薪生效日)为准
执行新的薪资标准;临聘人员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之日的次月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八、由医院派送到上级部门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正式
职工=医院平均绩效工资*0.8;临聘职工=医院临聘职工平均绩效工资*0.8(公招后医院直接
送上级医院进修人员,前三月不发放绩效工资,进修学习结束后回单位的第一月若要开始发
放绩效工资则参照进修学习的职工绩效发放标准,第二月才参照医院在岗职工绩效发放标准)。
第八条 薪资计算
一、职工事假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假期及待遇》执行。
二、新进职工薪资从其报到之日起按计算,若在上半月则按照全月发放;若在下半月则
按照半月发放。
三、辞退、离职人员的薪资以批准离职并办完交接手续之日止,按日工资计发。
第九条 薪资编制与发放
医院办公室将全体职工当月应扣款项统计明细表,于次月 3 日前交财务科;职工绩效工
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社
会保险等
个人应承担部分从薪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发薪日期
一、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津补贴发放日期为当月 20 日。
二、绩效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 8 日。(因为个别特殊原因,发放日期会有所变动,具体有
院财务科解释)
第十一条 薪资管理权限
一、人事科是医院薪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医院薪资管理体系的规划和维护。
二、财务科对全院职工的薪资进行计算,并对绩效工资总额发放的数额有建议权。
三、院办公会对职工薪资的确定和变动有决定权。
第三章 福利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伙食补贴
医院按 5 元/人.餐的标准给予职工伙食补贴,每月按实际误餐数发放。
第十三条 通讯补贴
医院根据职工工作需要,按标准给予通讯补贴。
第十四条 其他补助
一、学历提升补助:针对提高在职学历的人员,医院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
函授(成人)教育在职专科、本科学历按照学费的 10%补助;自考教育在职专科、本科学历按
照学费的 30%补助;在职研究生学历按照学费的 50%补助。补助要求:
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正规发票,申请补助时需跟医院签订协议(毕业以后在医院连续
服务三年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二、困难补助:凡在医院满 1 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可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由院办公会批准后,可获 500-1000 元的补助。
第十五条 文体活动
医院本着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目的,将不定期组织安排职工的文体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二:医院薪酬管理
制度
医院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为维护某某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
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 医生、咨询、
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薪酬管理办法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 10 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
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
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
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
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 60%。个人负责 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
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
由中心负责。
附则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十六、医院上班时间暂定为早上 8:00--11:30。下午 1:30--6:00.每星期天休息,医
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我刚接触到医院的管理,好好学习一下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篇三:医院员工薪酬分配
方案
康美妇产医院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民营医疗机构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分配调控机制和激励机
制,体现以岗位业绩为基础的“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 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必须综合个人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服务水
平等因素确定职级工资标准。
1、 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2000 元至 2200 元/月(试用期:1800 元至 2000 元/月)。 *副主任医师:
1600 元至 2000 元/月(试用期:1500 元至 1800 元/月)。 *主治医师:1200 元至 1600 元/月
(试用期 1000 元至 1400 元/月)。 *医 师: 900 元至 1200 元/月(试用期 800 元至 1000 元
/月)。 *医 士(执业助理医师):800 元至 1000 元/月(试用期 700 元至 900 元/月)。
2、未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专业人员:
*本科学历:800 元至 900 元/月(试用期 700 元至 800 元/月)。 *大专学历:750 元至
850 元/月(试用期 650 元至 750 元/月)。 *中专学历:700 元至 800 元/月(试用期 600 元至
