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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6 发布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4框国家监察机关教案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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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机关 教材分析 本节课内容帮助学生认识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职权,让学生了解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监督。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具有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学情分析 学生对监察机关很陌生,因此需要对课本基础知识进行梳理,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监察机关,从而增强对国家机关的崇敬和热爱之情。‎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知识体系目标:认识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职权。(重点)‎ 素质能力目标:提高对国家监察机关的认识,能够区分监察机关的职权。(难点)‎ 价值取向目标:自觉热爱国家监察机关,增强对我国监察机关的崇敬、热爱之情。‎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方法 问题探究法、讲授法。‎ 一、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资料:‎ 神州三月,万象更新。在新时代的明媚春光里,举世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了。这次“两会”,通过修改宪法增强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制度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和制度基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创新。‎ 教师引导:这段文字告诉我们,我们通过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我国的这一国家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 二、讲授新课 探究与分享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要求学生阅读课本,找出描述监察委员会性质的句子。‎ 学生找出答案,积极参与课堂交流。‎ 教师明确知识点:①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②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探究与分享二:监察对象 PPT展示 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4‎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让学生阅读,感受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的范围之广。‎ 教师引导总结: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探究与分享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学生阅读课本P89第一个“探究与分享”并回答问题。‎ 教师明确知识点: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探究与分享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学生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向某涉嫌非法套取国家扶贫经费。县监察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准备进行调查。向某所在单位却以向某在扶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由,向县监察委员会发函,要求停止调查。‎ 向某所在单位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教师通过PPT展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学生根据这一法律依据,表达自己的观点:向某所在单位的这一要求不合法。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探究与分享五:监察机关的职责 学生自读课本,找出知识点,明确答案,积极参与课堂交流。‎ 教师总结强调监察机关的职责:‎ ‎1.监督职责。这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3.处置职责。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置。‎ 探究与分享六: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意义。‎ 要求学生分小组讨论,学生根据已有知识的认知,对课本的阅读领悟分析,讨论答案,参与课堂交流。‎ 教师引导总结如下:①监察委员会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②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置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能有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③确保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课堂总结 4‎ 我国的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分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负责,受它监督。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监察委员会需要协助时,有关机关和单位应依法予以协助。‎ 板书设计 国家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 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远离学生生活实际,理论性强,内容枯燥无味,因此,教师应补充一些实际生活案例,丰富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 一、本节课活动目标参考答案 教材P88【运用你的经验】‎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它有哪些职权?‎ ‎[例答]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它具有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 教材P88【探究与分享】‎ 查查看,还有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 ‎[例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教材P89【探究与分享】‎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关系?‎ ‎[例答]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教材P89【探究与分享】‎ 向某所在单位的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例答]不合法。因为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材P89—90【探究与分享】‎ 你是否赞同他们的观点?说明理由。‎ ‎[例答]甲的观点是正确的,乙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教材P90【探究与分享】‎ 4‎ 在上述案例中,监察委员会行使了哪些职责?‎ ‎[例答]省监察委员会行使了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 二、相关资料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