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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介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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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介绍 - 保险合同 商事合同的订立需要邀约和承诺两个环节, 这两个环节在保险合 同的订立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 ( 一) 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 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 交投保单。 很显然, 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 不太相同。 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 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 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 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 投保人提 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 这样一来, 有 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 实, 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 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 方便投保人, 招揽生意的作法。 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 才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 ( 二) 承保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 经逐项审核, 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 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 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 12 条的规定,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 也可以采取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 险合同。据此, 遇下列情况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 ( 承保 ) :一是在投保 单上签字盖章:二是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 ; 三是法律上 承认的能够表示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 ( 如书信等 ) 。在这种情况下, 保 险合同的成立就不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为要件, 而是以保险合同的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