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06 KB
- 2022-11-20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偿债可能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A.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伤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B.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C.某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D.某律师,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3.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A.(1)(3)(2)(4)B.(1)(4)(3)(2)C.(4)(1)(3)(2)D.(3)(1)(4)(2)4.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B.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5.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下列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A.通过重整计划B.通过和解协议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7.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B.乙企业只有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C.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企业承担D.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第10页共10页\n8.宏达纺织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债权人会议对宏达纺织厂财产的分配方案未表决通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三次表决,直到通过为止B.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法院裁定,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C.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D.法院直接裁定,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9.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A.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C.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没有人数限制D.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10.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是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企业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B.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向乙企业按清偿比例分配破产财产C.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将乙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如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条件仍未成就,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将乙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如自最后分配公告日起2个月内条件仍未成就,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二)多项选择题1.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可以申报的债权有()。A.附条件的债权B.未到期的债权C.诉讼未决的债权D.该公司作为出票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据金额,承兑人对该公司享有的请求权2.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该企业可以对个别债权人清偿B.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有关该企业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该企业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C.有关该企业的保全程序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D.有关该企业的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3.下列有关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法院报告工作B.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的,有权向法院申请予以更换C.管理人必须由自然人担任D.在不给债务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随时辞去职务4.某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有()。A.公司于1年前虚构债务B.公司于1年前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C.公司于3个月前清偿了对某企业的拖欠货款第10页共10页\nD.公司于7个月前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债权社定了抵押权5.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出资人乙公司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乙公司未到出资期限,管理人无权要求乙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B.甲公司的办公车辆被某汽车修理公司留置,管理人可以向该修理公司清偿债务,取回车辆C.甲公司租赁的丙公司的设备,丙公司有权直接从甲公司处取回D.丁公司在法院受理申请时已向甲公司发运一批货物,甲公司尚未收到,并且未支付货款,丁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6.甲公司资不抵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或者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认可D.因甲公司欺诈成立的和解协议无效7.光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光明公司此前与大发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如确系生产经营需要,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B.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C.大发公司向有权当事人催告,有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D.有权当事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大发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履行8.下列属于破产案件中的共益债务的有()。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9.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核实后列.出清单公示B.职工不需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C.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D.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1o.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重整,法院裁定该企业重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企业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逾期不提供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甲企业破产B.各类债权人分组讨论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不通过的,法院不得批准D.即使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也可能不批准11.青山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青山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青山公司重整前欠碧水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红花公司20万元货款,欠绿杨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碧水公司放弃了5第10页共10页\n万元的货款,重整计划批准后,青山公司向碧水公司偿还了1o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元设备款,未偿还红花公司和绿杨公司的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碧水公司放弃5万元货款的承诺失效B.碧水公司所受的10万元设备款清偿有效C.碧水公司未受清偿的10万元的设备款与红花公司、绿杨公司的债权一起列为破产债权D.如果青山公司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仅有1O万元,碧水公司未受清偿的债权将得不到清偿12.兰天毛纺厂拖欠恒通公司货款,恒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兰天厂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通知兰天厂,兰天厂有权提出异议B.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将裁定送达兰天厂,兰天厂应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C.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向恒通公司说明理由,该裁定为终局裁定D.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指定管理人(三)不定项选择题锦绣针织厂属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1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1.年12月20日宣告锦绣针织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锦绣针织厂。随后,清算组对锦绣针织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锦绣针织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2)锦绣针织厂负债的具体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②2000年10月5日,以锦绣针织厂一号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建设银行共贷款2200万元‘;2001年2月1日从工商银行取得信用贷款2000万元。③对其他企业所欠货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甲公司1999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1.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锦绣针织厂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锦绣针织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锦绣针织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B)欠乙公司.2000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予2001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锦绣针织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C)欠丙公司200].年5月5日到期货款150万元。2001年6月5日,应丙公司的要求,锦绣针织厂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2001.年8月5日锦绣针织厂不能支付丙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锦绣针织厂二号厂房折价低偿丙公司欠款。④其他负债4000万元。(3)经评估确认:锦绣针织厂一号厂房变现价值为500万元,二号厂房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4)锦绣针织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注:抵押合同均已登记。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1.锦绣针织厂欠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A.均属于破产债权B.欠甲、乙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欠丙公司的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第10页共10页\nC.欠甲、丙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欠乙公司的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D.欠乙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欠甲、丙公司的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2.锦绣针织厂的破产财产为()。A.6000万元B.4100万元C.3900万元D.3600万元3.工商银行应得到的破产财产数额为()。