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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技能培训专题-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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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3014-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09 年 1 月 1 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技术条款强制。 为了保护液氯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范液氯事故的发生,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张志航、齐书芳、淡默、王小庆。 本标准首次发布。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氯使用过程中,对使用条件、操作方法、工艺设备以及作业人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液氯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一般要求 3.1 液氯用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新建、扩建、改建使用液氯的建设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 建设。 3.3 使用液氯的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液 氯、氯气管道的使用、检验和维修改造,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 3.4 液氯用户应制定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 AQ/T 9002 中的有关规定。 3.5 液氯使用单位应遵照附录 A 的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符合 GB 2894 相关要求。 4 液氯使用条件要求 4.1 液氯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液氯使用单位的库房不应 存放易燃物质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4.2 使用氯气场所的卫生和环境卫生条件应符合 GBZ 1 和 GBZ 2.1 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 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 1mg/m3。 5 液氯使用的要求 5.1 气瓶使用的安全 5.1.1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安全的有关规定。 5.1.2 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5.1.3 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气瓶内氯气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充装量为 50kg 和 100kg 的气瓶,应保留 2kg 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气瓶,应保留 5kg 以上的余氯。 5.1.4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5.1.5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液态氯向气化器中输送时, 应高于气化器的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负 压瓶返回充装单位时应说明,不应向气瓶内充人其他气体。 5.1.6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 40℃以下的温水加热。 5.1.7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扳手,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要缓慢 操作,用力不可过猛;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使用压力、流量用控制阀或针 型调节阀调节,不应使用气瓶阀直接用于调节压力和流量。 5.1.8 为防止工艺系统物料倒灌,不应绕开缓冲器、单向阀(逆止阀),走短路直接使用氯气, 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1.9 作业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液氯气瓶瓶阀。 5.1.10 更换液氯气瓶时,不应将残余氯气排在作业场所。 5.1.11 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 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5.2 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5.2.1 液氯贮罐基础应稳固,防止基础沉降引起管道应力破损。 5.2.2 贮罐库区范围内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5.2.3 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 80%。 5.2.4 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6 设施设备的要求 6.1 通用要求 6.1.1 设备、阀门和管道处的连接垫片应选用高强度耐氯垫片。 6.1.2 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6.1.3 设备、阀门和管道连接、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应 按设计规定进行,做到连接完好、紧密、无泄漏。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否 则,不应投入使用。 6.1.4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定期清 除滞留在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物或残留物,消除泄漏及设备设施故障隐患, 保证用氯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6.1.5 不应使用烃类和酒精清洗氯气系统设备、阀门、管道以及加氯机等。 6.1.6 设备、阀门和管道检修时,应切断氯气来源和传动设备、控制仪器或仪表的电源,然 后泄压,放尽物料。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或检查确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操作时应有 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应事前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置换处置,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批准 手续后,方可进行。 6.2 液氯气瓶的要求 6.2.1 液氯气瓶装卸设施 6.2.1.1 充装量为 100 kg、500kg 和 1 000 kg 的气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不应使用叉 车装卸。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挂钩牢固,制动可靠。 6.2.1.2 充装量为 50 ks 的气瓶装卸时,车辆货箱、使用平台处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 搬动时,应加以固定。 6.2.2 液氯气瓶称重衡器 称重衡器量程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按规定每三个月校验一次,确保 准确。 6.2.3 控制阀和针型调节阀 控制阀和针型阀调节幅度能够在所需液氯流量零至最大之间调节,并能够保证在气瓶失 效时,能够有效地关闭液氯的输出。 6.2.4 气化器 采用盘管式气化器,热水侧设温度控制,液氯管道设排放阀;不宜使用釜式气化器。 6.2.5 缓冲器 6.2.5.1 用于大量使用氯气系统的缓冲器应有足够的容积,容积量原则上应同反应器容量相 同,安装放置应有一定高度。 6.2.5.2 缓冲器应设压力表、排污阀、安全阀及压力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工艺要求,定期 排污、清洗。 6.2.6 调节阀或限压阀 6.2.6.1 采用自动调节阀的工艺管道,应设手动紧急切断阀,保障安全。 6.2.6.2 限压阀能够根据加氯机所需压力、流量零至最大之间调节、限定。 6.2.7 压力表 压力表应选用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其量程应当为正常 使用压力的一倍以上,并应有标定的最大使用压力安全线及有效期检验标志、铅封。压力表 的校验期不应超过六个月。 6.2.8 流量表 流量表的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性等指标应符合氯气使用要求,且安装位置符合使用要示 求。 6.2.9 单向阀(逆止阀) 单向阀(逆止阀)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性等指标应符合氯气使用要求,且安装位置符合 工艺要求。 6.2.10 温度计 温度计的使用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7 液氯使用的操作人员 7.1 专业资格要求 液氯用户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2 其他条件 7.2.1 年龄满 18 周岁。 7.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氯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氯气作业对心、肺、呼吸道功能 要求较严格)。 7.2.3 符合氯气工种作业特点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 液氯使用过程中的泄漏应急处理 8.1 液氯气瓶泄漏时,不应向瓶体喷水,抢修人员在戴好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立 即转动气瓶,使泄漏部位朝上,位于氯的气相空间。 8.2 瓶阀密封填料函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漏时,应 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8.3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 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处理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 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 45℃、PH 不小于 7,防止吸收液 失效分解。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液氯使用单位应设置的安全标志 标志性质 标志样式 标志含义 禁止标志 禁止停留 警告标志 注意安全 当心中毒 指令标志 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 提示标志 急救站点 救援电话 紧急出口 警示线 红色警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