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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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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有限公司工程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合同双方:买(甲)方:(以下简称买方)卖(乙)方:(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愿意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及附件。1.定义本文件和《技术协议书》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技术协议书》中的所有相关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章中规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该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技术协议书》规定的用于公司生产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其它各种物品,如《技术协议书》所列示和规定。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1“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技术协议书》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2“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技术协议书》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1.3“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的验收。1.4“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5“业主”是指有限公司。1.6“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7“现场”是有限公司建设工地。1.8“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随机备用部件,如《技术协议书》所列示和规定。1.9“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0“机组”是指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11“单台设备”是指合同设备中对应一台机组所需的设备。1.12“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的文件。1.13“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14“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完毕。1.15“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1.16“监造代表”是指由买方或买方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1.17“竣工验收”是指机组全部设备安装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后整组启动前的验收。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2.合同标的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合同设备。本合同所订购的设备将用于工程。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2.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要求按《技术协议书》。2.4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技术协议书》。2.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技术协议书》。2.6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技术协议书》和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2.7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由卖方工厂至交货地点的运输及保险(含税金)。3.供货范围3.1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书》。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协议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4.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价格包括设计费、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配套设备、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工程设计配合、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含指导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维护等)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含大件运输)、保险费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4.1.1本合同的设备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本合同的设备费包括合同设备及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卖方所应纳的税费;对于国外制造的部套件,包括国内及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费、增值税等)。4.1.2本合同的包装运杂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本合同的包装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出厂前进行正规包装所发生的包装费及从卖方工厂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大件运输措施费)及相应税费的总和。4.1.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及相应税费。4.2合同价格表:合同价格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设备总价其中设备本体及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资料2包装运杂费3技术服务费4其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4.2.1设备费分项价格表: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4.2.1.1设备本体及配套设备分项价格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制造厂备注合计4.2.1.2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制造厂备注合计4.2.1.3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制造厂备注合计4.2.1.4技术资料分项价格表: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23合计4.2.1包装运杂费分项价格表:序号内容小计备注1包装费2运输费3运输保险费合计4.2.2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序号内容小计备注1开箱验收费2安装指导费3配合单体调试费4配合系统调试费5培训费6配合168h试运费7设备消缺费8性能验收费合计4.2.1其它费用分项价格表:序号内容小计备注合计4.1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5.付款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人民币。5.2付款方式:汇票、承兑汇票或支票。5.3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5.3.1定金的支付:合同生效日期起7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5.3.1.1设计所需技术资料;5.3.1.2所供设备排产计划;5.3.1.3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5.3.1.4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录1,有效期为全部设备到货后30天);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以上单据、资料提供齐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5.3.1到货款的支付: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进行现场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同时在《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和《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上签字后方可确认货物正常移交。现场验收、交接工作完成后,卖方向买方提交:5.3.2.1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5.3.2.2金额为合同总价70%的财务收据;5.3.2.3已签收的整套《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复印件);5.3.2.4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5.3.2.5《设备开箱验收记录单》(复印件);以上单据/资料提供齐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70%作为到货款。5.3.2初步验收款的支付:待每台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在整套机组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安全运行168小时后,且业主签发了该项工程的初步验收证书,或168h试运行完成后6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买方对本合同设备无任何异议前提下,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合同总价的10%作为初步验收款。5.3.3质保金的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是指业主签发了该项工程最终验收证书(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机组的公用设备的质保期终止时间应与第二台机组的质保期终止时间相同。)待每台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无违背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问题,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货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5.1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6.交货和运输6.1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的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6.1卖方负责散件设备的现场组装。6.2卖方提供的《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应列明每只箱内所有单体组件名称、规格/型号、标号及数量(包括各项随机资料的名称、数量),此《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将作为每件设备及附件、组件的到货依据;若实属卖方供货范围但在《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上未出现的设备及附件、组件,买方有权视为该设备及附件、组件未到货,卖方必须应买方要求,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按原要求补上(以买方发送给卖方的传真为证),若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补齐,则卖方承担11.10.1、11.10.2款的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承诺要求卖方补货时间为在传真发送时间的48小时之后。迟交时间从6.4表中所列最后一批交货时间开始计算。6.3“交货时间”栏最后一批交货时间为计算迟交货物违约的起始时间,若存在“具体交货时间待买方通知”情况则以买方向卖方发送传真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设备交货批次和时间表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126.4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即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工地现场。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由买方交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6.5每批合同设备(含资料)交货日期以到现场日期为准,并且最后一批设备(含资料)交货日期必须在6.4“设备交货批次和时间表”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之前。此日期即本合同11.8、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资料)违约金时的依据。6.6卖方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交货地点期间的运输及保险。6.7卖方在准备发货前一周通知买方,买方回复卖方具体发货地址、接货人。6.8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运输工具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合同号;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机组号;(2)设备名称、规格型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期;(4)货物名称及编号;(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8)交运车站、车号和运单号;(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1卖方应按《技术协议书》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6.2技术资料原则上应随机提供,特殊情况下可以以快递邮寄方式或随货物递交,但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在全部设备到货后15天之内提供齐全。技术资料属合同标的一部分,必须经买方指定现场人员签收后方可视为移交完成。迟交技术资料违约责任按11.9条款执行。