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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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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六五计划时期的出口商品战略。
答:六五计划时期,根据我刚改革开放,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落后的情况,我国制定的出口商品战略是:发挥我国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加矿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出口;发挥我国传统技艺众多的优势,负债进料加工;发挥我国现有工业基础的作用,发展各种机电产品和多种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加工品的出口。
2..简述实施名牌战略的措施。
答:(1)创造名牌。创造名牌是实施名牌战略的首要环节,而质量是创立名牌的基础。
产品最终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信赖,归根到底要靠它上乘的内在质量和所包含的高新技术。
(2)保护名牌。实施名牌战略还包括对名牌的保护。保护名牌需要企业、政府的共同努力。
3.简述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
答:(1)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2)提升出口商品结构。
(3)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4.简述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成效。
答:(1)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大国。
(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拉动了全国外贸出口增长。
(3)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4)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
(5)搭建了影响日益扩大的高新技术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
(6)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等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
5.简述我国出口贸易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措施。
答:(1)强化质量控制的立法与执法。
(2)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3)推行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
(4)实施名牌战略。
(5)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6.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特征。
答:(1)进口贸易中,初级产品进口的比例逐步上升,制成品的比重逐步下降。
(2)大量进口了短缺的资源型商品,如石油、小麦、大豆、橡胶等。
(3)以信息、通讯类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呈现高增长。
(4)国内技术和生产能力逐步完善的进口商品大幅度减少。
7.简述我国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
答:(1)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市场风险。
(2)有利于出口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有利于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的贸易条件。
(4)有利于全面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8.简述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体制的积极作用。
答:(1)有利于集中调度资源,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
(2)有利于统一安排进口,保证重点。
(3)有利于集中统一对外。
9.简述我国对外开放与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1)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是“改革”与“开放”的交汇点。
就对外贸易而言,改革与开放的合力对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市场取向的牵引力可能比对其他领域改革的牵引力更强,因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就是商品市场的开放。实行对外开放,传统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首当其冲。
改革开放与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关系体现的是强制性和引导性制度变迁的结合,它不仅仅是前者对后者的规定,还表现在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推进在许多方面,推动了传统经济体制向以市场取向的新体制的蜕变,表现在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与先驱。
对外贸易的发展决定着对外开放的深度与广度,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成效不仅作用于对外贸易活动本身,而且对其他以贸易为基础、与贸易密切相关的各项对外交流活动都势必产生重大影响。
10.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经营渠道的措施。
答:(1)扩大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贸易经营权,产品除个别品种外,全部由省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同时,两省还可以自主安排和
经营本省对外贸易,批准设立产销结合的省属外贸公司。
(2)决定各地方经过批准可以成立地方外贸公司。
(3)批准19个中央有关部委成立进出口公司,如机械设备、船舶进出口公司等,将原来由外贸部所属进出口公司经营的一些进出口商品,分散到有关部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拓宽了经营渠道。
(4)陆续批准一些大中型生产企业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所需的进口业务。
1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协定书》中涉及的特殊保障条款的主要内容。
答:鉴于中国还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入 世“之后12年之内,如果中国产品在出口至世贸组织其他成员领土时,增长的数量或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生产者造成威胁或造成市场扰乱,可以仅针对中国的产品采取保护措施。受影响成员有权在防止和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该产
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与此同时,为了防止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这类措施,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WTO成员采取此类措施所必须准守的前提条件和中国可以采取的反措施。在出现问题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中双方一致认为应采取必要行动时,中国应采取补救行动;如协商未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仅可在补救市场冲击所必需的范围内,对中国撤销减让或限制出口。
纺织品受特殊保护机制保护。在2005-2008年之间,如果中国某一类纺织品对世贸组织成员市场造成冲击,该成员可临时进行限制,但4年中对一种产品只能使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不得重复使用。
12.简述我国在履行承诺时为维护我国正当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答:(1)积极参加世贸组织事务。确定了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总体立场,派出20多个谈判小组参与新一轮多边谈判。
中国还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参与墨
西哥、印度等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与俄罗斯、越南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敦促有关方面对中国开发市场和消除阻碍双边贸易的障碍。
(2)运用多边规划合理保护中国产业和市场。加入世贸组织1年,中国对进口产品反倾销立案10起,保障措施立案1起,这些措施有效保护了国内产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反倾销。在美国结案的5起反倾销案中,中方胜诉率达80%。
13.简述2005年以后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答:(1)进口关税降至承诺的终点。
(2)取消所有非关税措施。
(3)调整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4)国营贸易管理。
(5)指定经营。
(6)服务贸易中大部分领域将取消限制,允许外商控股或独资。
14.简述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方向。
答:(1)建立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
(2)依法行政,加快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及新法的颁布。
(3)运用世贸组织争端机制,争取公平、宽松的国际环境。
15.简述对外贸易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未来方向仍应坚持既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又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与世贸组织规则的适应性转换和调整;进一步履行“入世”承诺,开发市场,逐步建立协调管理基础上的自由贸易体制。
(1)建立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
(2)依法行政,加快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及新法的颁布。
(3)运用世贸组织争端机制,争取公平、宽松的国际环境。
16.简述外贸立法管理手段的含义及特点。
答:外贸立法管理手段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借助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进出口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它具有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规范性的特点。
17.简述中国运用立法手段管理对外贸易的必要性。
答:(1)加强外贸立法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对外贸易的客观要求。
(2)加强外贸立法管理,是在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下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3)加强外贸立法管理,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
18.简述从2001年“入世”后到现在中国外贸立法的发展和完善。
答:(1)外经贸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2)抓紧进行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新定。
(3)进一步提高外经贸立法的透明度。
19.简述中国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的措施和办法。
答:(1)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2)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3)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4)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6)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7)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20.简述《外贸法》修订主要体现的三个方面。
答:《外贸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原《外贸法》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2)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享受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的实施机制和程序作了规定;
(3)根据《外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和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要求作了修改。
21.简述中国2004年对《外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1)对外贸经营者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2)对外贸经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3)增加了国营贸易管理内容。
(4)增加了自动许可管理的内容。
(5)增加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6)进一步完善
对外贸易救济制度的规定。
(7)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8)新增外贸监测和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
22.简述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
答:(1)《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条例》总则中引用了“关境”的概念,规定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国关境内或出口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条例》总则中规定,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3)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对货物进出口的分类及范围、管理机构等,分别在《条例》第二、三、四章做出了具体说明。
