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规政策公布专辑 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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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政策公布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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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政策公布专辑★价格公报四川2008年第2期四川省物价局主办四川省价格监测中心编印\n《价格公报》2008年第2期主办:四川省物价局编印:四川省价格监测中心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网址:www.scpi.gov.cn(四川省物价局政务网)邮编:610012scjc.scpi.gov.cn(四川价格信息交流网)电话:028-86522604(编辑)印刷:成都智力印刷厂028-86522861(咨询服务)网内赠阅目录部委文件发改价格〔2007〕34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1)发改价格〔2007〕35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 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发改价格〔2007〕3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 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发改价格〔2007〕36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6)发改价格〔2007〕36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 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7)2007年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7)发改价格〔200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 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8)发改经贸〔2008〕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 下达2007/2008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8)发改价格〔200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1)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14)发改电〔20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 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14)发改电〔200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15)\n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7)第162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18)建住房〔2007〕258号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经济适用住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22)四川省文件川价发〔2007〕225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 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27)川价发〔2007〕234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和贯彻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8)川价发〔2007〕237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 电网同价后农村电网维护费问题的批复(28)川价发〔2007〕240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一级汽车客运站 收费复审结果的通知(29)川价发〔2007〕241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巴中宜宾等地一级汽车 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的批复(29)川价发〔2007〕243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 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4)川价发〔2007〕244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工作 的通知(35)川价发〔2007〕245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37)川价发〔2007〕246号四川省物价局、国家电监会成都监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38)川价电发〔2008〕2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 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38)川价发〔2008〕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8)川价发〔2008〕6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39)川价发〔2008〕1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 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40)川价电发〔2008〕5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 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40)川价电发〔2008〕7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n 措施的实施意见(40)第1号四川省物价局公告(42)川价发〔2008〕17号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 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50)川价函〔2008〕34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延长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 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科目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50)川价函〔2008〕11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51)川交发〔2007〕72号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攀高速公路黄水至米易段 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52)川交发〔2007〕74号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道101线 巴州区段收费站设置的批复(56)川交发〔2007〕76号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潆(溪) 马(鞍)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57)川交发〔2007〕77号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绕城高速 公路二洞桥至马市铺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58)川交发〔2008〕2号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59)川交发〔2008〕3号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彭(州)高速公路正式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62)川建发〔2008〕1号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63)川建发〔2008〕4号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 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65)市、州文件成价工〔2008〕2号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的通知(66)成价函〔2008〕3号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确认650路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67)内价发〔2007〕68号内江市物价局、内江市规划和建设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 国土资源局、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内江市经济 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67)内价发〔2007〕61号内江市物价局、内江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管理 的通知(70)攀价函〔2007〕33号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工业用煤气价格的批复(71)绵价函〔2007〕155号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海关学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信息 服务费的函(72)\n市州公告部分市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审核合格的公告(73)雅安市物价局2007年《收费许可证》审核合格公告(73)江油市物价局2007年《收费许可证》审核合格的公告(75)夹江县物价局2007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的公告(77)医药价格专栏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77)川价发〔2008〕3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粘菌素等药品未列剂型价格最高零售价格 的通知(78)川价发〔2008〕4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 的通知(79)\n\n※部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国红十字总会:  报来《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红总字〔2007〕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可以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红十字会对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民组织开展的卫生救护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四、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  为做好2008年春运组织工作,现就道路、水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地可以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运价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考虑补偿经营者成本的需要。  三、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旅客运输票价不提高。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要切实落实到位。各地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客运运营困难。  四、各地要采取减免客运附加费、降低过路过桥费收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经营者、收费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要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肃处理。·129·\n  七、抓紧修订出台《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完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50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铝业公司:  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节能降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有关规定,现将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一)各省(区、市)在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电解铝企业单列电价并实行价格优惠的,要尽快改为执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不再另行优惠。其中:(1)电解铝企业电价与“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相比优惠幅度在5分钱及以内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2)优惠幅度在5—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剩余的电价优惠。(3)优惠幅度超过10分钱的,自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7月1日起各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优惠5分钱。  (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没有单设“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的,按照电解铝企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原则取消优惠,取消优惠电价的步骤和方法同前款规定。  各省(区、市)取消电解铝企业优惠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部分地区电价分类  (一)将四川省“电解铝”、“10万吨以上电解铝”、“电石、黄磷”电价并入“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价类别。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二。  (二)将重庆市“电石”类电价并入“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类别,并将“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三。  (三)将甘肃省“电解铝”类电价与“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类电价合并。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四。  (四)取消广西自治区销售电价表中单列的“平果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并适当调整大工业电价水平。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五。  三、其他事项  (一)分步取消辽宁省锦州、丹东、辽阳铁合金厂和吉林省吉林铁合金厂用电价格优惠,即2007年10月20日起每千瓦时取消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129·\n  (二)云南省云南铝业有限公司用电价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铝锭”类电价标准。  (三)湖北省大冶有色公司用电价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执行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类电价标准。  (四)对云南省氯碱企业恢复征收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和三峡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钱;对新疆自治区氯碱企业恢复征收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  (五)取消各地氯碱企业电价优惠的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督促所属电网企业及时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一、各省(区、市)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实施方案     二、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四、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     五、广西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略)附件一:各省(区、市)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实施方案地区2007年12月25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1月1日起备注山西取消所有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山东取消山东铝厂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取消山东铝厂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取消山东铝业剩余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的“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浙江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4分钱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3分钱;2010年1月1日起取消剩余优惠每千瓦时1.9分钱,执行大工业电价中“氯碱和电解铝生产用电”类电价标准江苏取消所有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129·\n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福建取消电解铝生产企业电度电价优惠每千瓦时4分钱,将基本电价提高到30元/千瓦·月或20元/千伏安·月取消电解铝生产企业基数内电量电度电价优惠每千瓦时4分钱取消电解铝生产企业电量电度电价优惠每千瓦时4分钱,2010年1月1日起取消剩余电度电价优惠每千瓦时2.12分钱,执行大工业电价中“氯碱、电解铝”类电价标准河南取消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钙钱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类电价标准湖南取消湖南省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湖南省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电价降低10%的标准执行四川取消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的"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类电价标准将大工业用电价格中"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410万吨以上"、"电石、黄磷回归并为"氯碱、电炉钢、电克户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类重庆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的"电解铝"电价标准将大工业电价中单列的"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镇磷肥、电炉黄磷"类别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1分,并将"电石"电价并入上述类别陕西取消铜川鑫光铝业公司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取消铜川鑫光铝业公司剩余的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的"·129·\n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铁磷肥、电炉黄磷"类两部制电价标准甘肃甘肃东兴、临挑铝、兰州、兰州连城、白银红鹭铝业公司电价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类电价标准将甘肃省"电解铝"、"电石、电炉铁合企、电解烧碱"的基本电价统一调整为"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水平青海青海铝厂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类电价标准.宁夏取消青铜峡铝厂一、二期电价优惠,均执行大工业电价蒙东地区取消通顺铝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取消通顺铝业剩余的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辽宁取消抚顺铝厂电度电价优惠每千瓦时35分钱,将基本电价提高到大工业电价标准取消抚顺铝厂电度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取消抚顺铝厂剩余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自2007年10月20日起取消锦州、丹东、辽阳铁合金厂电价优惠每千瓦时5分钱,剩余电价优惠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广西取消平果铝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4.3分钱,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钱磷肥、电炉黄磷"类电价标准云南取消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每千瓦时4.32分钱(含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和0.4分钱三峡建设基金)云南铜业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25·129·\n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铝侠"类电价标准日起执行云南省大工业电价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铝侠"类电价标准贵州取消中铝贵州分公司、遵义铝业企业电价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铁磷肥、电炉黄磷"类两部制良价标准附件二: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一)合表居民0.52240.51240.5124(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0.47240.46240.4624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0.55240.54240.5424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0.58240.57240.5724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0.63240.62240.6224二、非居民照明0.78780.77280.7578三、商业0.86380.84880.8338四、非工业、普通工业0.69280.67780.6628其中:中、小化肥0.45580.44580.4358五、大工业0.56080.54580.53080.51582718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0.51280.49780.48780.47782114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0.52080.50580.49080.47582718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0.50180.48460.47180.45682718中、小化肥0.35580.34080.33080.32082114六、农业生产0.50640.49640.4864七、贫困县农业排灌0.19140.18140.1714  注:1、本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129·\n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农村居民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均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执行。    3、本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外,均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8分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    4、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26号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国银监会:  你会《关于再次申报银行业监管收费方案的函》(银监函〔2007〕35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综[2007]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监管费。你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以下简称“被监管机构”)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9,二级为0.95,三级为1,四级为1.05,五级为1.1。   二、业务监管费。你会向被监管机构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扣除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2007年的分档费率为:3万亿元(含3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16%,3万亿元以上至5万亿元(含5万亿元)部分为0.01%,5万亿元以上至7万亿元(含7万亿元)部分为0.006%,7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2%,9万亿以上部分免收。