700 元/月)。 *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参照以上标准(或按以上
标准下降 5-10%)执行。
3、技术工人:
*高级技工:1000 元至 1200 元/月(试用期 800 元至 1000 元/月)。
*中级技工:800 元至 1000 元/月(试用期 700 元至 900 元/月)。 *初级技工:700 元至
800 元/月(试用期 600 元至 700 元/月)。
4、普通工人:
熟练工:600 元至 800 元/月(试用期 500 元至 700 元/月)
普通工:500 元至 700 元/月(暂不实行试用期)
二、保底工资
1、 全额保底工资:凡经双方协商确定全额保底工资标准的,医院
将按时发放。享受全额保底工资的专业人员(专家)不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年功工资、
加班补贴助和绩效奖励。
2、 差额保底工资:凡经双方协商确定,以职级工资标准+业务收入
提成+差额补贴而达到协定保底工资标准的为差额保底工资。若职级工资+业务收入提成
达到或超过协定保底工资标准的按实际金额发放,若职级工资+业务收入提成达不到协定保
底工资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医院补贴,按协定保底工资标准发放。享受差额保底工资的专
业人员(专家)不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年功工资、加班补贴和其他奖励。
三、 年薪工资
享受年薪工资的工作人员,必须综合其技术职称的任职年限、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
作业绩和服务水平,由董事会或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年薪工资标准,并以年薪工资标准计算
月平均工资额,然后每月按月平均工资额的 80%发放,其余部分(20%)年终考核结算,并
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享受年薪工资者,不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年功工资、加班
补贴和绩效分配。
四、 工资结构与分类
凡医院员工在院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劳动薪酬均为劳动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其工资总额
由“基本工资、特殊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组成。
(一) 基本工资: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关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规定,特确定我院员工基本工资标准:
1、 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1975 元/月;副主任医师:1247 元/月。
主治医师:861 元/月;医 师:715 元/月。
医士(执业助理医师):630 元/月。
2、 未取得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专业人员:
本科学历:600 元/月;专科学历:550 元/月;中专学历:500 元/月。
3、 技术工人:
高级技工:847 元/月;中级技工:723 元/月;初级技工:625 元/月。
4、 普通工人:
熟练工:610 元/月;普通工:550 元/月。
(二) 年功(薪级)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关规定,凡在本院工作满一周年的
正式员工,经年度考核合格者,自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增加年功(薪级)
工资。(工作满二周年以上者,以此类推): 主任医师:50 元/月;副主任医师:45 元/月,
主治医师:40 元/月。 医师:35 元/月;医士(执业助理医师):30 元/月;高级技工:30 元
/月;中级技工:25 元/月;其他员工:20 元/月。
1、年功(薪级)工资归类纳入基本工资。
2、凡按国家工资政策所规定的薪级(年功)工资标准而按期增加了薪级(年功)工资的
员工,不再享受医院的年功(薪级)工资。
3、享 受 年 薪 制 、保 底 工 资 制 、固 定 高 薪 制 的 专 家( 含 管 理 人 员 )和 以 职 级 工 资 +岗位(个
人)业绩提成的专业人员不再享受年功(薪级)工资。
4、凡 享 受 带 薪 休 假 的 医 院 员 工 ,因 工 作 需 要 在 法 定 节 假 日 加 班 ,而 在 第 二 个 月 仍 不 能 安
排补休的,则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额的 3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月休)
假日加班因经营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院分管领导批准按本人月基本工资标准的日平
均工资额的 150%发给加班工资。
5、医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功(薪级)工资。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或累计矿工 3 天(含 3 天)以上的;
(3)一年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累计 6 次(含 6 次)以上的;
(4)因医疗过失或重大医疗差错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的。
(5)发生医疗事故的;
(6)用医疗仪器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的。
(三)特殊津(补)贴
凡职级工资、年薪工资、保底工资(差额保底工资的职级工资部分)减去基本工资后的
余额部分均归类为特殊津(补)贴,其特殊津(补)贴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各类津贴补助、
节假日补贴和个人工资税等。
五、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实行“按劳取酬,效益优先、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原则。
2、实行“谁创收、谁受益”兼顾公平原则。
3、实行考核业绩、奖优罚劣原则。
(二)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1、临床医技科室
(1)内科:门诊医生按个人工作量(即输液处方)计效,每 1 张输液处方(输液 1 人次)
提成 1 元。
(2)外科:门诊、住院业务收入提成 2%。
(3)药剂科(含收费室):门 诊 药 房 收 费 与 专 科 药 房 收 费 分 别 单 列 计 效 ,按 各 自 业 务 收 费 总
额提成 1‰。
(4)检验科:业务收入提成 2 %。
(5)b 超室:业务收入提成 2%。
(6)放射科:业务收入提成 2%。
(7)住院部护士、住院部医生、手术室护士、外科:按附页(1)绩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