(4)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货物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在采取现有措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临时措施。
(5)对外贸易促进措施。《条例》第六章规定,国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等措
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6)法律责任。《条例》第七章对货物进出口经营者违反条例的行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货物进出口管理职能中的失职行为,做了处罚规定。
23.简述我国服务贸易管理的立法现状。
答:改革开放后,中国认识到了服务行业的重要性,加快了服务业好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步伐,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开放服务业,开放领域呈不断扩大态势。中国加快了对外服务贸易立法,在积极参加国际服
务贸易谈判的同时,相继颁布了多项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建立了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即以《外贸法》为基本支柱,以服务行业性法律为主体,以行业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共同构筑而成。《外贸法》位于最高层次。它是规范中国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促进国际贸易逐步发展原则、承担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和合理限制国际服务贸易原则。
24.简述《对外贸易法》的立法宗旨。
答:(1)扩大对外开放。
(2)发展对外贸易。
(3)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4)保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5.简述我国对外贸易经济调控手段的特点和作用机制。
答:(1)我国对外贸易经济调节手段的主要特点有:
① 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
② 间接性。
③ 非歧视性。
④ 非强制性。
26.简述我国实施对外贸易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答:(1)经济调控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贸管理的主要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宏观调控方式,应当是以经济杠杆为重要手段,以间接调控为主要方式,让市场机制居于调节的中枢。
(2)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是国际贸易通过规则的要求。对外贸易宏观调控不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也要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要求。以世贸组织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主要是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基础。外贸宏观调控
方式要求间接化,即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外贸企业的经济活动,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这既有利于保证外贸调控的非歧视性,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必须尊重和执行有关的国际贸易准则和规范,采用规范的、以经济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模式。
27.简述我国关税政策的演变。
答:(1)1950年—1984年,这一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全面保护关税政策。
(2)1979—1991年,这一时期我国的关税政策由“全面保护”向“有区别地保护”转变。
(3)1992年以后,实行适度开放与适度保护相结合的关税政策。
28.简述1992年以来我国关税政策转变的具体表现。
答:(1)逐步降低关税总体水平,使关税成为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2)按照国际通行惯例,调整关税制度。
(3)按照国际贸易规范的要求,结合国内产业政策,建立一个利用关税措施,运用《关贸总协定》例外条款和保护条款来调节和管理进出口贸易的新体制,以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调整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29.简述出口退税的意义与作用。
答:利用出口退税制度促进出口贸易发展,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贸易促进措施,其重要意义与作用具体表现为:
(1)出口退税是依据出口商品零税率原则所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贸易的措施。通过出口退税,实现出口零税率,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出口退税作为价格竞争的有效手段,客观上必然起到积极鼓励与促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
(2)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的一种非歧视性赋税政策,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出口退税是依据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3)就我国外贸实践看,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政策效果非常明显,对保证出口快速增长,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证人民币币值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0.简述我国汇率制度的演变。
答:(1)计划经济时期的汇率制度。
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以严格行政管理为主的,汇率水平长期基本不变,
货币兑换受到严格限制,汇率高估现象十分严重。
(2)1979—1993年的汇率制度。
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变固定的、单一的官方汇率为可变的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在汇率水平上则实行了以人民币贬值为主导的政策,而且突破了前一阶段被动调整的格局,开始依据国内经济形式与政策目标,主动对汇率进行调整,逐步恢复汇率对外汇收支及进出口贸易的调控作用。
(3)1994—2005年的汇率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
① 进行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② 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
③ 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④ 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① 实行真正的有管理的的浮动汇率制度。
② 逐步实行意愿结汇制。
③ 培育健全的外汇市场。
31.简述中国现行的进出口信贷政策的内容。
答:(1)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金融政策。
(2)积极配合实施科技兴国战略,重点支持高技术、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3)重点支持有经济效益的大企业,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有还款保证的中小企业和大小项目。
(4)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综合优势,运用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等多种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出口。
(5)积极配合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
(6)积极配合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带动机电产品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对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活动,以投
资带动贸易。
32.简述我国进口买方信贷的形式。
答:(1)签订总的信贷协议,即由出口国银行预先向中国银行提供关于买方信贷贷款额度。双方银行签订总的贷款协议,规定提供贷款总的原则和条件,明确规定由出口国银行向本国的出口商以贷款方式垫支贷款;在贷款到期时,由中国银行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
(2)签订具体的贷款协议,即预先不签订总的贷款协议,而是在办理进口手续签订进口贸易合同时,由出口国银行和中国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明确进口物品的贷款由出口国的银行支付,到期由中方银行偿还出口国银行。
33.简述我国出口卖方信贷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答: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其提供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
(1)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和中短期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务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境外加工贸易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权经营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3)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对外承包经营权,可以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其他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
(4)境外投资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企业。
中国银行规定,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
34.简述我国出口卖方信贷的范围。
答: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的出口卖方信贷的范围是:
(1)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和中短期额度贷款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套设备、
技术服务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2)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用于支持带动成套设备及技术服务出口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国内企业中标承包世界银行等国家金融组织对华贷款工程项目并收入外汇的,视同出口,属贷款范围。
(3)境外加工贸易贷款和境外投资贷款用于在设备和技术上有比较优势、实力强的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的项目;境外投资贷款还用于在境外以投资方式兴建的资源开发项目或能带动国产成套设备出口的项目。
中国银行规定,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并采用1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35.简述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答:(1)推动对外贸易发展。
(2)推动出口结构升级。
(3)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
(4)增强国家抵御海外经济危机的能力。
36.简述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答:(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3)投资保险。包括:海外投资保险和来华投资保险。
(4)担保业务。包括: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和融资担保。
(5)商账追收。
(6)资信评估。
(7)保单融资。
37.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标准。
答:根据《外贸法》规定,判断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标准之一是是否“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贸易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外贸法》
意义上的外贸经营者;标准之二是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即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前提在于是否进行了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或者是否办理了其他执业手续。
38.简述我国对重要货物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办法。
答:我国对某些重要的、大宗的货物进出口限定经营者,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对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及经营企业均采取目录管理。
(1)对国营贸易企业的管理。国家在进行国营贸易管理时,需要依法给予某些企业具体授权,将某些 特别重要的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划归国家确定的国营贸易企业,只有被允许的国营贸易企业可以从事这部分商品的经营活动。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也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出口。
(2)对国营贸易货物的管理。国家只对部分货物,而不是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这些货物的确定是公开、透明的,应当通过
目录的方式为公众所知。只有国家确定的国营贸易企业才对录入目录的商品有权进行经营。
