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著作权法课件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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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民法课件著作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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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n第五章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法概述1、调整作品的归属、利用与交换关系2、著作权立法的根本原则——利益平衡3、著作权法的渊源\n第六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界定一、思想与其表达(途径、方式)1、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思想通过一定的方式具体化形成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文学、艺术、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2、具有独创性3、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n3、著作权的主体与针对载体的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一致,著作权的变动未必导致针对载体的所有权的变动(美术作品中有例外),侵害对载体的所有权未必同时侵害著作权思想表达(作品)载体存载具体化不保护保护不保护2、著作权并不保护载体1、作为智力创作成果的作品是一种信息,需要载体三、作品与其载体\n第二节作品的种类一、语文作品(一)含义:以语言符号系统所表现的作品(二)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二、艺术作品(一)音乐作品1、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2、文字作品作为歌词时,属于音乐作品\n(二)戏剧作品1、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2、是供演出用的剧本而非“整台戏”(三)曲艺作品1、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2、是供表演用的脚本(四)舞蹈作品1、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2、是供表演的舞蹈动作设计\n(五)杂技作品1、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2、是供表演的杂技动作设计(六)美术作品1、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纯美术作品与实用工艺品(工艺美术品)3、实用工艺品(工艺美术品)的保护:(七)建筑作品1、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2、指建筑物(构筑物)本身:\n(八)摄影作品1、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2、创造性的体现:光、影、时机等因素的选择与把握1、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九)影视作品2、保护的对象——是拍摄完成的整部影片而非电影剧本3、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做的作品\n(一)图形作品(二)模型作品1、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三、实用作品(三)计算机软件1、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2、作为文字作品2、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型作为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保护\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作品的思想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官方文件官方文件的私人译文可受到保护四、时事新闻新闻综述、评论、新闻摄影、新闻电影等可受保护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n第七章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一节精神权利一、精神权利的产生及特征1、精神权利的产生3、精神权利的特征2、精神权利的本质二、精神权利的内容(一)发表权1、含义2、特点\n(二)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1、反映作者与作品之间真正的联系2、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以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3、作者有权禁止在并非自己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4、署名顺序是署名权的内容(三)修改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1、原因:作者的思想、感情、观点会发生变化3、内容:作者有权修改作品或授权其他人修改其作品2、指对作品进行的实质性修改,而非文字性修改4、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n(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歪曲:指故意改变事实或内容;篡改: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2、是否损害了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在所不问3、与修改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二节财产权利一、概述二、复制权1、含义:以某种方式再现作品的权利2、复制方式(1)狭义:以同样形式制作作品复制件\n(2)广义: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同一作品3、内容4、上述侵权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营利为目的,没有数量的限制5、讨论:临摹是否属于复制三、发行权1、含义: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2、内容3、“发行权穷竭”(首次销售)原则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后,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4、复制与发行共同构成出版行为\n四、出租权1、含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2、权利对象: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也可以授权他人出租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出租这些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五、展览权1、含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2、权利对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展览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4、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的所有人享有\n六、表演权1、含义:公开表演作品(活表演或者现场表演),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机械表演)的权利2、机械表演:将现场表演用转播设备直接进行播放或者将录制下来的现场表演再通过录音机等技术设备向公众播放——不是以机械设备传播作品3、与“表演者权”有根本区别4、内容作者可以自己表演或者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人未经作者许可而表演其作品的,即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七、放映权1、含义: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影视作品等的权利2、再现的是作品而非表演\n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放映,也可以授权他人放映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放映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七、广播权1、含义: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2、方式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广播,也可以授权他人广播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广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n1、含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在网络上传播,也可以授权他人在网络上传播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九、改编权1、含义: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2、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不得改变原作的基本内容,不得对原作进行歪曲和篡改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改编,也可以授权他人改编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改编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n十、摄制权1、含义:通过新的创作和相应的技术加工,将原作品演绎表现为影视作品的权利2、是指原作品能否及怎样被制片人使用的权利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摄制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摄制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十一、翻译权1、含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2、翻译对象:语文作品(英国、新加坡等国包含计算机程序语言的转换)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翻译,也可以授权他人翻译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翻译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n十二、汇编权1、含义: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2、没有改变作品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汇编,也可以授权他人汇编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汇编其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1、各国在著作权取得方式上的立法2、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1)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随作品创作的完成自动产生(2)作品的自愿登记\n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精神权利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保护期限2、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1)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影视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身份确定以后,适用前述期限。\n第八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作者与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1、含义:创作作品的人2、创作: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3、自然人作为作者4、单位视为作者——享有全部的著作权二、著作权的主体5、作者身份的认定1、概念2、与“作者”的关系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的保护\n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一)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作者的著作权最完整(二)几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演绎作者享有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n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汇编作品:选择、汇集、编排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而形成的新作品(2)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人(3)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单独使用时不得侵犯汇编人的著作权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委托作品:受托人创作,委托人并不参与创作;双方是平等主体间的委托合同关系(2)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2)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n6、除构成单位作品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被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7、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8、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影视作品(2)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相关当事人无法从通常的途径了解到作者的身份(2)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n10、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美术作品(2)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二、著作权的继受取得1、转让取得2、继承(受遗赠)取得3、其他方式\n第九章著作邻接权一、概述1、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但并非所有的传播者都有邻接权)二、表演者权1、含义: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2、与著作权的关系2、主体:表演者3、客体:表演(活动)4、表演者的权利(1)精神权利\nA、表明表演者身份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维护表演完整性(2)财产权利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C、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D、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E、表演的二次使用问题5、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6、表演者的义务\n三、录制者权1、含义: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2、客体:录制品3、主体:录制者4、录制者的权利(1)录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2)录像制品的广播权: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经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5、录制者权利的保护期限6、录制者的义务\n四、广播电视组织权1、含义: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2、客体:播放3、主体:(无线或有线的)广播电视组织4、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权利(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5、广播电视组织权的保护期6、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n五、*版式设计权1、含义: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2、客体: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3、主体:图书、期刊的出版者4、图书、期刊的出版者对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专有复制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装帧设计)5、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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