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0 KB
  • 2021-10-19 发布

最新合伙企业经营合同协议范本

  • 1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最新合伙企业经营合同协议范本 合伙企业经营合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 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 1 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2 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 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 3 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 4 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 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 5 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6 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 7 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 8 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 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 9 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 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 亏损),提取 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 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 10 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 11 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 12 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 13 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 第 14 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 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 15 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 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 16 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 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 17 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 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 18 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 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 19 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第 20 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 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未 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 35 条规定,选择 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 21 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 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 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 22 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 20 条、第 21 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 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 23 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 24 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 25 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 26 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 2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 28 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 15 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 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 29 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 30 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 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 31 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 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 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 32 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 为送达。 第 33 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28 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 34 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 35 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 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经营合同 2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 ,其中( )。 第六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 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 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 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九条 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 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 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 出 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权属证明 缴付出资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 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 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 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 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 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 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 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 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 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 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 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 清缴所欠税款; ④ 清理债权、债务; ⑤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 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经营合同 3 合伙人:_______ ____ 姓名_____ ___,性别_ 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_______ ____ 姓名_____ ___,性别_ 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______。 住址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 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 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 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 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 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 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 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 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 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