39.简述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原因。
答:(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了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0.简述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
答:国家对于裂变或者衍生此类物质有关的货物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对文物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
41.简述进出口许可证的三层含义。
答:(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和变卖。
(2)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数量、规格、贸易方式和贸易国别等内容。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等内容进出
口特定货物。
(3)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收。
42.简述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原则。
答:(1)出口许可证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发证机构不得无配额、超配额或超发证范围发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局和个地方发证机
构应当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签发出口许可证。
(2)出口许可证管理一般实行“一证一关”制和“一批一证”制。但下列情况之一不实行“一批一证”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其他在《商品目录》中规定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3)出口许可证发放必须讲求时效性。凡符合要求的申请,发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3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商品的出口许可证。
43.简述我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范围。
答:我国对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
可证向海关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收手续。
我国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产品包括对欧盟出口的10类纺织品和对美国出口的21类纺织品。
44.简述配额管理的含义及主要作用。
答:《外贸法》规定,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货物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出口配额管理,有利于调整外贸出口秩序,控制重要物资和敏感商品的出口数量,并保证部分出口配额商品数量符合我国与他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要求;通过进口配额管理,有利于宏观地控制进口商品及其数量,有效防止因盲目进口造成的对国内各项产业的严重冲击,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的顺
利实施,也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外汇的浪费使用,保证进口必要商品的用汇,维持国家合理的外汇储备。
45.简述我国关税配额的分类。
答: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主要是农产品。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并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46.简述我国的进出口货物监管制度。
答:为了更好地发挥海关监管职能,《海关法》还按照海关业务制度的分类,确立了对各种进出口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适用的海关监管制度,如:报关制度,保税制度,海关事务担保制度,许可证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原产地规则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固体废料污染环境纺织制度,文物进出口管理制度,机电设备进出境管理制度,以及麻醉品、精神药物、濒危物种、金银及其制成品进出管理制度等。
47.简述我国新的进口税税则税率。
答:中国从2002年起实行新的进口税则税率栏目。进口税则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个栏目。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中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参加的含有关税
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税率是海关税则的核心。根据国家对商品的需要程度,《海关进出口税则》将进口商品分为4类,即必需品类、需用品类、非需用品类和限制品类。每一类进口商品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进口税率共有23个税
级,其级差按“税率低,差福小;税率高,差福大”的原则排列,体现了税负合理的要求。进口税率设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栏。最低税率从零税率到3%,最高为150%。普通税率从零税率到8%,最高为180%。大部分税目中未订出税率,凡未订出出口税率的商品不征出口税。凡开征出口税的商品,其税率的税级从10%~100%。
48.简述《海关法》规定的关税减免的种类。
答:《海关法》规定,关税减免包括法定减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1)法定减免税是指依照《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进出口关税的项目。
(2)特定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之外,国家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给予关税减免。
(3)临时减免税是在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之外,国家为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和临时困难或者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给予的关税减免。
49.简述我国查缉走私体制的内容。
答:《海关法》对我国查缉走私体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1)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
(2)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50.简述我国海关统计的基本任务。
答:海关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以及有关的贸易事项进行统计调查和统
计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对外贸易的运
行态势;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服务;实行统计监督,通过审核海关统计,对货运监管、征税等业务环节起监督把关作用;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为系统研究比较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提供资料,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51.简述原产地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答:原产地规则由国家或单独关税区政府制定,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分为非优惠原产地
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
世贸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所规定的就是非优惠性的原产地规则,其适用范围包括:最惠国待遇、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要求、歧视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以及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等。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则是在最惠国原则以外由一国单方面实施,或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后相互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简单地说,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贸易对象或地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只适用于签订协定或由协定规定的贸易对象国或地区。
52.简述我国原产地确定标准。
答: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是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判断标准。判断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以货物是否含有非本国原产的原材料、
半成品和零部件为标准分两种情形:完全在一个国家获得的货物,以该国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原产地。
53.简述我国原产地标记管理。
答: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
原产地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物原产地的文字和图形。为保护消费者对产品生产国的知情权,进口国要求在进口货物及外包装上应标注原产地,原产地标记是进出口贸易商依法履行的一种法定义务。使用原产地标记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原产地标准,即必须是完全原产的货物或者经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实施原产地标记管理,旨在防止不法商人通过虚假的原产地标记达到伪报货物原产地或者在
消费领域进行欺诈的目的。
进出口贸易经营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货物或者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据《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一致。进出口原产地标记与依照《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不一致的,由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令改正。
54.简述外汇管理的含义及内容。
答: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
管理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
外汇交易行为形式多样,在各国的经济交往中既有外汇与外汇的交易,也有外汇与商品劳务的交易,因此外汇管理的内容也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对国际收支的管理,也涉及对外汇市场的管理,具体可分为:经营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储备项目管理、汇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等。经营项目管理又包括贸易外汇管理和非贸易外汇管理。由于本节所阐述的是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的管理,因此,与其密切相关的是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管理。
55.简述进口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内容。
答:(1)进口许可证管理体制。商务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进口管理部门。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2)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原则。进口许可证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
“一关一证”、“一批一证”制;进口许可证发放必须讲求时效性,有效期1年。
(3)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国家对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4)发放进口许可证的依据。个发证机构按商务部制定的《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范围,签发进口许可证,不同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发证依据有所差别。
56.简述外贸经济效益的层次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答: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从不同的层次考察,可以分为外贸宏观经济效益和外贸微观经济效益。
从社会的投入产出出发来考察的经济效益是宏观经济效益,也称社会经济效益。宏观经济效益反映该国全局性的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益,同时也是长期与近期相结合的效益,从一个产业部门或企业的投入产出
来考察的经济效益则是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
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与外在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实现条件。二者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虽然各个产业部门和各类企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整体,但规划经济效益并不等于微观经济的简单相加,因为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体,宏观经济效益除了包含各个部门和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外,还包括各个部门、企业相互作用产生的国民经济结构效益、资源配置效益以及规模经济效益等,这是国民经济体系本身的效益,而不能简单机械地切割、分解成微观经济效益。
57.简述1994年,我国为改进外贸企业的外部环境采取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1994年,我国外贸、外汇制度经历了进一步的改革,建立起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
