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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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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 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1分)
1.王某不满上司刘某对其扣发工资的决定,将刘某值夜班所在的门市部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达2万余元。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 C.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D.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2.叶某以普通食品原料生产“药品”,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经检验,该“药品”根本没有药效,纯粹是小型食品。叶某的行为构成( )。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诈骗罪
3.陈某伙同吴某将自己制作的“美元”5000元兑换给赵某,获人民币40000余元。陈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 )。
A.伪造货币罪
B.持有、使用假币罪 C.出售假币罪
D.诈骗罪
4.叶某乘王某家保姆不备,将王某之子(1岁)偷偷抱走送给张某“收养”,并向张某索要“抚养费“6000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拐骗儿童罪 D.拐卖儿童罪 5.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 )。
A.控告人
B.批评人 C.申诉人
D.举报人 6.陈某偷割某铁路建设工地正准备架设的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价值3000余元)作为废品出售,获利500余元,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陈某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盗窃罪
7.构成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C.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D.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8.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9.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0.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1.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12. 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13.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14.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15.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16.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17.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8.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9.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0.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21.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筒答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22.简述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5分)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2分)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2分)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1分) 23.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4分)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法院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分)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分)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2分) (4)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 五、分析案例(15分)
24.案情:
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年3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马某的手机(价值3000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某于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获得假释,2007年2月假释期满。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1)李某、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2分)
(2)李某、方某经过事先商议,然后分工配合,以拍摄裸照、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二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5分)
(3)李某、方某虽是当场劫取财物,但其犯罪时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罪。(2分)
(4)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假释期满5年以内又犯敲诈勒索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要地位,属于主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分)
(5)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分)(6)方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