2008年和2009年的分档费率按上述标准逐年递减10%。  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9,二级为0.95,三级为1,四级为1.05,五级为1.1。  被监管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缴纳的监管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缴的业务监管费,但抵扣总额不得超过境外分支机构按上述标准计收的业务监管费数额。  三、你会向农村商业银行收取的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执行。  四、你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129·\n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由你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43号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建议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7〕4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在全国使用的GSM、CDMA网络频率,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年1700万元/MHz,1800MHz频段每年1500万元/MHz;在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省每年170万元/MHz,1800MHz频段每省每年150万元/MHz。使用范围达到或超过1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在全国使用的收费标准计收。  二、铁道部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按地域共用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段(885-889/930-934MHz),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为每年850万元/MHz。在双方共用此频段期间,频率占用费各缴纳50%。中国移动退出使用后,由铁道部全额缴纳。  三、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4〕37号)的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取得收入的3日内,将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缴库时填列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25款“信息产业行政性收费收入”。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入除用于中央本级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中央本级无线电管理事业经费不足外,其他部分由中央财政采用因素法分配给地方,继续用于支持各地发展无线电管理事业。  四、你部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由你部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收取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仍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铁道部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共用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945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0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29·\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受外国驻华使领馆委托,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业务可以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上限为260元/人次。中介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以下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中介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告知当事人。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促进生猪等畜牧业发展,经研究,现就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畜牧企业负担,各环评咨询、技术评估机构对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应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环评审批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等规定,切实做好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要认真落实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审批和验收结果公开的制度。要切实提高环评质量,规范环评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评咨询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本通知规定收费和其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07/2008榨季国产糖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11号 二OO八年一月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华孚集团、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129·\n  鉴于近期国内食糖价格持续下跌,为了稳定食糖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和制糖企业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收储国产食糖50万吨。现将收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质量和价格  第一次国家收储数量先按30万吨安排。主要收储2007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白砂糖。收储的白砂糖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6壹级及以上。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3500元(南宁车板交货价,含税),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作为送货到库最高结算价(含税)。承储仓库和到库最高结算价见附表。  二、收储方式和时间  本次收储在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制糖企业每次交储数量为300吨的整数倍。收储实行到库检验验收制。  收储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三、贷款和结算  收储国产食糖所需资金及相关费用,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贷款。成交后华商中心按有关规定和成交价向供货方付清有关款项。  四、有关要求  华商中心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国产糖收储工作,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按时将收储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要确保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做好国产糖收储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保证收储工作顺利实施。  国产糖收储具体交易办法及各库点收储数量由商务部另行发布。附:收储库点和最高到库结算价表收储库点最高到库结算价(元/吨)北京魏善庄糖库3810天津西营门直属储备库3740天津塘沽直属储备库3740河北霸州直属储备库3770江苏南通直属储备库3700福建漳州直属储备库3670浙江宁波直属储备库3680湖北滠口直属储备库3720安徽蚌埠直属储备库3750河南周口直属储备库3760四川德阳直属储备库3710吉林商储公司238处3830山东胶州物资库3710河北省公司糖库3770江西省公司南昌糖库3750山东泰安691糖库3710·129·\n新疆副食集团糖库3600河南糖酒确山糖库3750山东东营市粮食储备库371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2号 二OO八年一月三日交通部:  你部《关于申请长江引航移泊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函》(交函财[2007]9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7〕60号)规定,现将长江引航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长江海事局对进出长江干线以及在该水域移动泊位的船舶实施强制引航或移泊时,收取的引航费、移泊费标准按照附件《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执行。  引航员由出发点至被引领船舶之间的交通费收费标准为,引航交通费每次400元,移泊交通费每次100元。  二、请你部长江海事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部长江海事局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由交通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附件: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项  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引航费起迄航段及里程(公里)宝山太仓35引航费0.52宝山南通/常熟960.72宝山张家港/如皋1380.86宝山江阴/靖江1610.94宝山常州/泰州2151.12宝山镇江2731.31宝山扬州/江都/高资2981.39宝山南京3601.61宝山马鞍山4081.76宝山芜湖4541.91宝山铜陵5622.27·129·\n宝山池州6002.39宝山安庆6582.59宝山九江8243.14宝山黄石9563.57宝山汉口10934.03移泊费净吨(马力)0.29各港港内移泊说明:  1、长江引航费按基本基价每净吨(马力)0.405元,加里程基价每净吨(马力)公里0.003315元计收,即每净吨(马力)引航费标准=0.405元+0.003315元/公里×里程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进整到分。  2、引航船舶不足500净吨(马力)的,按500净吨(马力)计收。  3、逢节假日或夜班(22:00-6:00)引航、移泊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节假日夜班加收100%。  4、收费举例。如将1000净吨的船舶从宝山引航至江阴(引航里程161公里),应收取的引航费为1000净吨×(0.405元+0.003315元/公里×161公里)/净吨=940元。如该船舶在某港港内移泊,应收取的移泊费为1000净吨×0.29元/净吨=29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5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第二条 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第三条 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第四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可以对下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129·\n  (二)食用植物油;  (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乳品;  (五)鸡蛋;  (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范围内确定在本行政辖区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  (一)面粉、大米生产加工企业;  (二)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  (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  (四)乳品加工企业;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  在全国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产品和企业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 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二)提价的幅度,包括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  (三)提价的理由,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提价申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经营者;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经营者申报内容。  第八条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如无正当理由,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经营者亏损经营。  第九条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129·\n  (二)批发商。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及服务见附件。具体企业名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和批发商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第十二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限定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流通企业的商品进销差率。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  (四)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  (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及服务,应当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附件: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序号品种价格类型执行范围1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2批发价、零售价·129·\n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3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4鸡蛋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5牛奶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6液化石油气批发价、零售价经营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企业7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目录范围内规定具体品种,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方便面行业  (一)申报品种:方便面  (二)申报企业:  1、顶新国际集团  2、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  4、白象食品集团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一)申报品种: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调和油)  (二)申报企业:  1、益海投资有限公司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  三、乳品行业  (一)申报品种:纯牛奶·129·\n  (二)申报企业: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4、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4号二OO八年一月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进口液化气价格上升,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二、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一律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对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切实担负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责任,督促所属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所属企业对照政策规定的自查自纠,将情况迅速汇总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8〕12号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129·\n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由我委第58号令公布,并自即日起生效。《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安定群众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性行政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价申报只是对企业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二、尽快细化实行价格干预的品种范围和经营者名单。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商品目录及经营者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列入提价申报的,应当主要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对当地市场影响大的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列入调价备案的,应当主要是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列入申报和备案的企业不宜过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规定程序审批后,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提价申报的具体商品和企业目录报我委备案。  三、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限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利润率和商业流通企业的进销差率。在当前特殊的情况下,要引导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受理企业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时,要对企业调整价格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提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过大的,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对企业合理的涨价不应干预。  四、加强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映。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各地要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广大群众生活。要大力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实施中要准确适度,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随着成本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是正常的。政府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当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生产经营企业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经营者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提供便利。各地在审查企业申报、备案时,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依法行政,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提出审查意见。·129·\n  各地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和联系电话于1月18日前报我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从1月21日开始,每周一通过纵向网或传真方式将有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报我委(价格司)。对《实施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联系人:张正明 周智高  电话:010—68502380 68501770  传真:010—68501738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日,国务院以第481号令颁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诉讼收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对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交纳标准、司法救助等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减轻社会诉讼负担。《办法》还正式从法规上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对诉讼费用的管理职责,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的有关规定,熟悉相关条文,掌握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  二、及时研究制定相关诉讼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对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费用规定了有幅度的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支出情况和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在《办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及时研究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和标准,对法院办理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清理。没有发放收费许可证的,要督促法院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发;已经发放的,要督促法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加强诉讼收费的公示和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法院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布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交纳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相关政策。各地可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诉讼收费试点检查工作。要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诉讼收费问题,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要及时依法处理。 ·129·\n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冢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力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129·\n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129·\n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29·\n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129·\n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同时废止。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129·\n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用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29·\n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129·\n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129·\n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止。※四川省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川价发〔2007〕225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乐山市物价局,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129·\n  你们《关于上报乐山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请示》(乐市价发〔2007〕26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中区城区2007-2008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多层为1300元/平方米,高层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具体销售价格,请你们根据实际成本和相关规定核定。  二、在2007-2008年度其它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因成本原因多层确需突破1300元/平方米,高层价格突破1500元/平方米的,请你们附成本核算资料和情况说明单独申报审批。