改革进出口管理制度,取消指令性计划;按
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则化分配;发挥进出口商会协调指导、咨询服务的作用。
58.简述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
答:(1)提高外贸宏观经济效益的途径有:
①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及进出口商品结构,是提高外贸宏观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② 建立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协调外贸
③ 社会效益与外贸企业效益的关系。
④ 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提高外贸宏观经济效益的保证。
(2)提高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途径有:
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②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
③大型外贸企业应走实业化、国际化、集团化的道路,实现综合经营、规模经营。
⑤ 加速生产企业技术进步。
⑥ 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⑦ 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59.简述技术贸易的内容。
答:(1)工业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合称工业产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注册商标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的一种独占权。
(2)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转让。
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它与专有技术的性质是一样的,即都是没有取得专利保护的、处于保密状态的未公开信息。
(3)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是指提供技术以解决他人的特定的技术问题。
60.简述我国技术引进的积极作用。
答:(1)快速提供技术水平。
(2)节约技术开发经费。
(3)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4)扩大出口,提升出口商品结构。
(5)加速人力资源积累。
61.简述我国“十五”计划及至2010年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答:(1)高新技术及产业化。
抓住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机遇,有重点的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逐步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群体优势。重点发展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
(2)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能源与保护、交通运输业、原材料、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传统产业。
62.简述我国限制出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1)限制出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外贸出口。
②是否符合我国产业出口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③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
(2)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是否危及国家安全。
②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③出口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是否符合
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
实验室技术,鼓励首先在国内开发,转变为产业化技术后再出口。国内暂不具备条件转化应用的,则应在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并取得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出口。
④出口的技术是否成熟可靠并经过验收或鉴定。未经验收或签订但已经生产实践证明的,应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
63.简述我国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和技
术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2)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
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危及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2)是否危害人的生命或健康。
(3)是否破坏生态环境。
(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64.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答:(1)服务贸易基本上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易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或服务提供的方式多样化。
(2)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标的物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并不像国际货物贸易交易那样同时发生转移,两者有时发生分离,转让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且在交易中是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
(3)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无法将服务进行再转让和套利活动,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
(4)有些项目下出口的服务,进口国消费者不能在本国国内消费而只能到服务出口国去消费。
(5)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国际间的服务
交换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它都与资本、劳动力、信息和知识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
(6)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没有显示。
(7)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与限制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因此服务贸易所涉及法规的形式和强度远远超过商品贸易。
65.简述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所呈现的特征。
答:(1)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基础。
(2)生产性服务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中最主要的一大类服务。
(3)跨国公司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在有些国家以及有些领域的服务贸易壁垒有所强化的情况下,从总体上来看,服务
贸易的发展仍是日趋自由化。
(5)服务贸易的市场分布不平衡。
66.简述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发起的原因。
答:发起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好处;另一个原因是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存在诸多不足和遗留问题。
展开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WTO各成员方认识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要性。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虽然取得不少的成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和遗留问题。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主要规定了WTO各成员方应遵循的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逐步自由化原则等;二是涉及服务业部门的8项附件;三是94份各国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为服务贸易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同时也促
使各国逐步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然而,《服务贸易总协定》也存在诸多不足和遗留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规则制定方面的不足。
(2)具体承诺方面的不足。
(3)其他遗留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和完善规则,乌拉圭回合谈判将以上问题或者留待后续谈判解决,或者作为既定议程转入新一轮谈判。
67.简述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目标和原则。
答:(1)逐步自由化。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以逐步自由化为基础,以谈判为手段,促进所有成员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同时确认各成员方有权对服务的提供实施管制,并有权引入新的管理法规。
(2)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特殊照顾。谈判应致力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并对单个发展中国家保持较大的灵活性,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优先考虑。
(3)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进行应尊重各国的政策目标及其总体的和各部门的发展水平与经济规模。对中小服务提供者,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中小服务提供者,应给予适当的关注。
(4)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应该在已有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68.简述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主要方式。
答:谈判在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会议的领导下进行。该特别会议定期向总理事会汇报。其中,有关《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部分的谈判在规则工作组内进行,国内法规谈判则在国内法规工作组内进行。自由化进程应以双边、诸边和多边谈判的方式予以推动。谈判的主要方式为“要价/出价”方式。对具体承诺的谈判以现行的承诺为起点。谈判对各成员方均是透明的和公开的,并给予发展中成员以适当的灵活性。
69.简述中国服务进口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答:服务进口是中国进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从宏观上对其进行必要的管
理。在对服务进口进行管理时,要注意处理好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具体服务部门自身管理的有机结合,要注意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的配合使用,要注意与服务出口的综合平衡,同时还要注意在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权利之后,应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
70.简述造成我国服务出口发展相对落后的原因。
答:造成我国服务出口发展相对落后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有:(1)国内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限制了服务出口规模的扩大;
(2)服务出口不如货物出口受重视,认为我国服务业落后,国际竞争力弱,出口难,创汇作用有限;
(3)把服务出口仅仅理解成为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对整个服务出口业缺通盘的考虑与规划;
(4)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起步晚,力度不够,
国外资金、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的注入较少,从而影响了服务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5)直接输往国外的劳动力素质同国际服务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劳动力输出的渠道过于单一;
(6)服务出口的管理分散在许多部门,缺乏一个统一协调和管理机构,至今尚未制定出一套有关服务出口的法规和制度。
71.简述我国管理服务出口时应注意的事项。
答:在对服务出口进行管理与对货物出口管理的异同;
(2)注意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如商务部实施的管理)与具体服务部门自身管理的有机结合;
(3)注意各种管理手段的相互配合,以法律手段为主,同时辅以经济和行政手段;
(4)对服务出口的管理既要考虑中国国情,又要考虑国际惯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72.简述扩大我国服务出口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答:(1)优化出口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出口产业。
(2)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组建和发展一批以服务出口为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中国的服务业跨国公司。
(3)适当加快向国外服务业的投资,通过对外投资来促进服务出口。
(4)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涉外服务业的发展,要走质量和名牌之路。
(5)加强对服务出口的协调和管理,提高对服务出口重要性的认识。