6.3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2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6.4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7.包装与标记7.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GB/T6388-1986运输包装发货标志”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7.1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至少三个月)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7.2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3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7.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地;(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2000”和“GB/T6388-1986”的规定。7.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7.1每件包装箱内,至少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书,操作手册和/或技术资料。外购件包装箱内至少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中“设备、技术资料交付进度”中相关条款。7.2《技术协议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5款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卖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7.5款相关内容。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7.3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7.4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7.5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7.6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7.7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合同号;供货、收货单位名称;目的地;毛重;箱号/件号。7.8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协助卖方做好记录,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7.1除铁路专用包装箱外,其他包装物不再返回卖方。铁路专用包装箱返还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8.技术服务和联络8.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否则按11.11收取相应违约金。特别指出,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及时提供能够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否则按11.9收取违约金。8.2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现场技术服务具体工作程序是买方根据具体工程进度要求向卖方以传真形式提出服务要求事项,卖方必须按传真要求及时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按11.11收取违约金。8.3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8.4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一方须同意参加。8.6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8.7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8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8.9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8.10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8.11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24小时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8.1所有设计联络会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书》。9.质量监造与检验9.1监造9.1.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后7天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规定。9.1.2买方或委托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9.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技术协议书》。9.1.4为方便监造检验,卖方有义务为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提供:9.1.4.1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月度检验计划;每两周卖方向买方提供一次实际生产进度。9.1.4.2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9.1.4.3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9.1.4.4提供工作、交通、通讯、生活方便。9.1.5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9.1.5.1卖方应提前向买方提供书面排产计划,以便于监造代表对设备(产品)有计划进行监造工作。9.1.5.2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检验/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检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9.1.5.3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试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试验结果,卖方应在监造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检验/试验。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9.1.1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9.1.2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9.1.3买方监造代表有现场催货的义务,卖方应重视监造代表对生产进度的要求,积极协调、安排生产,严格执照合同中的交货日期交货。9.1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9.2.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如果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监造代表有权拒绝生产厂家发货。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要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9.2.2卖方在发货前,应制定出设备(产品)出厂发货清单,并提供给买方及监造代表确认。9.2.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9.2.4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3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开箱检验工作。9.2.5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存在缺陷,卖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如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9.2.1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2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立即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9.2.2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9.2.3卖方在接到买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10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买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9.2.4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否则按11.8款处理。9.2.5买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9.2.6上述9.2.3至9.2.11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章及《技术协议书》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9.1国家强制要求进行的压力容器检测工作,原则上在卖方工厂完成,卖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0.1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现场技术服务具体工作程序是买方根据具体工程进度要求向卖方以传真形式提出服务要求事项,卖方必须按传真要求及时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按11.11收取违约金。买方承诺要求卖方到场的时间为在传真发送时间的24小时之后。10.2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使电厂尽快建成投产。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对整个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指导。重要工序(见《技术协议书》)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0.1.1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10.1.2在安装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10.1.3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安装完毕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但此证书不能解除卖方在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质保期内的责任,以及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10.2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进行。10.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满足工程需要,否则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10.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台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此6个月不包括停机时间)进行,如果此性能验收试验由于业主原因没有按计划进行,此试验时间应相应顺延。10.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验证该台机组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业主负责,买方、卖方参加,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及业主,以确保顺利通过性能验收试验。10.4.2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台机组全部设备达到《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业主在10天内签署初步验收证书。10.4.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各方发生的所有人员费用均自行负担。10.4.4如果该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0.6款和11.7款办理。10.5在不影响每台机组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该合同设备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条款被定为卖方责任,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业主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10.6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如果由于该合同设备原因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10.1.1替换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10.1.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10.1.3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10.1.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10.1.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10.1.6所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厂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10.1.7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10.1.8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章执行。10.1.9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与买方一起采取各种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10.