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核算中,你们应加强对各项收费的审查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从2007年8月7日起凡在此时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  四、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切实作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价格的审批工作,并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和贯彻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7〕234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81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对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经商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诉讼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同时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诉讼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一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熟悉并掌握《办法》中诉讼费用的缴纳范围、交纳标准、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规定; 熟悉相关条文,掌握有关政策,努力做好诉讼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省管诉讼费收费标准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129·\n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诉讼收费的管理。要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和标准,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清理。没有发放收费许可证的,要督促人民法院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发;已经发放的,要督促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后农村电网维护费问题的批复川价发〔2007〕237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江县与四川电网同价后价差金额涉及有关农网维护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421号文件规定,随农村用电量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按照我局川价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中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后,价差金额中,与农村居民生活电量对应的部分应计列农村电网维护费。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复审结果的通知川价发〔2007〕240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扩权强县物价局、交通局: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情况进行复审的通知》(川价发〔2007〕148号)要求,省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收费已满两年的一级汽车客运站复审结束,现将复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复审合格的一级汽车客运站按已批复文件规定实施收费:成都旅游客运中心;石羊客运站;成都站北运业;昭觉寺汽车站;成都十陵客运站;成都汽车总站;成都金沙客运站;茶店子客运站;城北客运中心;北门汽车站;都江堰客运中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湖汽车站;绵阳市富乐汽车客运站;南充汽车客运站;眉山市客运中心站;广元市汽车客运站;广安市中心汽车客运站;雅安市旅游汽车站;乐山肖坝汽车站;遂宁市汽车中心站;遂宁市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客运总站;内江市高速公路客运中心。·129·\n  二、凡现行收费依据没有按照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批的一级汽车客运站,需报省物价、交通主管部门重新批复。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巴中宜宾等地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的批复川价发〔2007〕241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巴中、宜宾、泸州市、凉山州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对巴中江北汽车客运中心站、宜宾高速公路客运站、泸州汽车站和西昌汽车客运中心四个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批复如下(见附件):  从2007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巴中江北汽车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     2.宜宾高速公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     3.泸州汽车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     4.西昌汽车客运中心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附件一:巴中江北汽车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率备注车辆站务收费客运代理费9.5%按客运运费计收客车发班费5%按客运运费计收,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9%按相应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率计收。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大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5元/次车辆保温费与承运人协商每8小时每辆次最高不超过此标准计收;应班车在应班前4小时除外;豪华高级客车指购车价80万元以上。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20元/辆次·每8小时车辆安全服务费5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按每天每辆5元计收班车延误费每5分钟50元·129·\n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国家公布的假期发生延误费、脱班费加两倍计收。班车脱班费按全程满员收入全额计收旅客站务收费补票手续费1元/票无票或无效客票罚款票面金额的50-100%并加收补票手续费退票费开车两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开车前两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2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50%不足2元按2元计算送票费按票面金额的5%不足1元按1元计收,最高不得超过5元。行包变更手续费1元/票次旅客要求中途停运,不收此费,不退行包运费。行包装、卸费1元/每件每装次或卸次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各加成50%计收。行包保管费2元/件·10千克·天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第4天开始计算,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小件物品寄存费0.5元/小时旅客站务费1.5元/票(运距在30公里以内的不超过0.4元/票)不再收取微机售票、空调、入厕费、X光行包安全检查费。附件二:宜宾高速公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率备注车辆站务收费客运代理费8.5%按客运运费计收客车发班费5%按客运运费计收,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8.5%按相应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率计收。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大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5元/次车辆保温费与承运人协商·129·\n每8小时每辆次最高不超过此标准计收;应班车在应班前4小时除外;豪华高级客车指购车价80万元以上。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车辆、停放费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20元/辆次·每8小时车辆安全服务费5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按每天每辆5元计收班车延误费每5分钟50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国家公布的假期发生延误费、脱班费加两倍计收。班车脱班费按全程满员收入全额计收旅客站务收费补票手续费1元/票无票或无效客票罚款票面金额的50-100%并加收补票手续费退票费开车两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开车前两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2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50%不足2元按2元计算送票费按票面金额的5%不足1元按1元计收,最高不得超过5元。行包变更手续费1元/票次旅客要求中途停运,不收此费,不退行包运费。行包装、卸费1元/每件每装次或卸次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各加成50%计收。行包保管费2元/件·10千克·天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第4天开始计算,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小件物品寄存费0.5元/小时旅客站务费2元/票(运距在30公里以内的不超过0.4元/票)不再收取微机售票、空调、入厕费、X光行包安全检查费。附件三:泸州汽车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率备注客运代理费8.5%按客运运费计收·129·\n车辆站务收费客车发班费5%按客运运费计收,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7%按相应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率计收。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大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5元/次车辆保温费与承运人协商每8小时每辆次最高不超过此标准计收;应班车在应班前4小时除外;豪华高级客车指购车价80万元以上。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20元/辆次·每8小时车辆安全服务费5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按每天每辆5元计收班车延误费每5分钟50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国家公布的假期发生延误费、脱班费加两倍计收。班车脱班费按全程满员收入全额计收旅客站务收费补票手续费1元/票无票或无效客票罚款票面金额的50-100%并加收补票手续费退票费开车两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开车前两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2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50%不足2元按2元计算送票费按票面金额的5%不足1元按1元计收,最高不得超过5元。行包变更手续费1元/票次旅客要求中途停运,不收此费,不退行包运费。行包装、卸费1元/每件每装次或卸次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各加成50%计收。行包保管费2元/件·10千克·天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第4天开始计算,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小件物品寄存费0.5元/小时旅客站务费1.5元/票(运距在30公里以内的不超过0.4元/票)不再收取微机售票、空调、入厕费、X光行包安全检查费。附件四:西昌汽车客运中心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表·129·\n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率备注车辆站务收费客运代理费9%按客运运费计收客车发班费5%按客运运费计收,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9%按相应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率计收。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大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中、小型5元/次车辆保温费与承运人协商每8小时每辆次最高不超过此标准计收;应班车在应班前4小时除外;豪华高级客车指购车价80万元以上。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20元/辆次·每8小时车辆安全服务费5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按每天每辆5元计收班车延误费每5分钟50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国家公布的假期发生延误费、脱班费加两倍计收。班车脱班费按全程满员收入全额计收旅客站务收费补票手续费1元/票无票或无效客票罚款票面金额的50-100%并加收补票手续费退票费开车两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开车前两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2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按票面金额的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按票面金额的50%不足2元按2元计算送票费按票面金额的5%不足1元按1元计收,最高不得超过5元。行包变更手续费1元/票次旅客要求中途停运,不收此费,不退行包运费。行包装、卸费1元/每件每装次或卸次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各加成50%计收。行包保管费2元/件·10千克·天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第4天开始计算,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小件物品寄存费0.5元/小时·129·\n旅客站务费2元/票(运距在30公里以内的不超过0.4元/票)不再收取微机售票、空调、入厕费、X光行包安全检查费。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7〕243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其纸张和规格相应增多,发票工本费也复杂多变,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发票收费的管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试行两年,请遵照执行。  为保持发票工本费相对稳定,现有纸张、规格、联次的发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  附件: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工本费的管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特制定《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一、发票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管理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2006〕13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133号)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税务发票是指除增值税发票以外的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三、四川省发票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管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按本办法测算具体工本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四、本办法所指发票工本费标准是社会最终统一执行收费标准。  五、发票工本费标准的确定实行成本基准系数公式计算法。  成本基准系数是每平方米发票的加权平均印制成本单价。部分发票成本基准系数为:干式复写纸3.93;水印无碳复写纸3.92;卷式双胶纸、卷式水印纸5.65(其他纸张发票规格系数今后将尽快下达)。  储运费是运杂费、仓储费、损耗费的合计,其费率为10%。  六、发票工本费标准计费公式:  1、发票出厂工本费(元/份、本、卷)=成本基准系数(元/平方米)×发票单联面积(平方米)×联数  2、发票工本费(元/份、本、卷)=税务发票出厂工本费(元/份、本、卷)×(1+10%)(储运费率)·129·\n  七、对印量低于1万份、运距超过150公里以上、损耗大的票种可在发票工本费标准之上顺加4%的票种差价;特殊要求多、成本明显偏高的特殊票种,可在发票工本费标准之上顺加4%的票种差价。两项相加不得超过8%。  八、由于有奖发票印制成本较高,有奖发票可在普通发票的基础上每份另加0.033元。   九、为便于实际操作的简便易行,发票工本费最终执行标准采取四舍五入,尾数收舍到角。  发票工本费计费单位:平推式电脑发票为每份;手工发票为每本;卷式发票为每卷;定额发票为每本。  十、各级税务部门应到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十一、地方税务部门发票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国库,国家税务部门发票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十二、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二OO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07〕244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年审统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并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按照国家的要求,省物价局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进行了收费项目及文件等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从2008年起,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全部实行网络运作。现就今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  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收费管理的数据资料,夯实收费管理工作基础;有利于全面分析收费总量及其变化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收费宏观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收费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二、健全收费统计工作机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收费统计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一是要建立收费统计工作责任制, 明确负责收费统计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各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备案: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使用收费系统规范地填报年审数据,软件上报年审报表, 以提高收费年审数据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  三、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129·\n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是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收费情况按要求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分析,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制度(简称“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一)省物价局负责全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市、州及以下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收费统计报告范围包括统计年度内按规定权限审批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情况。  (三)收费统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样式填报年度收费情况。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及《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2、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完成后,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后形成。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当地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 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 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国家的要求从2008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上报工作将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完成。  四、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统计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应根据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情况填报。县级物价局应在每年4月底前、市级物价局应在每年5月底前、省级物价局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并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报送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年度分析报告, 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上一级物价局。  省局将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表彰。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见2007年第6期《价格公报(四川)》部委文件〕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的管理,规范系统的操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请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严格遵守系统管理纪律,认真执行操作细则,规范使用软件。防止系统资料的篡改、丢失或因操作不当引起的系统出错、数据被覆盖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  实行管理员与浏览用户分离制度,严格区分登陆用户的职责与使用权限。  第三条 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系统维护和管理、系统登陆人员的管理与控制,对系统信息与数据负责。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设置一名管理员, 由管理员控制操作人员数量,安排不同权限人员的比例,规范管理系统操作人员。·129·\n  第四条 浏览用户仅限于对系统资料的查阅,不具有修改、操作系统的权限。浏览用户可根据需要设置长期使用和临时限期使用两类,长期使用供本局内部人员使用; 临时限期使用供其他单位人员使用。  第五条  安全使用系统,各物价局系统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更换本级用户的登陆密码。管理员的登陆密码一般一年一换;临时限期浏览用户到期后必须马上更换密码。  第六条  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制度,各级物价管理部门凡是更新、修改、删减系统资料的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禁止系统管理员擅自更改系统资料,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1. 系统人员修改流程: 申请人向系统管理员提增减需求→本级物价部门领导签批→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员报备→系统管理员增加/修改登陆人员信息。  2. 系统收费文件、项目修改流程:文件发文/项目获批→文件/项目经办人填写收费管理系统文件录入申请表→领导签批→系统录入员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在系统中处理文件和项目→纸制文件存档保存。  第七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按时完成年审收费统计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应根据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情况填报。县级物价局应在每年4月底、市级物价局应在每年5月底、省级物价局应在每年6月底完成上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并通过系统报送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年度分析报告, 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上一级物价局。扩权强县试点县的年审数据报市、州物价局, 由市、州汇总之后报省级。  