73.简述国际经济合作的含义。
答:(1)国际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不同国家(地区)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的企业与个人。
(2)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
(3)国家经济合作的范围主要是生产领域。
(4)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不同国家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5)国际经济合作是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
74.简述促进战后国际经济合作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动因。
答:(1)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及其影响。
(2)战后国际分工的新发展是国际经济合作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3)经济生活国际化和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是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4)战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75.简述国际经济合作的意义和作用。
答:国际经济合作的开展打破了以商品贸易为主的国际经济交往的格局,为国际经济联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国际经济合作的开展不仅会对直接参加合作的各国的经济起到积极作用,而且也会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良好的影响。国际经济合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深各国的生产国际化和经济国际化。
(2)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和要素收益。
(3)直接实现各国之间在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和种类方面的互补。
(4)促使生产要素价格在世界范围内出现均等化的趋势。
(5)扩大国际贸易的数量和范围,影响和改变国际贸易的流向。
(6)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会导致某些出口产业的国际转移和某些替代进口产业的加速建立,改变一些国家参加国际分工的态势。
(7)国家间的经济协调行动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76.简述生产要素的概念和构成。
答:生产要素是指使具体的生产过程得以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各种物质条件和非物质条件。生产要素通常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土地、经济信息和经济管理等六种。其中,资本是指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最终投入产品生产过程的资本货物和金融资产。劳动力是指可用于生产过程的一切人力资源,不仅
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技术是指制造某项产品、应用某项工艺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土地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土地本身,还包括地下的矿藏和地上的自然资源。经济信息要素是指与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直接相关的消息、情报、数据和知识等。经济管理要素又称生产组织要素或企业家才能要素,它是指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对经济活动过程的一种自觉的控制,即通过计划、组织、指挥、监督等手段,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生产要素在时间、空间、种类和数量上组成更为合理的结构,实现最佳效益生产。
77.简述国际经济合作的方式。
答:(1)国际直接投资合作。
(2)国际间接投资合作。
(3)国际科技合作。
(4)国际劳务合作。
(5)国际土地合作。
(6)国际经济信息与经济管理合作。
(7)国际发展援助。
(8)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合作。
78.简述我国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
答:(1)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建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建立外商独资企业。
(4)进行中外合作开发。
(5)采用跨国并购投资方式。
(6)利用BOT投资方式。
(7)建立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
(8)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79.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答:(1)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形式为“股权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以合资各方出资额作为授权,并以此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及风险;同时,对债务的责任仅以企业的资产为限,股东对企业的责任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合资各方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都要以同一种货币计算各自的股权,即各方的出资,无论是现金、机器设备、技术还是场地使用权,都必须用一种货币来表示。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80.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比,既有许多相同点,又有许多不同点。
相同点是:两者都属于直接利用外资形式,中外双方可以用多种形式出资,两者都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点是:(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即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分配方法及责权利都由各方在合同中予以规定,按合同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比较灵活,双方的投资数额也没有限制性规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
(3)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可以不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而用各自的法人身份进行合作,即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81.简述中外合作开发的概念和特点。
答:中外合作开发是指自然资源项目的开发,即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发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作开发具有以下特点:
(1)国家对于领土范围内的石油资源拥有所有权,中外合作开发的海域、资源和产品均属中国所有,外方不得拥有开发资源的所有权,但可以以其他方式将利润汇回本国。
(2)中国政府对开发海上石油资源实行统一
管理,由国务院负责审批合作的领域、面积和近海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由商务部负责审批中外签订的海上石油开发合同。
(3)凡属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项目,均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代表中方全面负责具体业务,并作为惟一的专营机构。其他各种类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要由国家批准的部级专业公司作为中方开发者,负责具体的开发业务。
82.简述中外合作开发的内容和方式。
答:中外合作开发,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开发海洋石油资源和陆上石油资源。根据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规定,在中国海域勘探开采石油时,通常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风险合同方式。所谓风险合同,是指在石油勘探阶段,由外国公司负责投资勘探作业。经勘探,如未发现有开采价值的油田,其风险由外国公司承担。只有在经过勘探,具备开发条件时,才由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共同投资与合作开发,并以投产后的收益对外国公司的前期勘探投资进行补偿。
83.简述BOT投资方式的特点。
答:(1)主要用于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各方协作难度大。BOT项目的实施较之传统利用外资方式要复杂得多,需要金融、贸易、保险、技术引进、工程承包等各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尤其是东道国政府的支持。
(3)东道国政府通常赋予外国公司某一项公共工程的特许权,因此,它是东道国政府与
外国私人项目公司的合作。
(4)BOT方式下对项目的选择,一般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
(5)BOT方式的经营管理,通常是在东道国的政府许可的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按自己的管理模式进行操作。
84.简述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1)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
(2)继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3)合理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布局。
(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要多样化。
(5)大胆引进和积极引导跨国公司投资。
(6)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7)大力改善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85.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1)选择合作伙伴。
(2)申领立项。
(3)进行可行性研究(4)形成基本法律文件(5)项目申请和审批(6)进行登记注册
86.中外合营企业利润分配管理的规定。
答:国有企业按对合营企业投资额的大小获取收益,在合营企业年度决算、汇算清缴后,应督促合营企业按时分配利润。合营企业应及时将国有企业应得利润汇出,不应无偿占用国有企业资金。如果国有企业将应得利润转作对合营企业的再投资,应按规定办理中方增资手续。国有企业分得利润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要及时缴纳,企业留用利润部分按规定分配使用。
87.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概念和特点。
答:(1)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成片土地开发经营所需用地。
(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特点是,有偿有限使用,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来明确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88.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费用的管理办法。
答:根据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不论是新征用的土地,还是利
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计征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场地开发费等。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很难统一,原则上是沿海高于内地,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地段高于其他地段。
89.简述外商投资企业环境保护的产业导向政策。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严格控制从国
外引进严重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工艺和设备,防止国外污染源向中国转移;禁止引进破坏自然资源、损害人体健康的项目;禁止建立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又无治理措施的项目,如影响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项目、放射性矿物采选加工项目;限制引进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环境或治理困难的项目,如废旧汽车拆翻新、废旧轮胎翻新等;对国内不能配套解决污染治理问题的项目,应同时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及相应的环境保护先进措施。
90.简述外商投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规定。
答: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为依据,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进行设计。防止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在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许投入生产、使用。
91.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答:外汇账户是指有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收付外汇的专门账户。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的设立既考虑到便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同时也考虑到便于国家实行外汇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在境外开立账户。