A.702.1万元B.744.7万元C.766.0万元D.872.3万元(四)案例分析题题1东平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枣庄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0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998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破产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1)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厂的负债情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2)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第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于1997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7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的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7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4)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要求:根据本题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程序清偿债务?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3.依照清偿程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题2某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于2001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1年4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4月10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1)第1号房屋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2)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公司的房屋;(3)对外投资140万元;(4)专利评估作价70万元;.(5)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0万元;、(6)2000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第10页共10页\n(1)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尚有1年到期。(2)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3)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4)D公司因清算组解除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Q万元。(5)应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收罚款90万元。另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欠税款130万元。请回答如下问题:1.哪些属于别除权,金额为多少?2.哪些属于抵消权,金额为多少?3.哪些属于取回权,金额为多少?4.哪些属于撤销权,金额为多少?5.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6.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7.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参考答案及分析(一)单项选择题1.B。《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见,企业破产的原因包括两类:一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一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A。《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3.B。(1)为破产费用,(2)为普通债权,(3)为社会保险费用,(4)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113条规定可知,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共益债务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社会保险费用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4.B。考查债权人会议制度。《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5.D。考查企业重整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申请。《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的主体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不能直接裁定重整。第73条规定,只有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方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9、61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对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的其他事项有表决权。7.C。考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第10页共10页\n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8.C。考查法院对债权人会议未决事项的裁定。《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61条第1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66条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9.B。考查债权人委员会。《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根据第69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但不需要经其同意。10.C。考查附条件破产债权的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二)多项选择题1.ABCD。《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55条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2.BD。考查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注意:是“中止”,不是“终止”)。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3.CD。考查管理人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第23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4.AB。考查破产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了可撤销行为,第33条规定了无效行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5.AC。考查破产财产的构成。《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第10页共10页\n6.AD。考查破产和解制度。《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第99条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103条规定,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7.BC。考查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8.BC。考查破产案件中的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9.BD。《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AD。考查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第87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的,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可批准。根据第86条第2款,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因此即使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也可能不批准。11.ABCD。考查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12.AB。考查破产的申请和受理。《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第10页共10页\n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三)不定项选择题1.A。原因如下:(1)锦绣针织厂欠甲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锦绣针织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甲公司债权。(2)锦绣针织厂欠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止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3)锦绣针织厂欠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锦绣针织厂二号厂房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2.B。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锦绣针织厂用作抵押贷款的一号厂房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计算公式为:6000万元一19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4100万元。.3.A。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支付所欠税款;(4)支付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工商银行应得到的破产财产应为702.1万元。计算公式为:[4100万元(破产财产)一100万元(破产费用)一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一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一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一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的破产债权)=702.1万元。(四)案例分析题题1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支付担保债权,水泥厂用于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作为破产财产。(2)支付破产费用150万元。(3)支付水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支付水泥厂所欠税款。(5)支付破产债权。2.本案的担保债权数额为100万元。因为,水泥厂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以被扣押的第1、2、3号房产证载明的房产作为抵押,该房产已为有关部门扣押,不能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该抵押行为无效,因此某工商银行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债权;能够作为担保债权的仅为某建设银行的债权。3.按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为182.7322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2400万元(水泥厂的总资产)一100万元(用于担保的债权)一60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费用)~150万元(破产费用)一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320万元(税款)]÷[2600(负债总额)一1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一350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320万元(税款)]×380万元=182.7322万元)。题2第10页共10页\n1.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2.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消破产企业所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消权。3.第2号房屋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的房屋,B企业可以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4.2000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清算组应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5.以下属于破产财产:①第1号房屋超过抵押债权部分的60万元应计人破产财产;②对外投资的140万元;③专有技术所价值的70万元;④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的金额30万元;⑤行使撤销权追回破产企业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以上五项破产财产共计400万元。6.以下属于破产债权:①B公司拥有的、扣除抵消权行使以后的债权共510万元;②C公司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350万债权;③D公司直接损失额140万元。破产债权共计10OO万元。7.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①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0万元;②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但不考虑税收罚款;③剩余26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转自学易网www.studyez.com第10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