第八条  收费单位的收费年审情况统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表格规范填写,年审数据必须细分到项目。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根据各单位填写的收费年审报表录入年审收费系统,汇总上报,对系统中本级单位的数据负责。  第十条  登陆用户应按操作细则规范使用软件,合理操作系统,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管理员处理。管理员应做好系统的监控工作。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7〕245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必须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年审工作对已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核发依据、扩大核发范围的《收费许可证》要及时清理废止,对合规的《收费许可证》要加强跟踪管理,政策变动后要及时变更或注销。·129·\n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范围。按《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依法具有独占经济地位的企业的经营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在国家和省未有新规定之前,暂按《四川省定价目录》(川价综〔2002〕177号)中的公益服务、中介服务项目以及国家、省明文规定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许可证样式。收费许可证样式应严格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963号)执行。凡样式不符的应于2008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作好换证的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2007年第6期《价格公报(四川)》部委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国家电监会成都监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7〕246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50号)转发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8〕2号二OO八年一月九日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物价局要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擅自提高液化气出厂销售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省局。·129·\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2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见2007年第9期《价格公报(四川)》部委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08〕6号二OO八年一月九日各市、州物价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物价局:  目前,受国际市场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我省尿素、碳铵等化肥价格出现快速上涨的趋势。为确保今年春耕生产用肥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做好2008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化肥生产,保障化肥供应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2008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对此,国家今年继续实行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优惠政策,维持化肥生产用天然气价格不变,实施更严格的关税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切实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各级物价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化肥价格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持我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129·\n  二、认真落实化肥价格监管政策。2008年,全省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基准价按照国家规定为1500元/吨,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尿素最高出厂价格为1725元/吨,尿素出厂价到零售价格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授权各市(州)根据本地尿素经营环节和合理流向制定各环节的综合经营差率和运杂费水平,并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第一道环节为1%,鼓励直销农民。碳铵、磷肥、钾肥、复合肥等化肥品种价格,由各市(州)物价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对地产地销的上述化肥品种,各地可细分品种或按有效成份含量,依据其生产成本和供求状况,按照综合经营差率管理与最高限价相结合的形式,制定出厂限价和最高零售价格。从外地调运销售的上述化肥品种,各地物价部门应根据到站价格、综合经营差率和合理费用核定在本地区域内的销售价格或最高限价。各地在制定化肥价格政策措施时,注意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  三、建立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化肥淡季储备对满足春耕集中用肥高峰期化肥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化肥价格具有重要作用。省级和已建立了化肥储备制度的市州,要督促承储企业按承诺协议积极组织货源,及时储备到位,一旦化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积极运用储备平抑市场,稳定价格。尚未建立化肥储备制度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办法,尽快建立相应的化肥储备制度,缓解当地化肥产销矛盾,确保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加强化肥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对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分析报告。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提高化肥出厂最高限价;采取价外加价、多收运杂费、少给化肥数量等形式变相提高出厂最高限价;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零售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规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价格秩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4号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各扩权强县物价局、交通局:  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望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或苗头及时上报。  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8〕5号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129·\n各市、州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8〕1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在安排当地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结合即将下发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和联系电话于1月21日前报省物价局农价处。  各地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从1月21日起,每周一通过传真方式将当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情况及问题上报省物价局。  联系人:肖代昭王晓辉  联系电话:028-86522628(传真)13608034935       028-86522613(传真)1380817668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价电发〔2008〕7号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8年1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原则  我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由四川省物价局负责受理。对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由市、州、县(区、市)物价局负责受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价格总水平。当《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将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实行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我省将下列商品种类和企业纳入提价申报范围。  (一)大米、食用植物油及生产加工企业:四川省川粮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花中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运达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二)牛奶及生产加工企业:四川菊乐食品公司、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  (三)液化石油气及生产企业:中石油西南分公司南充炼油化工总厂。  三、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及服务种类和企业目录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我省将七类商品及服务项目列入调价备案范围(详见附件一)。各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品种,并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出须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批发、零售企业具体名单,经各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物价局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调价备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程序及内容·129·\n  (一)列入提价申报名录的生产加工企业提高商品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提交四川省物价局。书面报告包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和四川省物价局制定的各类表格(详见附件二)。四川省物价局受理提价申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企业申报内容。企业申请提价的商品,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  (二)列入调价备案名录的批发、零售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按规定将调价书面报告提交当地市、州、县(区、市)物价局。书面报告包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和四川省物价局制定的表格(详见附件三)。市、州、县物价局受理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备案经营者,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同意经营者调价行为。  五、加强企业自律和申报备案审查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报告,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调整;对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同时,对企业合理的提价和调价申请,应站在保证市场供应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角度,给予大力支持并搞好服务。  六、加强价格监管和监督检查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要加强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四川省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     2-1.四川省提价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2-2.四川省提价申报企业产品情况表(略)     2-3.四川省提价申报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表(略)     2-4.四川省提价申报产品成本变动情况表(略)     3.四川省调价商品备案表(略)附件1:四川省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序号品种价格类型执行范围1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粮食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2批发价、零售价·129·\n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3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4鸡蛋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5牛奶批发价、零售价批发企业:当地市场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超市(商场)6液化石油气批发价、零售价经营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企业7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注:各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品种,并由各市、州物价局报四川省物价局备案备案。四川省物价局公  告第1号2008年1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向四川省物价局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以及需向当地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经营者目录公告如下:  一、实行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  (一)粮油行业  1、申报品种:大米、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  2、申报企业:四川省川粮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花中花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运达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二)乳品行业  1、申报品种:牛奶  2、申报企业:四川菊乐食品公司  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  (三)液化石油气生产行业  1、申报品种:液化石油气·129·\n  2、申报企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南充炼油化工总厂  二、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经营者目录  (一)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目录  1、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  2、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  3、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4、鸡蛋  5、牛奶  6、液化石油气  7、其他重要商品  各地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商品种类和规格。  (二)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目录  成都市成都市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青羊区麦德龙成都青羊商场金牛区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武侯区成都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成华区沃尔玛购物沃尔玛购物广场SM店锦江区成都王府井百货新都区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崇州市成都九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大西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温江区成都红艳超市有限公司郫县郫县鸿运超市都江堰市德惠超市新津县成都市美好家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津店  绵阳市绵阳市绵阳市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绵阳雪宝乳业公司、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涪城区高新区仁发粮油贸易公司、绵阳市涪城区白云面粉厂、绵阳富临百盛广场有限公司、绵阳市兴达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绵阳临园路分店、长安肉联厂、四川长林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液化气加气站游仙区绵阳仙特米业有限公司平武县平武县东门超市、平武县花园超市梓潼县四川圣迪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梓潼县鸿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县华联超市三台县三台县天天量贩有限责任公司广客缘超市、三台县阳光盛源超市江油市江油市汇星实业公司、江油摩尔玛超市、川西北能源化工分公司科学城科学城今百福超市、科学城148望江超市、科学城顺风超市安县安县东兴超市·129·\n盐亭县盐亭县全成食品公司、盐亭县洪鑫粮油公司北川县北川县华兴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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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重新考试。为使部分本身具有较熟练驾驶技术但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的驾驶人员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其驾驶许可。同意你局对上述申请人实施驾驶许可考试时免考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一的考试按川价发〔2005〕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申请人科目一考试每人每次280次,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科目一考试每人每次140元”。  二、上述考试应为驾驶人自愿申请参加。  三、同意你局再次将上述考试的收费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其间在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8〕11号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129·\n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核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数字证书认证体系的通知》(川办函〔2007〕211号)的要求,你公司是由省信息产业厅组织成立的,我省唯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认证机构。为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省物价、财政、纠风办等部门制定的《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我省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内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你公司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对用户开展服务时,必须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安全数字证书。  三、请你公司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收费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附件: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单位:人民币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个人类型开户费150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个人证书150每年收取机构类型开户费200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企业或机构证书400每年收取设备类型开户费2000一次性收取,含介质费服务器设备端证书2300每年收取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西攀高速公路黄水至米易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72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29·\n  你公司《关于西攀高速公路黄水至米易段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攀西高开司〔2007〕15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阅办文件(收文〔B2007〕02469号)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西(昌)攀(枝花)高速公路起于西昌市黄连关,接已建成的泸(沽)黄(联关)高速公路,经德昌、甸沙关、米易、盐边,止于攀枝花,全长162.8公里,是国家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建设项目,也是国家规划建设的西部开发八条干线兰州至磨憨口岸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发〔2007〕60号文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收费公路立项,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黄联关至黄水段11.4公里经川交公路〔2004〕105号文批准试收费,现黄水至米易段93.48公里已建成通车,同意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由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一类车基价收费标准为0.35元/车.公里,通过永郎至挂榜段戈家包隧道和挂榜至米易段营盘山、沙坝、蔡家山、小石厂隧道群车辆加收5元和15元隧道车辆通行费。  (一)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类别车型及规格折算系数一类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1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3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4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5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以上(含20吨)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其车辆通行费按: 车辆划分类别及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辆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八)载货汽车按计重收费执行。  四、试行收费从2008年1月3日起实施。  五、该路段与泸(沽)黄(联关)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设置德昌、蒲坝、永郎、挂榜、米易5个匝道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收费人员由你公司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90人以内。  七、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  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收费里程表·129·\n     2、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附件1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收费里程表单位:公里米易11.9挂榜35.923.9永郎46.534.610.6蒲坝71.159.235.224.6德昌94.582.658.64823.4黄水110.398.474.463.839.217.4西木127.2115.391.380.756.133.416西昌134.912399.188.463.941.4248西宁144.3132.4108.497.873.250.433179礼州164.1152.1128.2117.69369.452362819漫水湾175.1163.2139.2128.610481.46448403112泸沽附件2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一类车)单位:元米易5+5挂榜15+1510+5永郎15+1510+55蒲坝25+1520+51010德昌35+1530+5201510黄水40+1535+52525155西木45+1540+5303020105西昌45+1545+535302515105西宁50+1545+5403525201055礼州55+1555+5454035252015105漫水湾60+1555+550453530201515105泸沽说明:1.