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0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使合同设备满足《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在合同设备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则此后10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10.3无论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10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10.4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保期终止后三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11.3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10.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单位进行加工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以工程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为准)P=a×h+M+c×m其中:P――总费用(元)A――人工费(40元/小时•人)h――人时(小时•人)M――材料费(元)c――台班数(台•班)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10.2在机组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10.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电厂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买方为电厂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10.4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11.保证与索赔11.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技术协议书》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1.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满足工程需要,否则,应按11.12款处理。11.2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由买方在10天内出具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质保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11.3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6款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也由卖方承担。11.4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1.5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保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一年。11.6质量、性能违约责任:由于卖方责任,在10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技术协议书》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11.6.1设备性能必须达到保证值,每项超过(或低于)保证值1%,性能罚款为合同总价的5%。11.6.2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11.6.3如卖方采取各种措施对不达标设备进行整改后仍达不到《技术协议书》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以导致业主对整个机组不予接收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应以本合同价格原额返还买方设备款并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买方另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但所花费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6.4卖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11.7迟交货物违约责任: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3、6.4、6.6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若迟交部分未在本合同“价格表”中体现但在卖方交货时提供的《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中体现的货物,则按发现迟交时的市场价进行计算;若迟交部分既未在本合同“价格表”中体现又未在卖方交货时提供的《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中体现的货物,则按11.10款“供货不齐“论处):11.1.1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11.1.2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11.1.3不满一周按比例计算。11.1.4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1.5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11.1.6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包括附件、组件)迟交超过1个月时,卖方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20%。11.2迟交资料违约责任: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11.2.1迟交1周内,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11.2.2迟交2-4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8%;11.2.3迟交4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合同总价的1%;;11.2.4不满一周按比例计算。11.2.5迟交关键技术资料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1.3供货不全违约责任:11.10.1若实属卖方供货范围但在《设备清点清单(装箱单)》上未出现且买方未接收到实物的设备及附件、组件,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货物,拖延补货,则每迟交一天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天,依此类推。11.10.2若卖方迟迟未补齐货物,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并最终由买方自行解决的,卖方除承担11.10.1款规定的违约金外(迟交天数自买方的传真规定补货时间至买方自行解决时间止),必须承担买方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4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1.11.1如果由于卖方在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指导、联络会、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运行/维护培训、168h试运行、设备消缺、系统性能验收等流程的技术服务工程中出现缺席、延误、徒劳、疏忽或错误,但未对整个工程工期造成较大影响,则依据4.2.2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部分。11.11.2如果由于卖方未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履行技术服务工作或工作不到位,造成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以买方向卖方发送的书面传真为证),则每延误工期1日买方在设备款中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该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且卖方须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11.1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8、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0%。11.2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12.保险12.1在合同设备发运前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括卸货)后90天止。12.2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第一批设备交货前10天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卖方同意买方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合同的副本为止。12.3若由于卖方原因未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进行运输一切险的投保而导致包装箱破损或箱内物品缺损,卖方应无条件补发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13.税费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13.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杂、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等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13.3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合同总价100%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分包与外购14.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14.2在本合同生效1个月内卖方须在买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14.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8.10、8.11款的规定办理。14.4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4.5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技术协议书》)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通常情况下买方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15.2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5.3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1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5.1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买方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5.2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5.3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应优先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5.4若15.7条款所述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处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17.1仲裁地点为:。17.2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7.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7.4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2)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18.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全部“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19.其它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2本合同所包括的《技术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技术协议书》同一内容存在分歧,按有利于买方条款进行。19.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三者与本合同条款及《技术协议书》存在不一致时,以时间后者为准。19.4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19.5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19.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9.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9.8第25页共25页\n工矿企业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卖方保障买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买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买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合同双方应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19.1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通讯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快递邮寄、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19.2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19.3本合同一式6份,正本2份,副本4份;买卖双方各执正本1份,买方副本3份,卖方副本1份。19.4本合同买卖双方如下:买(甲)方:卖(乙)方: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税号:税 号: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商务联系人:商务联系人:电话:电话:技术联系人:技术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买(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卖(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署页第25页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