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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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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专业方向目录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介绍……………………………………………………1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3第三部分:师资介绍………………………………………………………………………………………4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5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10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11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n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年3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1998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它学术专着。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金融欺诈及预防》、《证券欺诈及对策》、《金融贪污、投机犯罪及对策》、《会计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法学》、《房地产金融》、《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分析》、《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关系犯罪学》、《闻道与问道》等学术专着。此外,在网络化已成潮流,电子化强劲冲击传统金融与法律的今天,中心正在金融法律服务与学术研究方面做出网络化和电子化的尝试,现已经初步建立了“北大法意网”(www.lawyee.net),实验法律诉讼与网络的结合问题,同时尝试金融法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并以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从事金融法律的学术研究。中心主任由吴志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校长)\n担任,白建军教授、彭冰副教授担任副主任。主要研究人员有刘燕教授、彭冰副教授、郑顺炎副研究员、郭雳副教授、洪艳蓉博士、唐应茂博士等。中心现有在读博士生10多人,硕士生20多人。中心还聘请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研究人员。2001年起,中心定期招收法学、经济学博士从事法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任何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有效配置资金,金融是用来调整资金融通的相关制度,是支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但是金融制度的发展面临复杂的交易关系,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是金融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法就是用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传统对金融法的划分主要将其区分为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和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就中国目前来看,金融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证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内容。同时,由于金融业务的广泛性,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主要是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也都有所涉及。法律硕士金融法专业培养方向是法学院第一批开设的方向,迄今为止已有六届学生。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各项技能,适应市场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金融业务操作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才。\n本专业的学习比较重视实务领域的最新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实务,毕业学生也主要从事金融实务工作,如金融监管部门,中、外资银行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第三部分:师资介绍(一)本校教师1、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1)研究领域:金融法(2)主要著作及论文:《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n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年至今)。(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4)其它: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2、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研究领域:犯罪学基础理论 犯罪调查统计 金融犯罪(2)学术及工作经历:1987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91年9月—1992年6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3)主要著作及论文证券欺诈及对策 中国法制出版社金融贪污投资犯罪及对策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银行安全学概论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1996\n金融欺诈及预防 中国法制出版社犯罪学原理 现代出版社 19923、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研究领域:会计法、财税法、金融法(2)学术及工作经历:1984.9-1988.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1988.9-1991.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9-2003.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职博士。1991.7-1993.6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1993.7-1999.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讲师;1996.3-1996.7,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并在该校法学院讲授《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课程;1998.11-1999.2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学者;1999.2-2000.1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1997.9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至今(3)主要著作及论文:《会计法》(4)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在《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法学家》、《金融法苑》、《会计研究》、《涉外税务》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个人专着《会计法》,与人合着、合译5部。参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n(5)其它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员4、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研究领域:银行法、证券法、经济法、公司法和国际金融法(2)学术及工作情况: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3)主要著作及论文:《证券市场与法律》(2000年,参加编写);《法律多元》(1997年,参与编译);《上市公司法律与实务》(2000年,任副主编);此外,还有多篇学术论文与评论。5、郑顺炎:北京大学副研究员博士(1)研究领域:金融法和公司企业法\n(2)学术及工作情况:郑顺炎博士于199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01年11月至今一直主持“法意实证案例法规全互动数据库”的设计研发工作。2003年7月开始主持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制度生态学”数据库项目的设计研发工作。(3)主要著作及论文:《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实证研究》《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参加或主持过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研究工作。