永郎—挂榜一座隧道(弋家包隧道,隧道左洞长716m,右洞长840m),按一类车基价加收5元隧道通行费。   2.米易—挂榜四座隧道群(营盘山隧道,隧道左洞长1152m,右洞长1171m;沙坝隧道,隧道左洞长657m,右洞长708m;蔡家山隧道,隧道左洞长1091m,右洞长1115m;小石厂隧道,隧道左洞长903m,右洞长902m),按一类车基价加收15元隧道通行费。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二类车)单位:元·129·\n米易10+30挂榜25+3015+10永郎30+3025+105蒲坝50+3040+102515德昌65+3055+10403515黄水80+3070+1050453010西木90+3080+106555402510西昌95+3085+1070604530155西宁100+3090+107570503525105礼州115+30105+109080655035252015漫水湾120+30115+10959075554535302010泸沽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三类车)单位:元米易10+45挂榜40+4525+15永郎50+4535+1510蒲坝75+4560+153525德昌100+4585+15605025黄水115+45105+1580704520西木135+45120+159585603515西昌140+45130+151059570452510西宁150+45140+151151008055352010礼州170+45160+151351201007555403020漫水湾185+45170+15145135110856550403515泸沽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四类车)单位:元米易15+60挂榜50+6035+20永郎65+6050+2015蒲坝100+6080+205035德昌130+60115+20806535黄水155+60140+20105905525西木180+60160+20130115804520西昌190+60170+2014012590603510西宁200+60185+2015013510570452515礼州·129·\n230+60210+201801651309575504025漫水湾245+60230+201951801451159065554515泸沽泸黄高速、西攀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标准表(五类车)单位:元米易20+75挂榜65+7540+25永郎80+7560+2520蒲坝120+75100+256040德昌165+75145+251008540黄水195+75175+251301157030西木225+75200+251601401006030西昌235+75215+25175155110704015西宁250+75230+2519017013090603015礼州285+75265+2522020516512090655035漫水湾305+75285+2524522518514011085705520泸沽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道101线巴州区段收费站设置的批复川交发〔2007〕74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巴中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撤并省道101线巴州区段收费站的请示》(巴市交〔2007〕3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101线巴中市至仪陇界57公里二级公路(含西华山隧道939延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7号文批准,纳入巴中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设马鞍、西华山隧道2个收费站。鉴于省道101巴州区段设置的主线收费站间距达不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省道101线巴州区段2个收费站,调整设置为1个主线收费站,即:撤除省道101线西华山隧道收费站,将马鞍收费站迁移至恩阳镇踏泥桥(K373+100M)处,并更名为恩阳收费站。  二、省道101线巴中市至仪陇界57公里(含西华山隧道939延米)收费站调整后,恩阳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车型标准站名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恩阳收费站12.0024.0036.0048.0060.00·129·\n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做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八)拖拉机按核定吨位分类收费。  (九)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十)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09年4月9日止。  三、恩阳收费站从2007年12月31日起实施收费,同时停止马鞍和西华山收费站收费并撤除收费设施。  四、收费人员在现有收费人员中选聘,控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五、该项目的收费管理、收费年限、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4〕107号文执行。   六、你市应认真做好收费站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正常的收费秩序。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潆(溪)马(鞍)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76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南充潆溪经新政至马鞍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2007〕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29·\n  一、你市潆溪经新政至马鞍公路长110.33公里(含新政嘉陵江大桥831.5米),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5〕30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项目收费立项。该项目由三段构成,其中:潆溪至新政段60.03公里,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6〕169号文批准工程概算为32575万元;新政嘉陵江大桥长831.5米,引道长5.962公里,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4〕296号文批复工程概算为11393万元;新政至马鞍段43.6公里,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6〕170号文批准工程概算为20483万元。以上三段工作概算总投资合计为64451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38690万元(国债资金3350万元,中央车购税30000万元,省补助5340万元);有偿投入为25761万元(银行贷款18000万元,其他工程款7761万元)。鉴于该项目现已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有偿投入。  二、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21号文的要求,该路段纳入你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试收费期限从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6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正式收费。  三、收费站设置:在X5043线潆新路金台镇设金台收费站(8K+190M),收费通道4个。   四、试行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车型标准站名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金台收费站20.0040.0060.0080.00100.00注释内容见川价发〔2007〕74号文。   五、收费人员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六、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交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南充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八、该项目应按省交通厅、财政厅川交发〔2005〕80号文规定实行计算机管理和微机打印收费票据,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九、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属政府非税收入,应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南充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收费人员经费、收费路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严禁超支挪用。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充绕城高速公路二洞桥至马市铺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129·\n川交发〔2007〕77号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南充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沪蓉国道主干线支线南充绕城高速公路二洞桥至马市铺段试行收费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2007〕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南充绕城高速公路二洞桥至马市铺段长13.3公里(含紫虎观隧道573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30号文批复,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该项目投资4.52亿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72亿元(交通部补助8600万元,地方自筹86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8亿元。现工程已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试收费从2007年12月26日起实施。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正式收费。  三、收费标准:一类车基价收费标准为0.35元/车·公里,通过紫虎观隧道(573米)一类车加收3元/车·次,具体标准为:单位:元/车·次车型标准站名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二洞桥收费站(紫虎观隧道3.00元)8.0016.0024.0032.0040.00注释内容见川价发〔2007〕74号文。   四、收费站设置: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设二洞桥(OK+600M)1个收费站,由成南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代收。  五、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南充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收费路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核批,严禁超支挪用。  七、请抓紧清泉寺大桥至马市铺段建设,确保南充绕城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08〕2号二OO八年一月七日·129·\n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高路〔2007〕111号)收悉。隆(昌)纳(溪)高速公路起于成渝高速公路隆昌互通立交桥,止于纳溪区渠坝镇,全长87.82公里(正线76.25公里,连接线11.57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隆昌至泸州57公里于1999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二期工程胡市至纳溪30.82公里于2000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交通部交公路发〔1998〕509号文批准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2.752亿元,2003年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决算审报表》认定隆纳高速公路总投资为21.53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502亿元(交通部补助4.360亿元),银行贷款14.029亿元。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1999〕161号文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1999〕201号文批准,隆昌至泸州段至1999年10月3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川交计〔2000〕199号文批准全线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从2000年11月28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4.698亿元,支付管养费1.373亿元,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0.231亿元,偿还贷款及利息4.4036亿元。鉴于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及审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7〕353号)精神,现就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纳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期限30年,即从2000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11月27日止。  三、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即一类车基价标准为0.35元/车·公里,并按川交发〔2007〕14号文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一)至(七):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及相关的标准同川价发〔2007〕72号文的“三”下面的(一)至(八)  (八)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09年4月9日止。  四、收费站设置:在渠坝设置1个主线收费站,在隆昌、新生、泸县、牛滩、胡市、泸州、泸州西、方山、纳溪设9个匝道收费站。  五、收费管理:由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六、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7〕353号)     2.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收费区间及里程     3.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收费区间及收费标准附件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隆(昌)·129·\n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7〕353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2007〕158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隆纳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一类车四车道0.35元/车.公里。原则同意收费期限30年,即从2000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11月27日止。具体事宜请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  附件二: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收费区间及里程单位:公里隆昌3.5新生24.1420.64泸县31.6428.257.5牛滩47.4644.0723.4215.82胡市56.0652.6732.0224.428.6泸州53.7950.0429.7522.156.3314.93泸州西63.4460.0539.431.815.9824.589.65方山69.9766.5845.9338.3322.5131.1116.186.53纳溪76.2572.952.2544.6528.8337.3922.412.856.28渠坝注:总里程为87.82公里(含泸州、胡市、渠坝连接线11.57公里)附件三: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收费区间及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一类车隆昌51520354040456065二类车5新生1020303535405560105泸县515202030404510105牛滩1015152035401515105胡市55102530202010105泸州101530352020101055泸州西52025202015105105方山1520303020201515105纳溪530302520152015105渠坝隆昌5354565807590120125·129·\n三类车四类车5新生3040607570851151202520泸县10354540558590353010牛滩20353045758050452515胡市10102050606055352510泸州2035657055553025515泸州西15455065654035152510方山30359085655540503020纳溪1095907060455540305渠坝五类车隆昌5新生4035泸县555015牛滩85754030胡市10090554515泸州959050401025泸州西1101057055304515方山1451401059065805535纳溪1551501151007590654510渠坝注:方山至纳溪段含长江特大桥一座1418延米,通行费率为一类车每车次5元,其他类别的车辆按折算系数类推。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彭(州)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08〕3号二OO八年一月七日成都市交委、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彭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2007〕604号)收悉。成彭高速公路起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大丰立交桥,止于彭州市成青公路牡丹大道,全长21.32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由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彭州市政通道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省交通厅川交函建〔2004〕218号文批复的概算为4.6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9亿元,银行贷款3.2亿元。该项目经省政府川办函〔2004〕203号文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203号文批准按经营性公路从2004年11月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3736万元,支付利息3614万元。该项目现已完成竣工验收及审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彭(州)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7〕347号)精神,现就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事宜批复如下:·129·\n  一、同意成彭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期限30年,即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止。  三、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即一类车基价标准为0.40元/车.公里。  (一)至(七)车型分类与收费价格折算系数及相关标准同川价发〔2007〕72号文的“三”下面的(一)至(八)。  (八)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09年4月9日止。  四、收费站设置:暂保留大丰(1K+450M)、彭州(20K+900M)2个主线收费站,在新繁(13K+245M)设1个匝道收费站。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按新规定执行。  五、收费管理由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六、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报送相关统计等报表。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彭(州)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7〕347号)     2.成彭高速公路收费区间里程及收费标准附件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彭(州)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7〕347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彭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川交〔2007〕157号)悉。省政府同意成彭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一类车四车道0.40元/车.公里。原则同意收费期限为30年,即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止。具体事宜请你们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  专此致函。附件二:成彭高速公路收费区间里程单位:公里成都13.25新繁·129·\n21.338.08彭州成彭高速公路各区间收费标准单位:公里一类车成都10.0015.00二类车5.00新繁5.0010.005.00彭州三类车成都20.0035.00四类车15.00新繁15.0025.0010.00彭州五类车成都25.00新繁40.0015.00彭州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1号二OO八年一月八日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四川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相关部门:  现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廉租住房保障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重点,各地要高度重视,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出成效,使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各地要认真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严格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坚持以规划为指导,以计划为依据,扎实有序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129·\n  三、各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按照低收入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的30%计算,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适当提高。  四、各地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以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其租赁补贴按市场平均租金及应享受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全额计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因素分类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五、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租赁补贴切实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严禁挤占、挪用。   (一)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凭住房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领取应享受的租赁补贴;未承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先选择合适住房承租,凭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方可领取补贴;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后,要派专人现场核查申请人承租住房情况,并对申请人实际承租住房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地一律不得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入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非兼租住房保障资金帐户进行发放。已经发放的,应限期纠正。  六、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24号)的有关精神,增加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纳入实物配租保障户数要占廉租住房保障总数的20%以上。  (一)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由政府新建、改建和收购,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组成。各地要合理安排实物配租房源的区位分布,切实方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生活和就业;  (二)新建廉租住房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单硕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三)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请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确保供应。  (四)确保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到位。中央和省级预算内专项投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各地筹措的资金也要重点保障廉租住房的新建、改建和收购;  (五)各地实物配租重点要面向孤、老、病、残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分配。  