(1)开立境内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应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境内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和外汇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2)开立境外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需要时,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才可同时在国外开立外汇账户。境外账户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本身在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一是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在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
92.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合法收入均归企业所有,企业有权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开支使用。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活动能影响到国家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影响到国家的外汇管理秩序,因此,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进行。
(1)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其境内外汇账户;一切外汇支出从其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企业必须定期向国家外汇
管理总局或分局填送外汇业务报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检查其外汇收支的活动情况。
(2)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分局批准者外,外商投资企业收汇应调回境内存入开户银行账户,并办理出口外汇核销手续。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以人民币替外方合营者垫付的开办费,企业盈利后以外币偿还的,应作为国家的外汇收入全部结售给中国银行。
93.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和资本金汇出的管理规定。
答:(1)中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等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自由汇出。依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汇出境外,从其外汇存款账户中支出。
(2)中国对外商投资资本金的汇出基本上不加限制。外国投资者在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按投资合同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外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按照规定,外国
投资者如将外汇资本转移到中国境外,须向国家外汇总局或分局申请,从企业的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汇出。
94.简述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消极效应。
答:(1)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不合理,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2)外商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失衡,加大了我国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难度。
(3)外商直接投资消耗大量资源,并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大型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5)外商直接投资引起贸易平衡转移效应,导致对外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95.简述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框架。
答:(1)外商投资公司企业的立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立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等。
(3)鼓励外商投资的立法。鼓励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此外,还包括与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金融与外汇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
96.简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答:(1)有效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缺口。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推动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5)扩大劳动就业和培养技术人才。
(6)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
97.简述债券发行的方式。
答:(1)公募发行,即债券的发行人与承购集体达成承购协议,然后由承购集体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募债券的发行者通常是政府机构、大企业或大公司等,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
(2)私募债券,即发行人直接把债券销售给特定的机构或私人投资人,而不能公开向大众投资人推销,也不能进入公开的债券交流市场流通。
98.简述世界银行集团贷款的特点。
答:(1)贷款只贷给会员国政府或由会员国政府、会员国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并按不同对象区别发放贷款,即贷款按成员国GNP的高低分为五组。发放贷款的原则是,越贫穷的国家得到的越多。
(2)贷款一般用于世界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主要帮助成员国发展能源、交通、农业、水利、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设。
(3)贷款只有在成员国确实不能以世界银行
认为合理条件从其他来源得到资金时,才考虑给予提供。
(4)贷款只贷给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
(5)贷款项目建设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公开评标并报世界银行审查。
(6)贷款手续严密。
99.简述世界银行集团贷款的程序。
答:(1)项目的选定。
(2)项目的准备。
(3)项目的评估。
(4)项目的谈判。
(5)项目的执行。
(6)项目后评价。
100.简述外国政府贷款的条件。
答:(1)接受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不管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必须以政府的名义接受,即需要经过双方国家的政府照会,并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和辅之以一系列的外交函件。
(2)借款国必须按贷款国的要求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即限制性采购。
(3)有些国家在发放政府贷款时,将贷款的一定比例与出口信贷相结合。
(4)政府贷款一般为项目贷款,往往不提供自由外汇,而是限于贷款国的货币。
(5)少数国家在发放政府贷款时,要求借款国在政治倾向、人权等方面作出承诺。因此,政府贷款的发放必须以两国良好的政治关系为基础。
101.简述国际商业贷款的条件。
答:(1)贷款货币。国际商业贷款中所使用
的货币是多种多样的,有美元、马克、瑞士法郎、日元、英镑、欧元等。
(2)贷款期限。国际商业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借款人享有高度的选择权。贷款期限通常有两部分组成,即宽限期和偿还期。
(3)贷款利率。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属于市场利率,受供求关系影响。一般说利率水平和期限长短成正比关系,即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国际商业贷款利率一律以年利率来表示,大都采取浮动利率。
(4)贷款费用。借款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费用主要有:管理费、承担费、代理费、杂费等。在筹借商业贷款时,既要考虑利率高低,也要考虑费用水平,以便计算借款总成本。
102.简述国际商业贷款的程序。
答:(1)询价。预备借款人以电传、电报、传真或书信等方式向借款银行问价。
(2)报价。当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发来的询价时,要针对其提出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费用等提出报价。
(3)授权。在接受报价后,借款人要向贷款银行发出正式的书面确认或委托书。
(4)谈判。借贷双方就贷款协议中的贷款条件及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5)签字。一般的国际商业贷款都举行签字仪式。
(6)提款。借款人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以“提款”条款中所注明的通知方式,在提款期限内向贷款人一次性或分期提取所贷的资金。
103.简述我国外债管理的目标。
答:积极有效地借用外国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以满足国内积极建设对外资的需要;建立健全外债经营管理体制,保持较为合理的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外债危机和风险;发挥外债最大的经济效益,具备及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04.简述我国确定外债规模的主要依据。
答:(1)经济发展对外汇资金的需求,这种
需求往往受宏观经济的制约。一般来讲经济增长速度越快,对外汇资金的需求越大。
(2)对外债的承受能力,是指偿还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这是中国确定外债规模的重要因素。
(3)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它不仅影响中国新增借款数额,也决定着筹资成本。
105.简述我国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答: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规及内容、总
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106.简述我国对发行境外债券所筹资金的使用规定。
答:对发行机构根据本身业务经营需要发行债券的,所筹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按季度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和贷款项目的经营情况;如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事先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107.简述我国对发行境外债券所筹资金的偿还规定。
答:对受地方政府委托发行债券的,所筹资
金应用于地方政府安排的项目,债券本息的偿还纳入地方外汇收支计划,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对受国家委托发行债券的,所筹资金由国家安排使用,债券本息的纳入国家外汇收支计划,由国家负责偿还。
108.简述境内上市外资控股投资人的范围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答: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
澳门、台湾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委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09.简述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程序。
答:(1)发起人或者公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推荐。
(2)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选定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3)被选定的公司将规定的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司方可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110.简述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形式。
答:境外上市外资股,可以采用一般上市形式,即采用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由境外投资人以外币认购,也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中国目前采用的境外存股证形式主要为美国存股证。它是一种由美国银行发行的供美国银行投资者购买的以美元计值并
可上市转让的证券,通常代表一家非美国公司发行并已委托该银行保管的股票。就中国在境外上市外资股而言,它是指中国企业的股票由美国公司买下来存入一家美国公司的信托银行,并协助美国公司发行的托存凭证。
111.简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答:1994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体改委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对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性质上讲,公司章程必备条
款并非任意性规范,而是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需要的内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
根据《条款》的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须具备下列内容: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和注册资本;减资和购回股份;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股票和股东名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类别股东表决的特殊程序;董事会;公司董事
会秘书;公司经理;监事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争议的解决;附则。
112.简述WTO国际证券融资规则。
答:(1)缔约国的证券市场对所有其他缔约国开放,除非在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做出任何限制。
(2)缔约国允许其他缔约国公司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3)缔约国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国内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并给予国民待遇。