6、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研究领域: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商法(2)学术及工作经历:1997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经济法)2000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2003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2004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2003-2005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7、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n(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保险法(2)学术及工作经历:1993年9月——1997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1997年9月——1999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1999年7月——2002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2002年10月——2004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8、唐应茂: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2)学术及工作经历: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 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 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 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 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二)外聘导师黄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司长牛克干: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n白晓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主任王立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绪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1)公司财务与法律48课时3学分授课教师:刘燕本课程目的及要求:公司是资本运作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因此公司财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不可或缺的两翼。本课程着重从公司财务侧面研讨公司法问题。要求学生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与重要规则,并尝试对公司资本运作以及资本市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法律与会计/经济的双重视角进行分析。主要参考文献刘燕着:《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刘燕着:《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间寻求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n冯果着,《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威廉·H·比弗着,薛云奎主译,《财务呈报:会计革命》,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Glautier,MWE&Underdown,B着,杨庆英、韩洪文等译,《会计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汤云为、钱逢胜着,《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刘姝威,《财务报表分析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Bromwich,Michael&Hopwood,Anthony(ed.),AccountingandLaw,London:PrenticeHallinassociationwithICAEW,1989;Freedman,J.&Power,M.,“LawandAccounting:TransitionandTransformation”,Vol.54TheModernLawReview,1991,No.6;Mitchell,L.E.,Cunningham,L.A.,&Solomon,L.D.,Corporatefinanceandgovernance:cases,materials,andproblemsforanadvancedcourseincorporations,Durham,N.C.:CarolinaAcademicPress,1996.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部分专题由学生准备资料并进行主题讨论。考试方式:问题研究型的论文写作(2)金融实务与法律64课时4学分\n授课教师:彭冰,洪艳蓉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介绍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为了和法律硕士现有的课程配合,本课程主要涉及的内容以银行和信托等业务为主。3)金融犯罪32课时2学分授课教师:白建军本课程是刑法、犯罪学、金融法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主要面对研究生或从业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的法律工作者、金融律师、从事金融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研究等工作的人员,讲授金融犯罪的表现、规律、控制、被害预防、法律界限、定罪量刑等问题。内容包括银行资产业务领域中的贷款犯罪、负债业务中的储蓄犯罪、票据犯罪、国际结算中的洗钱犯罪、信用证犯罪、金融监管领域中的集资犯罪以及股票、债券、期货等领域中的相关犯罪。教学方法将以案例教学为主,部分内容配有多媒体课件。参考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年):白建军:《金融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白建军:《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顾肖荣等:《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基蒂·卡拉维塔:《白领犯罪:金融业巨额诈骗及权术》,光明日报出版社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政法大学出版社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n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计划每年接受30名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一)法律硕士报名条件: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法律硕士都有资格申请本方向,但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1、第一年必修课成绩在全年级排名靠前的;2.对金融法有浓厚兴趣,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的;3.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的;4.本科专业为财务、经济、英语类的;5.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有较高托福、GRE和雅思成绩的;6.其它优先考虑因素。(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者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名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本科学习经历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描述;(2)本科学习成绩单(如有);(3)在北大法学院第一学年成绩单;(4)工作经历(如有);(5)金融法相关研究成果(如有);(7)外语或者财务等相关等级证明文件(如有);(7)对金融法的简单认识。(三)选拔方法材料审核+面试。\n通过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挑选40名左右参加面试。面试为口头考试,主要内容为金融、法律的基础知识和英语。根据面试成绩招收前20-30名。如果通过的同学被其它方向同时录取,其本人也选择其它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它限选课程(1学分)。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1.政治3081031048学时3学分2.英语3081001064学时4学分3.法理学0298001948学时3学分4.民法总论0291011264学时4学分5.刑法总论0291144064学时4学分6.民事诉讼法0298001448学时3学分7.刑事诉讼法0291015148学时3学分\n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48学时3学分9.国际法0291015332学时2学分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32学时2学分11.宪法0298002132学时2学分12.国际私法0298003148学时3学分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1.民法分论0291012264课时4学分2.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48课时3学分3.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48课时3学分4.企业与公司法0291267048课时3学分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9学分)1.公司财务与法律(02916430)48课时3学分2.金融实务与法律(02912750)64课时4学分3.金融犯罪(02912760)32课时2学分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1学分)1.国际经济法0291266048课时3学分2.知识产权法0291002248课时3学分3.民法分论0291012264课时4学分4.刑法分论0291013348课时3学分5.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48课时3学分6.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48课时3学分7.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48课时3学分\n8.财税法学0291637048课时3学分9.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48课时3学分(1)司法实务与前沿32课时2学分(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课时2学分(3)合同法实务32课时2学分(4)北大评案法律思维48课时3学分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32课时 2学分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它课程或其它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五、专业实习(3学分)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六、毕业(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