七、现已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租金核减,应持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严密,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129·\n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4号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现将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办法》)(见本期公报部委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经济适用住房重要性。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各项政策规定,推动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对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低收入家庭,原则上不再审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现住房水平仍低于当地规定住房困难标准的,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但原购住房应腾退或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腾退和回购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每年要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地方,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20%。  四、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设区城市中心城区,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州府所在县(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7个扩权县(市)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由市(州)、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批后公布执行。各市(州)、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项目的销售价格,由各地在省审批的限价幅度内确定。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129·\n  五、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申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销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降低建设成本,减少购房支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时,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才能转让,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发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关系、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等,仍执行原政策规定。※市、州文件※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的通知成价工〔2008〕2号二OO八年一月四日各区(市)县物价局、成都电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50号)规定和省物价局、国家电监会成都监管办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的通知(川价发〔2007〕246号)要求,结合我市相关类别电价现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分直属供电企业和单列供电企业,其“电解铝”、“10万吨以上电解铝”、“电石、黄磷”电价从2007年12月25日起一律并入“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价类别,不再另行优惠。  二、我市直属供电企业上述用电类别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与用电类别归并的时间同步执行,标准详见《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三、与此同时,本市各单列供电企业则要严格将上述用电类别与当地电网现行的“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价类别进行归并,并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  四、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家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的措施落到实处。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确认650路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129·\n成价函〔2008〕3号二OO八年一月十日新都区物价局:  经你局转报的成都市桂湖公交有限公司、新都东方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650路公交客运票价的报告》(桂湖公交〔2007〕20号)收悉。根据市交委(成交发〔2006〕952号)文件精神,新都至成都的217路、821路公交车整合为650路,线路和起止站点不变。鉴于以上主要原因,经我局实地踏勘并测算,确认整合线路后,虽站点略有延伸变化,其开行的650公交票价仍按成价函〔2005〕129号文的标准执行。该线路票价标准为高档车(带空调)运行票价,请你局认真抓好线路运行主体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  此复。内江市物价局、内江市规划和建设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价发〔2007〕68号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各县(区)物价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以及市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扩权试点县相关的报批工作,请直接报省有关部门。  附件:1、《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2、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审批表(略)     3、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公示牌(样式)(略)附件1: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以及市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9·\n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财政、房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定价。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按年度计划和一定的比例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分别配置,建成后由政府统一销售给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3、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应按低限计费。  6、企业通过职工集资方式建设的住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1、直接成本  (1)政府行政划拨土地款:征地、拆迁及补偿费用;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  (3)建安工程费用: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门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用的组成项目、计算方法及取费标准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建发〔2004〕62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4)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2、间接费用  (1)管理费:开发企业管理费按不超过直接成本之和的2%计入;  (2)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例分摊;  (3)其它:国家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二)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不超过直接成本的3%计算。  (四)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基准价格±楼层朝向调差=开发成本+税金+利润±楼层朝向调差。  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五)以下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1、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129·\n  3、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它费用;  4、各种赔偿、违约金、滞纳金及罚款;  5、按规定已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6、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报  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并申报价格: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复印件;  3、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4、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预算书、“两管三线”工程预算书复印件(经有国家资质认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5、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进度、交付时间等情况的说明。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平面图、经济适用住房分布图及分层平面图;  6、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明细表(包括建筑、施工、安装过程中所支付的应计入房价成本的工程款和税费发票复印件);  7、经有国家资质认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预算、建筑材料及劳动力价格水平、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分摊、企业合理费用和利润等的价格鉴证报告书;  8、《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审批表》(附后)。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主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和房管部门。   四、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批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批实行会审制。由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房管部门组成价审委员会,共同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核和制定。  2、在接到开发企业的定价申请后,价审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体进行现场查勘、成本会审、资料核实、帐目查验和分摊成本。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应主动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成本审核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确定前,应主动向开发企业通报情况,如无大的异议,则由价审成员分别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上鉴字,成员单位盖章。  4、价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批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  5、价审委员会应在接到开发企业的定价申请后1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特殊情况酌情延期)。  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  1、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价格水平,由内江市物价局、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内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测算,报省物价局、建设厅审批最高限价,作为内江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指导价格(扩权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内江市其他县城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指导价,由县物价、建设、房管部门报市物价局、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审批,由市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备案。·129·\n  2、经济适用住房按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和公告制度。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不能提前确定的,应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前确定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确定,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一并公告,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开工之前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如因规划、设计及其它原因造成成本变化,需调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提出调价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查确认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可重新测算定价。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局部施工设计变更,不得作为调价理由;开发项目房屋建筑容积率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分摊成本及价格。  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定价和分户型销售价格,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样式附后)。施工企业、开发企业和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部门,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购建房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的正常税费不在此例)。  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交纳各种规费实行企业负担卡制度。凡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的建设项目收费,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在企业负担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涉及建筑行业收费明白卡另文下发),并加盖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交,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小区内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之中进入造价成本,因此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目的“两管三线”及配套费等费用。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不得在批准的房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搭售商品。凡未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商品住宅,销售时一律不得冠以经济适用住房名称误导、蒙骗消费者。  7、各级物价、规建、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范围和计价办法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成本或乱摊成本的,出具虚假工程预(决)算和鉴定报告的,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的,向开发企业或购房者乱摊派、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罚。内江市物价局、内江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管理的通知内价发〔2007〕61号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各县(区)物价局、民政局:  为规范殡仪服务及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殡仪服务事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四川省殡仪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5〕26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规范我市殡仪服务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  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公墓管理、各种证照工本费等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在省上无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川价字费(1997)256号和川价费(2001)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一般服务  一般服务项目,实行市与县(区)分级管理,即项目设置、条件要求及收费总水平,由市物价局、民政局负责;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区)物价局、民政局根据殡仪服务单位的实际成本、合理利润、行业特性及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市规定的限价之内合理安排(项目标准详见附表)。·129·\n  1、在开行高档运尸车的同时,殡仪单位应同时开行普通运尸车,以供丧家自行选择。  2、必须坚持并保证普通火化炉与高档火化炉同时运行,并由丧家自愿选择。  3、在遗体处理过程中,对变质遗体可由双方协商收费。  4、各县(区)、各执收单位不得分解或自立收费项目。  三、特需服务(含丧葬用品)  凡市场能够提供并与遗体处理无直接关系的服务和商品,如丧葬用品、骨灰盒、餐饮、住宿、礼炮(安魂炮)、鲜花花圈租赁等,其价格由殡仪服务单位按市场价格水平自行确定,丧家可与殡仪服务单位协商议价。殡仪服务单位根据市场需要所设立的特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报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备案。各级物价、民政部门,不得将封建迷信活动作为特需服务项目立项。殡仪服务单位不得拒绝丧家各种消费的市场化选择,不得拒绝外购商品进入殡仪服务单位。  四、加强殡仪服务及收费管理  各殡仪服务单位应加强服务、收费和内部管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基本服务、一般服务和特需服务,须在醒目位置分别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各类服务的收费性质,让丧家明明白白有选择的消费。为推动农村殡葬事业改革,对农村人口的服务和收费,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执行,费用总额控制在不超过600元/具。  各执收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年度收费审验,财务收支及票据使用请按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市及各县(区)自行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废止。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工业用煤气价格的批复攀价函〔2007〕33号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市煤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市工业用煤气价格的请示》(攀煤〔2007〕25号)收悉。我市过去没有制定工业用煤气价格,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用煤气逐渐增多,根据2006年调整民用煤气价格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攀价成监〔2006〕1号),现将我市工业用煤气价格批复如下:  一、我市工业用煤气价格为1.50元/立方米,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价格,不得另行再加价。同时,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绵阳市物价局关于绵阳海关学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函绵价函〔2007〕155号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绵阳海关学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部:  你们《关于收取信息服务费的请示》(绵关发〔2007〕36号)收悉。·129·\n  为推进口岸建设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根据《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费〔2003〕156号)、《关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成都分中心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7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署财发〔2006〕19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你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部收取以下信息服务费:  一、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报关单预录入批30元加工贸易合同预录入份30元转关运输预录入单30元仓单预录入单15元企业注册、登记备案预录入单30元结关付汇证明预录入单5元结关退税证明预录入单5元结关后改单预录入单10元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收费为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  四、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你会应将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地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向企业提供服务中,须坚持由企业自愿有偿选择服务的原则,不得未经企业同意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提供服务。  五、本批复自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市州公告※部分市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审核合格的公告根据《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第23号令《四川省行政事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07年,经雅安市、江油市、乐山市夹江县物价局对以下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审查,已合格并收费合理,现予以公布。