(4)除紧急情况外,缔约国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其他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关贸协定生效以前予以公布,尽量使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
113.简述我国“入世”对证券业开放所作的承诺。
答:(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
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在资本账户开放方面,中国许诺在“入世”5年后将逐步放松对资本的管制。
此外,虽然WTO机制关注的仅仅是单向的金融准入问题,对准出并不涉及,但中国加入WTO必然会导致中国和国际证券市场的双向交流,国际流动资本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只是时间问题,这一切都将有利于我国利用国际证券进行融资。
114.简述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含义及种类。
答:(1)对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公司发行并在境外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专供境外投资人以外汇买卖的记名方式股票。
(2)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种类主要有H股、N股、S股、T股等,分别代表在香港、纽约、新加坡、日本上市的股票,其中H股发展最为成熟。
115.简述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三个层次。
答:(1)第一个层次是商品输出,是指货物、服务、技术、管理等商品和要素的输出,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承包劳务等。
(2)第二个层次是资本输出,是指进行各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如果一家的“走出去‘战略发展到了第二个层次,特别是海外投资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后,那么这家企业也就变成了跨国公司。
(3)第三个层次是品牌输出,当一家企业拥有了著名品牌后,不仅可以授权国外的企业使用该品牌,还可以利用品牌的影响力与国
外开展合资合作,并且可以借助品牌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销售,可以说品牌是大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
116.简述我国“入世“的国内经营环境的变化。
答:(1)入世后,由于贸易壁垒的大量减少和国民待遇的实施,外国商品和服务将更容易进入国内市场,随着国外商品和服务进入数量的增加,国内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将出现更加激烈的竞争,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困难的经营局面。
(2)由于入世后国内服务市场将扩大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外国服务业企业尤其是服务业跨国公司将大举进入中国的金融、保险、电信、旅游、商业、外贸和专业服务等行业,因而国内市场这方面的竞争也将空前激烈,企业也将遇到挑战。
(3)入世后,中国将根据世贸组织的原则对已经批准设立的目前仍在注册运营的20多万家外商挑战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主要是取消给予外商挑战企业的低国民待遇。取
消给予外商挑战企业以往所获得的一定程度的产业保护消失,从而增加生产经营风险和困难。面对入世后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国内企业要积极地迎接挑战。
117.简述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答:(1)从发展国民和投资主体看,海外投资发展速度比较快,平均投资规模逐步扩大,投资主体不断优化。
(2)从地区分布看,海外投资企业分布多集中于港澳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但近年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3)从行业分布看,投资领域重点与一般相结合。
(4)从出资方式、企业所有权结构和设立方式看,出资方式多种多样,海外企业以合资合作居多,设立方式新建与并购并举。
(5)从与国内母公司的关系看,海外投资企业对国内母公司的依赖仍然比较重,自我开脱和横向联系能力有待加强。
118.简述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和条件。
答:(1)中国已经拥有一批具有一定实力且在国际上享有信誉的企业。
(2)中国已经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3)中国在技术和设备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4)中国在管理和人才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总之,无论是从客观条件还是从主观条件来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都是有可能性的。
119.简述我国对海外投资宏观管理的五个目标。
答:(1)对海外投资的国民与总量进行调控。
(2)调整和优化海外投资的地区、国别、行业、主体、方式结构。
(3)提高海外投资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确保海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为海外投资活动和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120.简述我国的三类科技开发企业。
答:(1)第一类是通过对中国目前技术上仍
属空白或落后的东道国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投资和参加管理,从中学习和吸取对方的先进技术,将技术带回国内应用。
(2)第二类是在国外发达国家组建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公司,将开发的新产品交给国内企业生产,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
(3)第三类是鼓励国内的高科技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海外投资,扩大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实现科技产品的国际化。国家鼓励和支持技术含量较高的海外投资项目的发展。
121.简述在培育中国跨国公司时应注意的原则。
答:(1)市场取向原则,由于跨国公司的形成主体是企业,不是政府,所以在培养中国跨国公司时要特别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以市场作用为辅。
(2)择优扶持原则,政府对发展跨国公司的扶持不应漫无边际和不加选择。而应主要针对管理出色、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已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采取扶持措施。
(3)跨越所有制原则,我们培养跨国公司针对的是所有中国企业中的优势企业,而不应考虑其所有制性质,实际上,私营企业中已经有相当一批企业初具跨国公司雏形,略加扶持将很快发展起来。
122.简述企业经营当地化的意义和作用。
答:(1)它可解决海外企业现存的问题和改进海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使海外企业贴近当地市场,树立当地企业形象,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海外投资目的的实现。
(2)不认真实施当地化战略,海外企业就不能够发展壮大,走出去战略也就无法得到切实的落实。
(3)当地化是实现企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只有真正雇佣当地化劳工,使用当地资源,了解当地法律和文化,建立了自主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中心,在东道国扎根、生长,实现了真正的本地化,才能真正走向国际,成为国际化的跨国企业。
123.简述海外投资企业经营当地化的主要内容。
答:(1)经营管理当地化。即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实行一系列当地通行的做法。
(2)人员当地化。可以说人才当地化是所有当地化中最重要的,因为经营当地化主要还是靠当地化人才来实施。
(3)工资分配当地化。工资分配当地化又称国外公司制,它是指对国内外派人员实行与同企业内或同行业内外方人员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待遇,把个人的工资收入与个人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挂钩。
(4)品牌当地化。品牌当地化是企业及其商品能否被消费者认同的关键。
(5)研发当地化。
(6)资金当地化。124.简述招标的方式。
答:(1)竞争性招标。
①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指的是招标人通过国内外各种有影响的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介刊登广告,发布招标信息,不限国籍,使全世界所有合格的承包商都有资格参加投标,招
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整个过程。
②国际限制性招标。国际限制性招标是指发包人不通过刊登广告,而是有选择地邀请若干家承包商参加投标的一种竞争性招标方式。
③两段招标。两段招标也是国际公开招标中的一种,但要把国际性公开招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公开招标,从合格的承包商中选出三到五家作为候选人,然后再让他们重新报价,并确定最终的中标者。
(2)非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是相对竞争性招标而言的,而不通过公开的方式来确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的一种招标方式。
125.简述劳务输出在70年代以后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
答:(1)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有些国家技术落后,资源有限,资金短缺,而人口较多,某国内的企业数量和工业规模也十分有限,这就造成了就业压力。而有些国家技术先进,工业规模十分可观,因而劳动力的
相对不足便显示出来,需要引进外籍劳务来弥补国内劳动力的短缺。
(2)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儿战以来,各国为求的发展便开始了经济生活国际化的进程,因为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不可能做到在所有领域都是领先的,引进技术和技术劳务便成为其保持领先地位的一个重要途径。
(3)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际分工的深化。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促使资金、设备、技术在国际间自由移动,而且发达国家往往还随着输出大量过时技术的同时,带出很多技术劳务和普通劳务,以缓解国内的就业压力。
126.简述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特点。
答:(1)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对外承包工程事业还处于起步之初。
(2)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小。虽然承包工程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但面临激烈竞争中国企业还需努力。
(3)大项目增多,工程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这些项目大多为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4)市场多元化战略取得初步成效,但对外承包业务仍主要集中在亚洲市场。
(5)大型实体企业的对外工程承包能力逐渐增强。
(6)与国际大承包商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127.简述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促进政策。
答: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促进政策有:(1)
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2)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信息。
(3)实施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
(4)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5)实施援外优惠贷款。
(6)设立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7)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
128.简述我国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对策。
答:(1)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通过完善法规
与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在多边机制下的推动力度,推动加大对承包工程业务飞发展的支持。
(2)加强行业商会的协调、指导作用。
(3)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竞争能力。积极寻求扩大市场份额。
129.简述大力发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事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答:(1)有利于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2)有利于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3)有利于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
(4)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
(5)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130.简述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意义。
答:(1)增加了外汇收入。
(2)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
(3)改善了劳务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使得
100多万劳务人员率先富裕起来。
(4)外派劳务带动了地区开放和经济发展,有着“输出一人,富裕一家,带动一片,安定一方”的美誉。
(5)对外劳务合作还使外派劳务人员学到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了自身素质。
(6)一些外派人员通过在国外工作,与国外企业和商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带回了一些贸易和投资项目。
