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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管技院《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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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国际货运保险1\n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近因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2\n一、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二)规定原因(三)内容及违反后果3\n(一)含义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将据以订立合同的主要情况和条件(重要事实)诚实地无保留地告知对方,当保险人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以便保险人能在真实的基础上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否则合同无效。“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新《保险法》第五条)重要事实:一切可能影响一位谨慎的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决定以及确定保险费的有关情况。4\n(三)基本内容及违反后果1、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把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告诉保险人。(二)规定原因1、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2、保险经营的技术程度较高5\n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我国《海商法》将被保险人的不告知义务分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和非故意违反告知义务。A: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B:被保险人非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的除外。6\n案例思考1王某,男,24岁。20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7\n解答: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投保时,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8\n2、保证--------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项条件等。保证的形式(1)明示保证:保险合同中明文表示的保证(2)默示保证:保险合同中虽未明文规定,但按照惯例必然包括在保险合同内的保证***海上保险合同的默示保证有三项:a、船舶应当适航和适货b、不得绕航c、航行合法9\n违反保证的后果(1)保险合同中的保证,不论其重要与否,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保险人可自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解除合同义务。(2)被保险人即使在损失发生之前已对其违反保证的行为作了弥补,也不能以此为由为其违反保证的事实提出辩护,保险人仍可按照违反保证处理。(3)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人虽可按规定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义务,但对违反保证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仍须承担赔偿责任10\n例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11\n解答: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12\n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自己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本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所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13\n二、保险利益原则(一)含义和目的(二)内容及运用14\n(一)含义和目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15\n(二)内容及运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保单的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16\n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具有保险利益,也可不具有,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他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17\n案例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可以得到赔偿吗?18\n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卖方不是保单的投保人,而买方不具有可保利益。19\n上面案例以CIF成交结果会如何?20\nFOB合同的风险转移和保险责任起讫——(船至仓)CFR合同和FAS合同也作同样理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三个基本条件:索赔人必须是保单合法持有人;索赔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索赔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所保险别的承保范围所属。21\n第三节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22\n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最有影响的原因。一、什么是近因如果造成损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时,只有直接导致标的损失、促使损失形成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才是近因,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不一定是近因。凿船海水侵入损失23\n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意义在于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单承保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单承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24\n三、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1、单一原因2、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3、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4、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一)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二)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关键是确定危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从原因推断结果,也可以从结果推断原因,发现因果关系有无中断25\n1、单一原因情况下的近因认定如果损失原因只有一个,此原因为近因。近因属于保险范围的,保险人对损失负责。26\nA、多种原因同时发生造成损失都是承保风险,则保险人付损失赔偿责任。既有承保风险又有不保风险若能确定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责任大小时,保险人只承担承保风险造成的那部分损失。若不能确定时,保险人对损失负责赔偿。(即承保风险优于不保风险)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责任若能确定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责任大小时,保险人只承担承保风险造成的那部分损失。若不能确定时,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责赔偿。(即除外责任优于承保风险)2、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27\nLeyland运输公司诉Norwich联合火险社案(1918)“艾卡丽亚号”(Ikaria)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鱼雷击中,船壳被炸开了两个大洞,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该船驶进了法国勒哈佛尔港,停泊在一个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如果一直停泊在此,该船可以获救。但是港务局担心船会沉没并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命令该船驶出港口。由于河床不平和该船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导致船壳严重扭曲,终于在2月2日涨潮时沉没了。保险人主张: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主张: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舶的沉没是由于停靠在港口外反复搁浅造成的。法庭判定:保险人胜诉,并拒绝以时间标准作为衡量近因原则的方法。28\n近因确定案例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了一份责任险保单,承保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而产品设备本身的缺陷属于除外责任。一天晚上,被保险人负责为一套设备安装管道,被保险人需要把设备开启预热,为第二天的测试做准备,但被保险人没有留下相关人员看守设备和管道,结果由于安装上的部分管道不适用,再加上晚上也没有人员看守进而发现问题,夜里这部分管道熔化并造成了火灾。请分析该保险人是否予以赔偿?29\n例2.船舶先被敌炮火击坏,影响了航行能力,以致撞礁沉没。船舶沉没的近因是战争。例3.船舶因航海延迟致使商品变质,延迟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例3.装载于船货舱内的花生,在运输中因自身含水量过高发了霉,虽然投保一切险,霉变属于保险责任,但这里的近因是花生含水量过高,属于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0\n(一)补偿原则含义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补偿,通过保险补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经济状况,但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四、补偿原则31\n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32\n一、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时,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该项损失中,依法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33\n二、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1、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2、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事故必须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即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方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34\n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单有效期相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分摊原则是在重复保险条件下适用的原则。一、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35\n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36\n三、遵循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目的维护补偿原则防止投保人获得超额赔款维护社会公平原则37\n四、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常用的是比例责任制按保险金额占各保险人承保金额总和之比再乘以实际损失。我国保险法采用这种原则。38\n例如: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万元,按我国《保险法》规定,A、B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多少?A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5X6/(6+4)=3万元B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5X4/(6+4)=2万元39\n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40\n共同海损的分摊船舶和货物在共同海损行为中产生的牺牲和费用,应当由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免遭损失的所有受益方按各自受益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以补偿共同海损损失,叫共同海损分摊,俗称“摊水”。41\n2、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3)运费分摊价值42\n3、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确定(1)共同海损分摊率各受益方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分摊率=------------------------------------------------------各受益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和(2)共同海损分摊金额船舶的分摊金额=船舶分摊价值X分摊率货物的分摊金额=货物分摊价值X分摊率运费的分摊金额=运费分摊价值X分摊率43\n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44\n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万美元%万美元船方10052.634.210货方甲5026.312.104货方乙33-315.791.263货方丙84.210.337运费方21.080.086合计1901008共同海损案例解答45\n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一节投保第二节承保第三节损失检验 第四节索赔46\n索赔保险索赔:指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47\n索赔时需提供的单证除要提供联合检验报告外,还需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2)运输契约:海运提单、陆空运单、邮寄单等(3)发票(4)装箱单、重量单48\n(5)若损失涉及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应提供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6)货损货差证明(7)索赔清单(8)海事报告: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9\n保险索赔必备的条件1、提出索赔的人必须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2、保险标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4、在规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50\n七、货运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保险人根据保险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及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费用负责赔付,按照不同损失情况分别计算。(一)对全损赔偿金额计算(二)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三)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的赔偿计算51\n(一)对全损的赔偿计算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遭遇全损,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全额赔付。52\n(二)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1、数量损失的赔偿计算保险货物中部分货物灭失或数量(重量)短少,以灭失或损失的数量(重量)占保险货物总量之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其计算公司为:赔款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量53\n2、质量损失的赔偿计算保险货物遭受质量损失时,应先确定货物的完好价值和受损价值,计算出贬值率,乘以保险金额,即可计算出赔款金额。完好价值和受损价值一般以货物抵达的目的地或中途处理地当地的批发价为准。其计算公式为:赔款金额=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54\n结束 谢谢大家!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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