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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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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合同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合同管理办公室是矿井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商注册、
法律事务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
安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
从业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
4.对矿井改制、对外投资等提供法律意见,并负责牵头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5.负责进行对外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依法维护矿井合法权益。
6.负责经济合同的签约、起草工作,参与经济合同的调研、拆检、验收工
作。
7.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范围、资质进行审查。
8.负责将合同相对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服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列
入对外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9.负责本单位合同档案归类、存档、上交。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
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负责本单位所用办公设备防火、防盗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2.未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合同管理办公室
负直接责任。
3.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4.未按法律法规及矿井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合同
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未按时组织人员进行对外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致使矿井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6.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调研拆检、签约、合同起草、验收过程中
弄虚作假造成矿井经济损失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7.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审查的,合同管理办公
室负直接责任。
8.未将合同相对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服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列入对
外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9.本单位的办公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
伤害,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10.未按规定对合同档案归类、存档、上交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直接责任。
11.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
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