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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8 发布

2020杭州市房屋装修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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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市房屋装修合同样本 杭州市房屋装修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总价款:2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两万伍仟元整。‎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 (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国家GB50210-20_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300-20_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7-20_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5-20_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BJ01-26-96《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20___《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6-20_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地方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在合同结清工程款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日至5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2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金额7500元(大写七千五百元整);‎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金额7500元(大写七千五百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20%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与赔偿。‎ 工程施工中,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等安全责任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解决。‎ 第八条工程监督 ‎8.1本工程由甲方直接对乙方进行工程监督,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进行返工。‎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甲方应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9.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9.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9.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 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9.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10.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0.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各项设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10.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10.6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0.7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2.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3.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13.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4.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4.3由于乙方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拒绝整改,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终止合同,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施工费用清算应扣除质量问题整改金额。‎ 第十五条 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此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7.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方证明人: 第三方证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杭州市房屋装修合同2‎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 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 乙方工作 ‎1.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书面承认。‎ ‎6. 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 ‎4. 甲方未输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 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 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年月日 签证意见:‎ 签证员:‎ 签证机关(章)‎ 年月日 杭州市房屋装修合同3‎ 甲方(委托方):‎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装修地址:‎ 乙方(受委托方):‎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定,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住宅户型: 室厅 ‎2、施工总面积:‎ ‎3、委托方式:‎ ‎(1) 包工包料:‎ 其中:木地板由甲方购买,其品牌价格,,质量由甲方签字认可。如双另行商定,则电器开关,电线座洁具灯具等材料由甲购买,乙方安装。‎ ‎(2) 部分包工包料:‎ ‎(3)工程工期 天(不含返修及甲方原因)。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分四期向乙方付款:‎ 第一期: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总造价的15%,计人民币 元,用作备料款和人工费。‎ 第二期:水电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工程款的50%,计人民币 元,用作备料款和人工费。‎ 第三期:木制工程结构主体完工之后,付工程款的30%,计人民币 元,用作备料款和人工费。‎ 第四期:竣工验收之后,付工程款的5%,计人民币 元。‎ ‎1、如果甲方没有及时交纳二期或三期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复工,所延工期甲方不得追究。‎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增工程项目,必须先变增工程款损失费。‎ 第三条工程质量 ‎1、工程内容见施工图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件一)。‎ ‎2、甲方自备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对各自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承担责任。为了确保工程用料质量,乙方在选点材料商采购材料,如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自选定材料商,在工程施工中和工程完工后,如有因材料质量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含更换材料费用及维修人工费用)。‎ ‎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由乙方全面负责。‎ ‎4、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卡,工程进行入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壹年,乙方负责对该工程的非人为损坏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超质保期工程维修,由甲方自已付费,乙方派员维修。‎ ‎6、工程质量按武汉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7、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十日内无故不验收,或末办理移交,强行入住或单独更换门锁,该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并且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工作内容 ‎1、甲方的工作 ‎(1) 及时办理项目变更及工程验收手续。‎ ‎(2) 负责办理施工手续及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审批手续及图纸,不得要求乙方强行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执行。凡自行拆改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出)房屋,对室内留存的家具及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列出清单。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以便清点查验。‎ ‎(4) 及时提供合格的自备等。‎ ‎(5) 提供施工所需要水电并负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负责协调与物业管理部门及邻里关系,缴纳物业公司的所有保证金及有关费用,如:物业押金、管理费等,保证施工期间不受外界干扰。‎ ‎(6) 甲方及甲方亲友如对工程及对乙方有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或合同委托人)与乙方协商,并不行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及施工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关责任,由此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7) 乙方协助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现场治安、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8)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行强行搬或使用,或更换门锁,如不听乙方劝阻,则该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 ‎2乙方的工作 ‎(1)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严密组织,确保工期。‎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艺说明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3) 妥善保护甲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施工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 ‎(4) 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工作,处理好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行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出现意外损失,在无法确定责任者的情况下,如双方都有门钥匙,则双方共同,负责,如系其他外部原因造成工程成品损坏,甲方则应主动协调外部关系。‎ ‎(7)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甲方付清尾款的前提下,,负责督促施工队退出现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递交甲方审查。如甲方拒不配合验收、又未交清尾款,乙方有权采取措施拒绝甲方入住或进行室内其你工程。‎ ‎(8) 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内24小时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项目变更 ‎1项目增减: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或增减速工程项目时,应事先在继工序前三天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项目变更单并交付新增加的工程价款后方肥进行该项目施工,工期随增加项目量按变更单上所规定的时间顺延。甲方未办妥变更手续,乙方不予受理,按原订合同内容继续施工直至完工。凡甲方直接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2材料变更:合同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 负责弥补。‎ ‎(1) 对乙方已购回的材料,甲方除支付双向运费外并按材料的20%支付损失等。‎ ‎(2) 对乙方定制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甲方应按原价赔偿乙方。‎ ‎(3) 对于乙方所供材料下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等级规格及质量标准不相符的,甲方有权令退换。‎ ‎(4) 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指定材料商处购买的材料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期延续 ‎1、甲方要求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份内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支付误工费。‎ ‎3、因乙方责任,未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不得顺延。‎ ‎4、因项目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四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因此而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如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双方意见不统一,导致无法施工,则双方不承担误工期责任,但工期相应顺延。‎ ‎6、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承担其费用,并工期顺延,如乙方原因赞成返工,费用及延期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工人修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责任及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8、施工工期跨越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春节、五一、十一、元旦)应予扣除工期并注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自购材料或指定材料商处购材料有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返工及误工费用,且合同工期顺延。‎ ‎2、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给对方赞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3、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赞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杭州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解决 ‎(2) 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 如一方不按约定申请解决,而跨越约定,则另一方可不予理睬,如一方不负责任,故意损坏对方声誉,所引发的后果,另一方可保留追诉权力。‎ 第九条合同修改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个性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手续,签字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力。‎ ‎2、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交清尾款,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使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影印件视需要送有关部门。使同及补充协议均需加盖双方印章,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