雅安市物价局2007年《收费许可证》审核合格的公告序号证号被年审单位法人联系人1川费T0018002雅安市水利局李毅吴洁2川费T0061003雅安市司法局卢旭东石雅荣3川费T0037013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哲信陈雯4川费T0018003雅安市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闫红光余净·129·\n5川费T0019005雅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王晋新游泳6川费T0041006雅安市环境监测站赵钢孟琴7川费T0041005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陈伟姜志萍8川费T0047012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张大凯陈鹤林9川费T0047009四川广播电视大学雅安分校毛亚楼罗勇10川费T0047021中共雅安市委党校武宪熙叶忠霞11川费T0053007雅安市民政局周全华赵燕12川费T0023002四川省雅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波崔鸿13川费T0047014四川省档案学校张志琼王敏14川费T0018023四川省雅安机电设备厂罗鹏张秀艳15川费T0047012雅安航空工业联合技工学校杜松明王新兰16川费T0037004雅安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吴文君赵华英17川费T0070036省无委办雅安管理处赵选明毛小丽18川费T0037003雅安市公安局曹长江李义胜19川费T0047037雅安市机关幼儿园陈萍史忠荣20川费T0056027雅安市人事局李荣朱玉贤21川费T0009028雅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李忠荣周莉22川费T0050024雅安市就业局服务管理局张雅昌孙幼华23川费T0025009雅安市计量测试所何克俭张雅麒24川费T0009033雅安市交通稽征处孙利平25川费T0025032雅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余素强徐毅26川费T0067011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王家聪刘映艳27川费T0046011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倪元富藏宗英28川费T0015005雅安市农机局杨学华杨春梅29川费T0015008雅安市工交管理学校徐国民陈晓红30川费T0023002四川省雅安食品药品检验所陈先玉王卫建31川费T0066008雅安市疾病控制中心刘海礼陆韬32川费T0047042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罗明33川费T0047004雅安中学宋如熙李明芩34川费T0066038雅安市卫生局张毅张云涛35川费T0046006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倪元富藏宗英36川费T0046002雅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唐定康何以淳37川费T0046030雅安市污水处理厂张刚张萍38川费T0046005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刘永康刘永康39川费T0046004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张军樊利40川价T0046009市房地产交易所倪元富王莉琼41川价T0046021雅安朝阳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周智文李家忠42川价T0046013雅安市鼎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李良荣陈杰·129·\n43川价T0028036雅安市城镇测绘队梁雅儒梁雅儒44川价T0043017雅安市计划生育指导所马明文卢弋45川价T0027007雅安市金缘拍卖有限公司王绍荣黄雅46川价T0003033雅安市财政会计学会王税易大泽47川价T001000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朝阳街证券营业部王税冉端元48川价T0009027四川省金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世良陈先平49川价T0009008四川省金山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王世良肖洁50川价T0012022雅洲资产评估事务所史义史义51川价T0066003雅安市中心血站杨雅康喻琼52川价T0016007雅安市气象局康宁冷梅53川价T0061006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吴登靖吴登靖54川价T0041035雅安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曹成才姜志萍55川价T0018003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王泽琪蒋晓蓉56川价T0041019雅安市环境科技服务部程永蓉裔忆慈57川价T0012005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唐蓉生王洪宏58川价T0018002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室袁剑波张湘娟59川价T0061021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冯玉彬余淑惠60川价T0090245雅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郑文波唐永忠61川价T0061013雅安雅正司法鉴定中心郑万明黄江莉62川价T0076038雅安中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贵安刘雅琼63川价T0006613雅安市红十字医院何培芳谭雅莉64川价T0009029雅安市雨城驾校有限公司潘明昆65川价T0066018雅安市人民医院姚有贵张素云66川价T0030031雅安市妇幼保健院周青冯呜67川价T0066015雅安市精神病医院蒋麒麟68川价T0066026雅安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谭志林候玉杰69川价T0001016四川东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有松70川价T0038012雅安新世纪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舒新71川价T0012001四川省雅安市安信公证处宋绍华吴芝平72川价T0068001雅安市旧机动车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陶云昆黄荐73川价T0028002雅安正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李良云74川价T0066012雅云医院崔院长75川价T0076016雅安电信实业公司76川价T0047031雅安市保安培训学校李雅强77川价T0046037雅安市利民社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伯君78川价T0075020四川省万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述文79川价T0051011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董伟·129·\n江油市物价局2007年《收费许可证》审核合格的公告序号单位名称证号法人1富临运业江油运输有限公司车站川价BD009025胡荣富临运业江油运输有限公司马角站川价BD009026罗永斌富临运业江油运输有限公司重华站川价BD009027邓少泽2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费BD036001倪永贵3江油市农业机械局川费BD036001周烈荣 4江油市路桥收费管理站川费BD009020王道光 5江油市林业局川费BD013011孟文凯 6江油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川费BD009022冉体君 7四川省江油陵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川价BD023001赵树林 8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四中队川价BD024001廖斌 9江油市华龙英才培训学校川价BD025002谢琦 10江油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停车场川价BD060001龙卫军 11江油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停车场川价BD060002李志坚 12江油市马角镇中心小学校川费BD025003王昌明 13江油市天一艺术培训学校川价BD025004游优 14江油市永胜镇中心幼儿园川费BD025005黄琼 15四川九0九岩土检测中心川费BD054024肖尤元 16江油市土地拍卖中心川价BD015002许强 17江油市国土勘测规划所川费BD015001杨国友 18江油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川费BD015001许强 19江油市华丰中学川费BD025006王昭品 20江油市三合镇第一初级中学川费BD025007杨华 21江油市武都初级中学川费BD025008黄定政 22江油市新春客运站川价BD069001覃军 23江油市花园路初级中学校川费BD025009张海莲 24江油市二郎庙镇第二中心小学校川费BD025010张仕举 25江油市太平镇学校川费BD025011伍启明 26江油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川费绵江054001覃有国 27江油市殡仪馆川费绵江035001何安清 28江油市仙鹤殡仪开发有限公司川价绵江035001刘洋 29江油市八一乡温馨幼儿园川费BD025012眭燕平 30江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川费绵江0380013272176 31江油市航宗武术培训学校川价绵江055001沈航宇 32江油市中坝镇东方红幼儿园川费BD025001魏朝辉 33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川价BD024001林斌 ·129·\n34四川江油第一中学川费BD025002勾红蔚 35江油市武都阳亭中心小学校川费BD0025004李世斌 36江由市中坝镇胜利街小学川费绵江025005徐其兴 37共青团江油市委员会川费绵江073001陈莉萍 38江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川费绵江017001周静 39江油市妇女联合会川费绵江009001王粤玲 40江油市重华镇私立幼儿园川费绵江025001贺烈芬 41江油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川费绵江017002周静 42江油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川费绵江054002覃有国 43江油市彰明卫生院川费BD066057冷鸿 44江油市桂香小学校川费绵江025006王碧宇 45江油市民政局川费绵江053001李三 46江油市农业局川费绵江036001吴明亮 47江油市西屏永兴客运站川价绵江024007曹大全 48江油市永平汽车客运站川价绵江024005罗兴春 49江油市公共汽车公司川价绵江024010毛东贵 50江油市雁门祥钧客运站川价绵江024009赵代勇 51江油市小溪坝中心幼儿园川费绵江025008谢为 52绵阳市江油质量技术监督局川费绵江065001王敏 53江油市生龙幼儿园川费绵江025009黄艳 54江油鸿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川价绵江038001金鸿 55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公司江油旅游客运中心站川价绵江024011严明清 56富临运业江油运输公司汽车北站川价绵江024012邓丕荣 57江油市人民法院川费绵江008001欧振金 58江油市小溪坝汽车客运站川价绵江024006张永富 59绵阳鼎立司法鉴定所川价绵江048001熊健蓉 60江油市昌杰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川价绵江038002马继良 61江油市新兴金玖客运站川价绵江024013曹文玖 62江油市良才汽车客运站川价绵江024008蒋良才夹江县物价局2007年《收费许可证》年审合格的公告序号许可证号码收费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1川费LK076076新场镇政府周志林夹江县新场镇新场村2夹价LK047068云呤职业中学欧兴明夹江县迎恩路19号3夹价LK047108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夹江工作站廖章程夹江县教师进修校4夹价LK070109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邓鹏程夹江县建设路135号5川费LK066024夹江县卫生局刘其晰夹江县建设路2号·129·\n6夹价LK076112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毛祥宇夹江县财政局内7夹价LK066024张氏骨科医院张建夹江县马村乡方沟村8川费LK041072夹江县环保局徐建华夹江县建设路2号9夹价LK054113夹江县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宏苑小区)邓明洪夹江县焉城镇东进西路10川费LK076077夹县吴场镇人民政府杨加如夹江县吴场镇新街11川费LK046015夹江县建设局肖天敏夹江县政府内12夹价LL009118夹江鑫隆代理服务中心杨登会夹江县迎春南路113号※医药价格专栏※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有关地方来文要求,经研究,现就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中药协会2006年按我委要求组织开展的优质优价评选推荐结果,同意大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执行优质优价,具体价格暂由各地临时核定。  二、鉴于2003年我委以发改价格〔2003〕1236号文公布了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使用天然康香)按优质优价执行,现继续保留其优质优价资格,具体价格按我委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公布的价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粘菌素等药品未列剂型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8〕3号二OO八年一月八日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中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零售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中甲泼尼龙注射剂“40mg”更改为“40mg(冻干粉)”,价格不变。·129·\n  三、根据发改价格〔2007〕751号的文件精神,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多支包装的乘以包装数量,不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执行。  附表未列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定价目录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1134马尿酸乌洛托品片剂500mg×12片盒15.502287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剂40mg,冻干粉瓶24.403287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剂125mg,冻干粉瓶58.404287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剂250mg,冻干粉瓶99.205287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剂500mg,冻干粉瓶169.006417替加氟胶囊剂50mg×10粒盒3.607417替加氟胶囊剂50mg×24粒盒8.308506细胞色素C注射剂15mg:2ml×10支盒51.009506细胞色素C注射剂15mg×10支,冻干粉盒81.008571多索茶碱片剂200mg×24片盒49.509571多索茶碱注射剂300mg:100ml瓶59.4010571多索茶碱注射剂300mg:250ml瓶61.1011751异丙肾上腺素注射剂1mg:2ml支3.5012751异丙肾上腺素注射剂1mg:2ml×10支盒34.5013751异丙肾上腺素注射剂1mg:2ml×12支盒41.4014753去氧肾上腺素注射剂10mg:1ml支3.9015753去氧肾上腺素注射剂10mg×2支盒9.7016753去氧肾上腺素注射剂10mg,冻干粉瓶6.9017834双嘧达莫注射剂10mg:2ml支1.0018834双嘧达莫注射剂30mg:5ml支2.4019834双嘧达莫注射剂30mg:250ml瓶14.8020836氯吡格雷片剂25mg×100片盒(瓶)466.0021844乳酸钠注射剂1.12g:10ml支0.7322844乳酸钠注射剂2.24g:20ml×5支盒6.5023844乳酸钠注射剂2.24g:20ml×15支盒19.5024844乳酸钠注射剂5.6g:50ml瓶12.4025844乳酸钠注射剂5.6g:50ml,塑瓶瓶14.4026853甲紫溶液剂2.5g:250ml瓶3.60·129·\n27853甲紫溶液剂250mg:25ml瓶2.2028853甲紫溶液剂400mg:40ml瓶3.4029853甲紫溶液剂100ml:1g瓶0.9430928过氧化氢溶液剂100ml:3g瓶1.10311020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400IU,冻干粉瓶38.30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8〕4号二OO八年一月八日省卫生厅,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请省物价局核定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的函》(川药招办函〔2007〕15号)和《关于请省物价局核定部分医用耗材增补挂网品种和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函》(川药招办函〔200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省部分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的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上网药品和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将在四川省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重要公告栏和四川省卫生厅政务网(www.scwst.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7日执行。  附件:1.部分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     2.部分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附件1:部分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分类编号产品名称成套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品牌产品标记产地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DDDR型INSIGNIAIUltraDR129069,570.0069,82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2DDDR型INSIGNIAIUltraDR129166,970.0067,22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3DDDR型INSIGNIA55,740.0055,990.00美国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29·\n植入式心脏起搏器IEntraDDDR1294/1295CardiacPacemakers,Inc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4DDDR型INSIGNIAIEntraDDDR129657,900.0058,15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5DDD型INSIGNIAIEntraDDD985/98644,500.0044,75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6SSIR型INSIGNIAIUltraSR119041,230.0041,48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7SSIR型INSIGNIAIEntraSR1195/119830,900.0031,15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8SSI型INSIGNIAIEntraSSI484/48525,280.0025,53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VITALITY2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单腔型)393(第一批挂网)VITALITY2VR/T175VITALITY2VR/T175116,900.00117,15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VITALITY2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单腔型)394(第一批挂网)VITALITY2VREL/T177VITALITY2VREL/T177139,400.00139,650.00美国CardiacPacemakers,IncCE000272008-6-17Guidant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77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9738797,637.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78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9949699,746.00MedtronicInc.Q2N0504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29·\n39709362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82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9966699,916.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84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101775102,025.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86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9738797,637.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87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9949699,746.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91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9966699,916.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93以注册证为准EnRhythmP1501DR101775102,025.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美国1起搏电极导线94以注册证为准AttainBipolarOTW41941900019,250.00MedtronicInc.Q2N0504397093622008-5-31美敦力进口/分类编号产品名称成套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品牌产品标记产地2CDZQHCCG-2006同型号材料为不锈钢的超弹丝,表面有聚778816.9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129·\n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导引导丝)四氟乙烯涂层,直径是0.014英寸,长度为100~200cm,尖端有直形与J形二种0287-2003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造影导丝)HYZB-2006-03同型号材料为不锈钢的超弹丝,表面有聚四氟乙烯涂层,直径是0.035英寸,长度为100~200cm,尖端有直形与J形二种110121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导管鞘)CDZQHCCG-2006同型号由外鞘和扩张器组成,主要材料是聚乙烯,规格为5F、6F、7F150165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穿刺针)HYZB-2006-03同型号由1Cr18Ni9Ti的器身和聚乙烯连接件组成,针号为18G4044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高压多通阀(三连三通))QDHC-2006-01同型号阀上应有符合GB1962-1995k6:100标准要求的圆锥接头6672.6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129·\n,主要材料是聚乙烯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Y形密封连接件(三件套))AYYZC-2007-1同型号主要材料是聚乙烯140154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2一次性使用血管内导管附件(高压联接管)JMHCCG-2007同型号规格:10、20英寸,主要材料是聚乙烯6066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微创国产中国2Guardwire临时封堵与抽吸系统 GEZ62006,GEZ63006,GEZ52006,GEZ53006,G1452006BGEZ62006,GEZ63006,GEZ52006,GEZ53006,G1452007B1670016950美敦力公司CE848682009-8-23Guardwire进口USA2导丝(商品名:Zinger) ZNGRLS180HS,ZNGRLS180HJ,ZNGRLS300HS,ZNGRLS300HJ,ZNGRMS180HS,ZNGRMS180HJ,ZNGRMS300HS,ZNGRMS300HJ,ZNGRS180HS,ZNGRS180HJ,ZNGRS300HS,10701123.5美敦力公司TUVG10503397093422009-12-31Zinger进口USA·129·\nZNGRLS180HS,ZNGRLS180HJ,ZNGRLS300HS,ZNGRLS300HJ,ZNGRMS180HS,ZNGRMS180HJ,ZNGRMS300HS,ZNGRMS300HJ,ZNGRS180HS,ZNGRS180HJ,ZNGRS300HS,ZNGRS300HJ,ZNGRMK180HS,ZNGRMK180HJ,ZNGRMK300HS,ZNGRMK300HJZNGRS300HJ,ZNGRMK180HS,ZNGRMK180HJ,ZNGRMK300HS,ZNGRMK301HJ分类编号产品名称成套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品牌产品标记产地3表面轨道式人工膝关节JH01左右,大中小CQGP151851543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CKPV微孔股骨柄+多孔层压配式髋臼)JH02100-160mmCKPV186951894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CKPV微孔股骨柄+多孔层髋臼)JH03100-160mmCKPV139951424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129·\n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CKPV微孔股骨柄+双极半髋帽)JH04100-160mmCKPV123401259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CKPV微孔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05100-160mmCKPV175401779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PCA股骨柄+多孔层压配式髋臼)JH06100-160mmCKPVPCA143451459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PCA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07100-160mmCKPVPCA131901344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多孔层人工髋关节(多孔层股骨柄+多孔层压配式髋臼)JH08100-160mmCKSV154251567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129·\n3多孔层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09100-160mmCKSV142701452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Nsark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10BK1BCZ/SBK1BCZ/QK1BCZ/SQK1BCZBK1BCZ/SBK1BCZ/QK1BCZ/SQK1BCZ160801633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Nsark股骨柄+多孔层压配式髋臼)JH11BK2BCZ/SBK2BCZ/QK2BCZ/SQK2BCZBK2BCZ/SBK2BCZ/QK2BCZ/SQK2BCZ172351748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珍珠面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12BK2BCZ/SBK2BCZ/QK2BCZ/SQK2BCZBK2BCZ/SBK2BCZ/QK2BCZ/SQK2BCZ154901574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珍珠面股骨柄+多孔层压配式髋臼)JH13BK2BCZ/SBK2BCZ/QK2BCZ/SQK2BCZBK2BCZ/SBK2BCZ/QK2BCZ/SQK2BCZ166451689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精锻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14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153401559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精锻股骨柄JH15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164951674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129·\n+多孔层压配式髋臼3髋关节假体(精锻加长+卡式双动头)JH16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183951864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精锻加长+多孔压配髋臼)JH17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BK1BTD/SBK1BTD/QK1BTD/SQK1BTD195501980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京航国产北京3铸造钛合金铰链式人工膝关节(TQLP-01)JH18截骨端标准长度80mmTQLP-011615116401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铸造钛合金铰链式人工膝关节(TQLP-02)JH19截骨端标准长度80mmTQLP-0219963.9230820213.92308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铸造钛合金铰链式人工膝关节(TQLP-03)JH20截骨端标准长度80mmTQLP-0321852.5384622102.53846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铸造钛合金铰链式人工膝关节(JH21截骨端标准长度80mmTQLP-0427149.0769227399.07692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129·\nTQLP-04)3髋关节假体(治肿瘤股骨柄+多孔层压配式髋臼)JH22标准截骨长度80mm,范围30-300mm。