(7)对外劳务合作推动和促进了我国与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与联系。
131.简述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特点。
答:(1)合同额、营业额基本上保持稳步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2)市场开拓取得良好成效,市场分布保持多元化推进趋势,但亚洲地区仍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
(3)大型专业企业的作用逐步增强,发挥了骨干作用。
(4)对外劳务合作的档次在逐步提高,但高新技术劳务市场领域仍有待开拓。
132.简述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答:(1)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涉及外国纳税人的部分。各国的涉外税收同国际税收有着一定的联系,各国的涉外税收制度是国际税收关系形成的基础,国际税收是各国涉外税收的延伸和扩展。
(2)两者的立足点是不一样的。一国的涉外税收立足于国内,主要是处理本国政府的对外征税问题,所体现的是该国的对外经济关系。而国际税收立足于国际间,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把各国的涉外税收制度放在国际经济关系的整个体系中加以分析和考察,从而揭示出带有规律性的本质的联系,调整和规范国际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所以,也不能把涉外税收同国际税收等同看待。
133.简述国际避税的客观基础。
答:国际避税的客观基础,或者说各国税收
规定间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况:
(1)各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
(2)课税程度和方式上的差别。
(3)运用税率上的差别。
(4)税基上的差别。
(5)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
(6)国与国之间有无税收协定上的差别。
(7)使用反避税措施上的差别。
(8)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
134.简述国际避税的刺激因素。
答:(1)税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率越高,税负越重,逃税的动机也就越强。税率分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两种情况。对纳税人来说,他所关心的主要是边际税率的大小,即政府要从纳税人新增加的每一元收入中拿走多少。经验表明,当边际税率超过50%时,纳税人抗拒心理增强, 避税行为增加。
(2)税基。税基是征税的客观基础。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轻重。
(3)通货膨胀。由通货膨胀造成的“档次爬升”和扣除不足,蚕食了纳税人的实际所得和资本,迫使纳税人选择了避税这条路。
135.简述国际避税地的种类。
答:国际避税地也称国际避税港,是指对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分为三类:
(1)是指不征收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这一类称为“纯国际避税地”,如巴哈马、
开曼群岛等。海外投资者到这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企业,只需向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缴纳一定的注册费,而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个人到这些地方长期居住,则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2)是指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在这类国家和地区,只对来源或存在于当地的所得与财产征税而不对来源或存在于国外的所得与财产征税,如香港、马来西亚等。
(3)是指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外来投资者提供某些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加拿大、希腊等。
136.简述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具体方法。
答:(1)在第一类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或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其在所得和财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2)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跨国企业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母公司销售给另一个公司的货物,在根本未通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通过该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
得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上,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3)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财产。虚设信托财产是指海外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将其财产虚设为避税地公司的信托财产,由于避税地对财产税实行减免征税,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137.简述转移价格的两种做法。
答:转移价格的具体做法有两种:(1)是在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以
调低的价格发货,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
(2)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或有关协定对不同商品进口关税率所作的不同规定逃避关税。区域性贸易集团为保护内部市场,促进商品在本区域范围内流通,对内部产品都制定有优惠关税政策。
138.简述中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中采用的税种。
答: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涉外税种主要有:企业所的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进出口关税等。
139.简述“入世”与中国涉外税收制度进行过的四次较大的改革。
答:(1)1991年以“两法合并”为主要特征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改革,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涉外企业所得制。
(2)199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公布为标志,统一了对内征收和涉外征收的征管制度。
(3)1994年进行的全面税制改革,根据“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内外流转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使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了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工商统一条例,并且实现了外籍个人和国内公民适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4)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方面的改革,即规定1996年4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做了一些调整。
140.简述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答:(1)国际组织提出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独立核算原则、总利润原则、合理原则、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
(2)转移价格税制。这些方法包括:独立价格比照法、再销价格倒算法、成本利润推算法和其他方法。
(3)避税地对策税制。它最早出现在美国。
141.简述企业法人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答:(1)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2)利用转移价格避税。
(3)利用变更企业总机构登记注册地或变更企业实际控制与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办法避税。
(4)利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5)避税成为双边税收协定中所称的常设机构而实现避税。
(6)通过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142.简述“十五“计划提出的出口商品战略的主要内容。
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
要》提出要继续贯彻以质取胜战略,重新科技兴贸,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根据十五计划,我国将加快推进外经贸领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基本实现外经贸发展从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和数量增长向主要依靠质量和效益提高的根本性转变,增强我国外经贸的国际竞争力,努力保持对外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是实现上述目标是必要的保
证措施。通过全面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和传统产品出口量明显提高。
143.简述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1)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扩大地方政府对外贸易自主权。
(2)扩大对外贸易经营渠道,打破垄断经营。
(3)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
(4)逐步缩小外贸计划控制范围,启用关税
与非关税手段。
(5)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6)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7)改革统包盈亏的对外贸易财务体制。
144.简述我国出口退税的范围。
答:出口退税的范围是指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具有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企业和可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包括出口的企业范围和出口的货物范围。
(1)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二是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代理出口的企业,三是特定出口企业,四是外商投资企业。
(2)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对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税款。出口产品应具有以下条件:必须是已征税产品,即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即输出关口的货物,包括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必须是财务上作出口销售的产品。
145.简述外贸经济效益的内容。
答:(1)通过利用国内价值和国际价值的比较差异输出本国有相对优势的产品,输入本国有相对劣势的产品,从而实现价值增值,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
(2)通过进出口贸易,输出本国相对富于的产品,换回本国所短缺的产品和资源,实现实物形态上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从而可创造更多价值,这部分价值创造也是外贸经济效益。
146.简述国际经济合作的类型。
答:(1)广义国际经济合作与侠义国际经济合作。广义经济合作指除国际贸易以外的国际经济协作活动。侠义国际经济合作指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和对外经济援助。
(2)宏观国际经济合作与微观国际经济合作。宏观国际经济合作指不同国际政府之间以及不同国家政策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微观国际经济合作指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通过一定
方式开展经济活动。
(3)多边国际经济合作与双边国际经济合作。多边国际经济合作指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以及一国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双边国际经济合作是指两国政府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活动。
(4)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与水平型国际经济合作。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是指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所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水平型国际经济合作则是指经济发展水平角接近的国家之间所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
147.简述投标的特点。
答:(1)投标的前提是必须承认全部招标条件,否则就失去了参加招标的机会。
(2)标属于一次性标价,但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即业主在选定最后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3)投标在法律上属于要约,投标人因此极为慎重,标价一旦报出,不能随意撤销。为此,招标人一般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外经贸经营与管理(简答题)
1.简述我国六五计划时期的出口商品战略————————————————
2.简述实施名牌战略的措施———
3.简述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意义—
4.简述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成效—
5.简述我国出口贸易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措施————————————
6.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特征————————————
7.简述我国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