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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5 发布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水法规与行政执法》期末试题及答案(f试卷号: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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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水法规与行政执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396)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8 分) 1.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年,最长不超过 10 年。 A. 5 B. 2 C. 4 2.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的原则。 A. 农业用水 B. 生活用水 C. 生产用水 3. ()是水闸工程进行管理考核、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A. 水闸工程的调度运用 B. 水闸检修 C. 水闸注册登记 4. 《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A. 水利部 B. 流域管理机构 C. 国务院 5. 国家对河道实行的管理原则是()。 A. 按流域进行分片、分级管理 B. 按河道位置由地方政府进行统一管理 C. 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6. 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o A. 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B.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C.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二、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 X。每小题 3 分,共 24 分) 7.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V ) 8. 水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水法律、水行政法规、部门水行政规章、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水行政 规章五类。(X ) 9. 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权益争端而引 起 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端。(V ) 10.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 河道等级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二、三、四、五级河道由省、自 治 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认定。(X ) 12.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但是可以从 事、 采石、取土等活动。(X ) 13.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 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 (J ) 14. «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只包括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X ) 三、问答题(共 58 分) 15. 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 分) 答: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干 早 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国突出的四大水资源问题。(5 分) 表现为“四个突出”: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突出。二是江河 综 合防洪体系薄弱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突出。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 突 出。四是农村水利发展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突出。(4 分) 16. 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8 分)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o (0.5 分) 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行为主体合法。(1.5 分) 第二,行为权限合法。(1.5 分) 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1.5 分) 第四,行为程序合法。(1.5 分) 第五,行为形式合法。(1.5 分) 17. 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8 分) 答:(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2 分) (2) 兴利与除害相结合、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原则。(1 分) (3) 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1 分) (4) 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1 分) (5) 地表水与地下水合理开发、统一调度的原则。(1 分) (6) 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的原则。(1 分) (7)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利益的原则。(1 分) 18.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 分) 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3 分) 二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3 分) 三是有利于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取水权益。(2 分) 19. 什么是河道管理?(8 分) 答:河道管理是指为确保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发电、供水、养殖等多种功能的正常发挥,各级 水 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保护河道水系的完整性,维护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保 持河道合理水位和水体自净能力等各种行为。 20. 什么是水工程?(8 分) 答:水工程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21. 处理水事纠纷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9 分) 答:团结治水是调处水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水事纠纷中遵循并贯彻以下主要原则: (D 局 部 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一切水事活动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树立大局观念,在不损害大局的前提下, 人 民政府和其授权的部门有责任保护地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为顾全大局而牺牲局部利益的一 方, 国家或受益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 分) (2)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由于水资源是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可再生的动态资源,各项水事活 动相互影响,在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防洪、治涝、灌溉、排水、供水、水运、水电、水产、环 境 保护等各项事业之间的水事关系时,必须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2 分) (3)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尊重历史是指在调处水事纠纷时,对水事纠纷的历史情 况进行调查,对历史上处理过的协议给予充分考虑;面对现实即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根据 当 前的现实情况,依法作出调整,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着眼未来要求有关各方以发展的眼光、新的 思 路来解决纠纷。(2 分) (4) 维持现状的原则: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协商不成,当事各方不得单方而改 变现状。这是禁止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纠纷激化、扩大事态,也是为了解决水事纠纷赢得时间和良好的社 会 环境。(2 分) (5) 强调组织的原则:这是处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水事纠纷的基本原则。水事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 双方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其次应当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力争协商一致;在协商不 成 时,依法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处理,一经裁决,双方必须服从,不能久拖不决。(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