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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法学毕业论文-范本环境法学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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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法中的•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已实行近二十年,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本文着重探讨了它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完善。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systemisChina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ofaveryimportantbasicsystem,inourcountryalreadyexecutedfornearly20years,hasplayedaverypositiverole・Butinpracticebutalsosomeproblemsandtheinsufficiency.Thispaperdiscussesitsdeficiencyandhowtocarryontheconsummation.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足完善Keyword: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insufficient;consummation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依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规划,预先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等一系列程序和实体规范的总\n称,即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2.1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缺陷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屮的匝要内容,公开进行调查并听取公众对评价程序的意见,便于环境影响评价赢得公众支持,能够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促进决策民主化,提高决策透明度。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阶段、人员、效果等没有进行规定。因此,这些规定只不过是公众参与的宣言,并没有形成公众参与的完整机制。2.1.1信息不对称目前,许多建设项目不能将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充分、明确告知群众。由于缺少对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群众意见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就大打折扌II,并由此使得知情权难以得到落实,监督权亦无从谈起,一旦发生环境纠纷往往难以得到妥善解决。2.1.2参与方式单一目前我国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发放公众调查问卷的形式出现.即事先设计若干调查问题,通过向公众发放征求意见表格,听取和征求项目所在地公众及部分单位的意见。了解公众对拟建项目所持态度及关心的主要问题,形成意见证明作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并将其纳入环评报告书中。除此之外,专家咨询、\n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询公众意见,采用次数和比例相当低。2.1.3不注重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公众意见分析整理的做法,基本上是把公众意见统计归纳列入表格,并简单阐述,缺乏对统计归纳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论述,以及陈述水平上的辨证分析。这种方法对公众意见的处理过于草率、简单和形式化,完全成为只为满足程序要求而进行的象征性行为。致使公众意见被形式化处理,造成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2.1.4法律保障尚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虽然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放在一个更加突岀的地位,特别规定了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各种座谈会、咨询会等,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意见,保障公民参与的知情权。然而在有关公众参与者的选择,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参与权利的保障、权利救济的形式等基本方面尚未形成成文的制度。这就使得公众参与在形式、方法、内容和深度等方面难以得到准确的把握,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明确性。2.2法律责任不够完善2.2.1法律责任过轻如第30条规定,规划审批机关在缺乏规划草案而违法批准的\n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仅仅是行政处分,缺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就存在行政责任代替刑事处罚的缺憾。2.2.2法律责任缺失如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屮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第5条、第11条、第21条对此都做了具体规定,但法律责任章节中却缺乏对未执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建议3.1完善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1.1建立项冃信息公开制度信息交流是公众参与的核心,只有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的概况,以及拟建项目有利、不利的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才能有效地开展。3.1.2重视反馈信息的合理处理对公众意见应进行综合全面的整理和分析,有针对性的吸取或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有建议性的意见,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公众意见所作的处理的说明,不仅要报送环境影响评价审査组织,还应向公众公开,以便公众监督。3.1.3确立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国家可采用有奖鼓励的手段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如设立一个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基金,采取发放纪念品或抽奖等方式,对那些对于重大项目、重人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公众参与意见进\n行适当奖励。3.2明确和完善法律责任3.2.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杜绝《环境影响评价法》屮存在行政责任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对该法29条和30条作一定修改,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2.2增设部分条款法律责任(1)环保部门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的,应有被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处以罚款,并依法追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建设单位对公众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而开工建设的,应有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主耍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2)对于依法应进行环评而擅自开工的行为,即使事后环评合格,也要予以处罚;对限期补办手续但未通过的,也应设立具体的处罚手段。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应明确违反这些制度的法律后果,使对每一项义务的违反都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3)对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申请建设单位,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己经完成的,应予以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加重处罚;情节特别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文献[1]金瑞林,汪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⑵肖天爪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完善•法制与社会.2009(13).[3]刘滋润.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完善.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n新.2008(11).[3]张金艳,赵国宁•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2007(02)・[4]宋惠玲,阿海峰.论政府的环保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几点建议.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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