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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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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3学年01学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报告\n得分评卷人\n评语:\n一、评分标准:1.内容:观点明确,层次清楚,理论运用熟练、准确。(60分)2•文字:表达清晰,叙述流畅(30)3.格式:格式规范(10)二、撰写要求1.字数要求:必须在2000字以上,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2.独立完成,不得抄袭。立论准确、内容完整、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缘起1、根木原因:人地关系恶化。农业革命是人地关系的第一个转折点。人类为了扩大种植和养殖面积,开始肆意的改造地球。例如中国黄土高原地区曾是一片森林,后因森林和植被破坏严重,导致水土流失。黄土高原的悲剧恰恰昭示了农业社会的人地关系已经开始失衡,并造成严重后果。工业革命则是另一个转折点。它所带来的污染问题,之间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工业革命的发展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2、肓接原因:社会关系失范环境与资源问题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甚至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数战争的发起,都是由于所在地区的环境遭到破坏,危机自身的生存发展。由于以上原因,不难分析出环境资源保护法主要是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地关系,最终达到目的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木理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第一,根据科学技术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n式和法律后果。第二,根据自认科学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2)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3)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1)国内法的渊源: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如《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和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有权解释。2)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软法。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主体间及其与行使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木原则: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责任公平负担原则以及公共参与原则。三、中国环境立法的四大缺陷|1、费的比例总体很高,而税的比例总体很低,和税相比,费的征收、使用规范化、程序化、正当化方面,存在一些欠缺。2、些税和费的征收标准过低,改变不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3、环境税费制度还没有延伸到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控制领域,虽然建立了节能减排的经济措施,但没有真正建立起限制化石燃料利用的税费制度,不利于减轻国际舆论对我国的压力。4、税费制度的对比性不明显,不利于促进一些环境友好型资源和产品的生产和利用;对于一些不可持续利用的产品,如一次性文具的生产和营业税费及进口税费制度有待加强。四、中国环境立法的转型1、协调发展:中国现行环境法的首要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其全称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一宜被学者视为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2、协调发展原则下中国环境保护的困境:环境利益与坏境法律的边缘化\n环境政策与法律边缘化的背后实际上是环境利益的边缘化。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利益的地位,对作为“弱者”的环境利益进行特殊的倾斜保护,也需要对协调发展原则进行重估和改造。3、环境优先:一项正在浮现的环境法原则。其中最主要的5点是:立法优先、规划优先、环评优先、投入优先和考核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