BK4BTD/SBK4BTD/QK4BTD/SQK4BTD3456534815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治肿瘤股骨柄+卡式双动头)JH23标准截骨长度80mm,范围30-300mm。BK4BTD/SBK4BTD/QK4BTD/SQK4BTD334103366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髋关节假体(治肿瘤股骨柄+双极股骨头)JH24标准截骨长度80mm,范围30-300mm。BK4BTD/SBK4BTD/QK4BTD/SQK4BTD282102846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钛合金人工肩关节JH25根据X光片订制,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TJDP01、02、05、06281502840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钛合金人工肩关节JH26球头直径:30-50mmTJDP02175501780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人工肘关节JH27髓针直径:4-6mm,长度:80-100mmTZLP、CZLP2005020300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043440890京航国产北京3丙烯酸树脂骨水泥JH3040gⅢ型500750天津市合成材料工业研究所ISO9001-20002009-1-17合材所国产天津3医用清洗器JH31WJ-06WJ-0611701420北京万洁天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CE04342011-12-13万洁天元国产北京·129·\n3SYN生物型陶瓷全髋关节205生物固定型71306608-18、71306709-18;71339046-70、71338046、71338048-70、71332046-2070;71338146-8156、71338250-8256、71338268、71338346、71338450-8456;71332800-2808、71333200-3208、71333600-3608;71336515-5032,12032370Smith&Nephew,Inc.OrthopaedicDivision(美国施乐辉)FDA、CE2010-08-28Smith&Nephew进口美国3CPCS+Pul骨水泥全髋关节206骨水泥型71312360-95;71352240-3261;71302200-3216;71271320-71271360;129418-129419;71313208-19;71270020;21,81022060Smith&Nephew,Inc.OrthopaedicDivision(美国施乐辉)FDA、CE2010-08-28Smith&Nephew进口美国·129·\n005150482003CPCS混合型全髋关节207混合固定型71312360-95;71336440-68、71336340-68、71334146-64;71742242-3270、71742042-58、71740644-58、71740846-70、71740250-70、71330446-470;71302200-3216;71271320-71271360;129418-129419;28,43028680Smith&Nephew,Inc.OrthopaedicDivision(美国施乐辉)FDA、CE2010-08-28Smith&Nephew进口美国·129·\n71313208-19;71336515-50;71270020·129·\n3ECLDual-coatingPOHA生物型全髋关节208生物固定型71342011-20;71343011-20;71336440-68、71336340-68、71334146-64;71742242-3270、71742042-58、71740644-58、71740846-70、71740250-70、71330446-470;71302200-3216;71336515-5030,64030890Smith&Nephew,Inc.OrthopaedicDivision(美国施乐辉)FDA、CE2010-08-28Smith&Nephew进口美国·129·\n3GenesisⅡ全膝系统209Versabond骨水泥:40g;髌骨假体:23-35mm;解剖型镜面抛光高屈曲股骨假体:1-8号;解剖型镜面抛光高屈曲胫骨假体:1-8号;解剖型Hi-Flex垫片:9-25mm、9-18mm;PulsavacPlus创伤清洗系统及清洗头:00515048200、WZ-WDS-01型Versabond骨水泥:71271320、71271340;髌骨假体:71420566-588;解剖型镜面抛光高屈曲股骨假体:71420000-94、71420096-126;解剖型镜面抛光高屈曲胫骨假体:71420160-91;解剖型Hi-Flex垫片:71421501-28、71421531-52;PulsavacPlus创伤清洗系统及清洗头:00515048200、WZ-WDS-01型37,50037750Smith&Nephew,Inc.OrthopaedicDivision(美国施乐辉)FDA、CE2010-08-28Smith&Nephew进口美国3XC骨水泥柄(高抛光、带中置器)全髋101骨水泥型全髋1114411394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129·\n3XC骨水泥柄(粗隆间骨折柄)全髋102骨水泥型全髋1514415394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微孔钛合金(Ti+HA喷涂)全髋103生物固定型全髋1773017980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XC骨水泥柄(高抛光、带中置器)微孔钛臼全髋104混合固定型全髋1341613666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XC骨水泥柄(粗隆间骨折柄)微孔钛臼全髋105混合固定型全髋1741617666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XC骨水泥柄(高抛光、带中置器)双动半髋106骨水泥型半髋1179612046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XC骨水泥柄(粗隆间骨折柄)双动半髋107骨水泥型半髋1579616046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钛合金微孔柄(108生物固定型半髋1376014010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129·\nTi+HA喷涂)双动半髋3XC骨水泥柄(高抛光、带中置器)全髋109骨水泥型全髋1099511245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后交叉韧带保留膝关节假体110膝关节后交叉保留型1398614236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后稳定膝关节假体112膝关节后稳定型1398614236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ISO9001:2000ISO13485:20032007-8-18力达康国产北京3人工全髋初次置换生物固定型直柄70901股骨头;珍珠面复合股骨柄;钛金属杯;金属臼螺钉;脉冲冲洗器;内衬以产品注册证为准1287513125北京金查理人工关节技术有限公司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YY/T0287-1996idtISO13485:19962008-10-27金查理国产北京3人工全髋初次置换骨水泥型直柄70906股骨头;新查理股骨柄;聚乙烯髋臼杯;碟型中置器;髓腔塞;国产III型骨水泥;骨水泥注入器以产品注册证为准994110191北京金查理人工关节技术有限公司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YY/T0287-1996idtISO13485:19962008-10-27金查理国产北京·129·\n3人工全髋初次置换混合固定型直柄70907股骨头;新查理股骨柄;钛金属杯;碟型中置器;髓腔塞;脉冲冲洗器;国产III型骨水泥;内衬以产品注册证为准1031710567北京金查理人工关节技术有限公司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YY/T0287-1996idtISO13485:19962008-10-27金查理国产北京3人工半髋关节双极股骨头骨水泥型70914股骨头;新查理股骨柄;双动半髋;内衬;国产III型骨水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髓腔塞;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碟形中置器;骨水泥注入器:AT型(J-I)#以产品注册证为准994910199北京金查理人工关节技术有限公司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YY/T0287-1996idtISO13485:19962008-10-27金查理国产北京分类编号产品名称成套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品牌产品标记产地·129·\n4外周支架和输送器1直形和锥形镍钛记忆金属自膨式外周锥形支架:SEPX-10-7-30-135,SEPX-10-7-40-135,SEPX-8-6-30-135,SEPX-8-6-40-135镍钛记忆金属自膨式外周直形支架:SEPX-6-20-135,SEPX-6-30-135,SEPX-6-40-135,SEPX-6-60-135;SEPX-7-20-135,SEPX-7-30-135,SEPX-7-40-135,SEPX-7-60-135;SEPX-8-20-135,SEPX-8-30-135,SEPX-8-40-135,SEPX-8-60-135;SEPX-9-20-135,SEPX-9-30-135,SEPX-9-40-135,SEPX-9-60-135;SEPX-10-20-135,SEPX-10-30-135,SEPX-10-40-135,SEPX-10-60-135990010150美国Ev3IncISO13485:20032009-12-15ev3进口美国4ProtèɡèGPS镍钛记忆金属自膨式外周支架及Startport递送系统647同型号直径为:6、7、8、9、10mm、支架长度:20、30、40、60、80、有效长度为135cm985010100美国Ev3IncISO13485:20032009-12-15ev3进口美国·129·\n4栓塞保护器2同型号SPDRX-030、SPDRX-040、SPDRX-050、SPDRX-060、SPDRX-0702585026100美国Ev3IncISO13485:20032009-12-15ev3进口美国4X-Sizer血栓切除导管系统3同型号XT-CD1150-45、XT-CD1200-55、XR-CS1150-45、XR-CS1200-552600026250美国Ev3IncISO13485:20032009-12-15ev3进口美国4ev3导丝4外径是0.014英寸、0.018英寸、0.025英寸、0.035英寸见注册证14301501.5美国Ev3IncISO13485:20032009-12-15ev3进口美国4颈动脉支架1048输送器有效长度1350mm,支架直径6mm,7mm,8mm,9mm,10mm,12mm,支架长度20mm,30mm,40mm,50mmCXC06020,CXC06030,CXC06040,CXC06050,CXC07020,CXC07030,CXC07040,CXC07050,CXC08020,CXC08030,CXC08040,CXC08050,CXC09020,CXC09030,CXC09040,CXC09050,CXC10020,CXC10030,CXC10040,CXC10050,CXC12020,CXC12030,CXC12040,CXC12050,1210012350美国BARDCE017762007-12-14Bard进口德国·129·\n4巴德LUMINEXX支架1043输送器有效长度1350mm,支架直径4mm,5mm,6mm,7mm,8mm,9mm,10mm,12mm,支架长度20mm,30mm,40mm,60mm,80mm,100mm,120mm1120011450美国BARDCE017762007-12-14Bard进口德国·129·\nLUE04020,LUC04020,LUE04030,LUC04030,LUE04040,LUC04040,LUE04060,LUC04060,LUE04080,LUC04080,LUE04100,LUC04100,LUE04120,LUC04120;LUE05020,LUC05020,LUE05030,LUC05030,LUE05040,LUC05040,LUE05060,LUC05060,LUE05080,LUC05080,LUE05100,LUC05100,LUE05120,LUC05120;LUE06020,LUC06020,LUE06030,LUC06030,LUE06040,LUC06040,LUE06060,LUC06060,LUE06080,LUC06080,LUE06100,LUC06100,LUE06120,LUC06120;LUE07020,LUC07020,LUE07030,LUC07030,LUE07040,LUC07040,LUE07060,LUC07060,LUE07080,LUC07080,LUE07100,LUC07100,LUE07120,LUC07120;LUE08020,LUC08020,LUE08030,LUC08030,LUE08040,LUC08040,LUE08060,LUC08060,LUE08080,LUC08080,LUE08100,LUC08100,LUE08120,LUC08120;LUE09020,LUC09020,LUE09030,LUC09030,LUE09040,LUC09040,LUE09060,LUC09060,LUE09080,LUC09080,LUE09100,LUC09100,LUE09120,LUC09120;LUE10020,LUC10020,LUE10030,LUC10030,LUE10040,LUC10040,LUE10060,LUC10060,LUE10080,LUC10080,LUE10100,LUC10100,LUE10120,LUC10120;LUE12020,LUC12020,LUE12030,LUC12030,LUE12040,LUC12040,LUE12060,LUC12060,LUE12080,LUC12080,LUE12100,LUC12100,LUE12120,LUC12120;·129·\n4巴德LUMINEXX支架1输送器有效长度600mm,支架直径4mm,5mm,6mm,7mm,8mm,9mm,10mm,12mm,支架长度20mm,30mm,40mm,60mm,80mm,100mm,120mm1188812138美国BARDCE017762007-12-14Bard进口德国·129·\nLUD04020,LUA04020,LUD04030,LUA04030,LUD04040,LUA04040,LUD04060,LUA04060,LUD04080,LUA04080,LUD04100,LUA04100,LUD04120,LUA04120;LUD05020,LUA05020,LUD05030,LUA05030,LUD05040,LUA05040,LUD05060,LUA05060,LUD05080,LUA05080,LUD05100,LUA05100,LUD05120,LUA05120;LUD06020,LUA06020,LUD06030,LUA06030,LUD06040,LUA06040,LUD06060,LUA06060,LUD06080,LUA06080,LUD06100,LUA06100,LUD06120,LUA06120;LUD07020,LUA07020,LUD07030,LUA07030,LUD07040,LUA07040,LUD07060,LUA07060,LUD07080,LUA07080,LUD07100,LUA07100,LUD07120,LUA07120;LUD08020,LUA08020,LUD08030,LUA08030,LUD08040,LUA08040,LUD08060,LUA08060,LUD08080,LUA08080,LUD08100,LUA08100,LUD08120,LUA08120;LUD090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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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F,2220J,2320A,3120F,3220J,3320A,4000E1600016250美国BARDCE017762007-12-14Bard进口德国4经皮穿刺套件5NPAS30,NPAS4525002625美国BARDCE017762007-12-14Bard进口德国4特制动脉造影管(造影导管) SRD5497/5601SRD5497/5601450475荷兰CordisEuropaN.V.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荷兰4永久下腔静脉滤器(Crodis腔静脉滤器及套件系统) 466P306A/B466P306A/B1561215862荷兰Cordis公司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荷兰4可回收下腔静脉滤器(Crodis腔静脉滤器及套件系统) 466F210A/B466F210A/B1668716937荷兰Cordis公司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荷兰4 466C210F466C210F16001680荷兰Cordis公司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荷兰·129·\n可回收下腔静脉滤器回收导管(Crodis腔静脉滤器及套件系统)4同轴保护伞(AngiogauardTM栓子捕获导引钢丝系统) 403/503/603/703/803-014M/E403/503/603/703/803-014M/E2535025600美国Cordis公司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美国4快速交换保护伞(AngiogauardTM栓子捕获导引钢丝系统) 401/501/601/701/801-814RM/RE401/501/601/701/801-814RM/RE2800028250美国Cordis公司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美国4微导管套盒(灌注导管) 605731K605731K45004725美国CordisNeurovascular,Inc.ISO13485:20032009-2-16Crodis进口美国4MTN型形状记忆钛镍合金食道加膜支架2双球头形,双喇叭形,双杯口形,杯口球头形,杯口喇叭形,单杯口形,单喇叭形机织覆膜,含置入器45004725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129·\n4MTN型形状记忆钛镍合金肠道,尿道支架3见注册证MTN-C-LMTN-N-L56005850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MTN型NITI形状记忆合金气管支架4直径:10-22mm长度:20-100mmMTN-QA-L,MTN-QB-L56005850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MTN型血管支架5直径:24-28mm长度:50-68mmMTN-X-Z-S56005850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MTN型NITI形状记忆合金胆道支架6直径:6.8.10mm长度:40-100mmMTN-DA-L,MTN-DB-L60006250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MTN-QF型医用非血管腔道导丝8见注册证MTN-QF820861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一次性使用腔道支架置入器9见注册证MTN-SR,MTN-DR,MTN-QR,MTN-CR,MTN-NR850892.5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10见注册证MTN-BE-Ⅰ(Ⅱ、Ⅲ、Ⅳ、Ⅴ)8189.1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2008-8-17MT国产南京·129·\nMTN-BF型无菌一次性内窥镜活体取样钳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4MTN-QN型食道及胃肠道球囊扩张导管11见注册证MTN-QN-S(C)-14(16.18.20.28.30)/60(80)-R(D)24502572.5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MTN-TY型鹅首式输卵管通液器12Ⅰ型、Ⅱ型MTN-TY13001365南京微创医学科技有限公司TUVQIN060848850005CEG10408488500042008-8-17MT国产南京4胆道结石取出器14见注册证见注册证3476.23650.01德国ENDO-FLEX公司ISO13485:20002008-1-23ENDO-FLEX进口德国4息肉切除器15见注册证见注册证1881.61975.68德国ENDO-FLEX公司ISO13485:20002008-1-23ENDO-FLEX进口德国4导丝16见注册证见注册证28773020.85德国ENDO-FLEX公司ISO13485:20002008-1-23ENDO-FLEX进口德国4一次性胆汁引流管17见注册证见注册证10161066.8德国ENDO-FLEX公司ISO13485:20002008-1-23ENDO-FLEX进口德国4NITI-S支架18见注册证 1870018950韩国TAEWOONGMEDICALCO.,LTDISO9001:20002007-7-17韩国泰雄进口韩国4经皮胃造瘘套件195F-30F 17101795.5日本CREATEMEDIC株式会社CEG280505316950182008-3-18库利艾特进口日本4ERBD套件20见注册证 1811.61902.18日本CREATEMEDIC株式会社CE2008-3-18库利艾特进口日本·129·\nG280505316950184PTCD套件21两步法套件7Fr导管,附穿刺针、固定针、扩张管、带内针扩张导管、导丝、固定板、引流袋29953144.75日本CREATEMEDIC株式会社CEG280505316950182008-3-18库利艾特进口日本4肠梗阻导管22单气囊型、双气囊型及胃吸引型10F.12F.14F.16F.18F.20F.22F.24F.26F.28F45004725日本CREATEMEDIC株式会社CEG280505316950182008-3-18库利艾特进口日本4分叉型大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商品名:Aegis)CXHCSJCG-2007同型号L1(mm):60-150;L2,L3(mm):40-100;D1(mm):20,22,24,26,28,30,32,34,36;D2,D3(mm):12,14,16,18,207680077050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Aegis国产上海4直管型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商品名:Hercules)(长主体)CXHCSJCG-2007同型号L1(mm):40-160(长主体,140-160mm);L2(mm):20-100;D1,D2(mm):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47250072750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Hercules国产上海·129·\n4直管型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商品名:Hercules)(中主体)CDZQHCCG-2006同型号L1(mm):40-160(中主体,100-120mm);L2(mm):20-100;D1,D2(mm):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46900069250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Hercules国产上海4直管型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商品名:Hercules)(短主体)CDZQHCCG-2006同型号L1(mm):40-160(短主体,40-80mm);L2(mm):20-100;D1,D2(mm):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44500045250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Hercules国产上海4直管型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商品名:Hercules)(cuff)1同型号L1(mm):40-160(cuff,40mm,);L2(mm):20-100;D1,D2(mm):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41644416694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0287-20032009-4-12Hercules国产上海·129·\n4Valiant胸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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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46AB4665006750美国MedtronicIncCE848682009-8-23Medtronic进口USA4Canalizer超滑导丝327直径:.035/.038,长度:150/180cm,直头/弯头,普通125135150125135180125138150125138180127635150127635180127638150127638180245269.5丹麦Angiotech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Angiotech进口丹麦4动脉血管鞘组357直径:4F-9F,长度:11cm,不带穿刺针见注册证181199.1美国Argon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Argon进口美国·129·\n4WorkerHorseⅡPTA普通球囊导管388球囊直径:5-10mm,球囊长度:2/4/6cm,导管长度:75/100cm,过6/7F鞘1650040116500402165004031650040416500405165004061650040716500408165004091650041016500411165004121650041316500414165004151650041616500417165004181650041916500420165004211650042218901984.5美国AngioDynamics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AngioDynamics进口美国4Soft-Vu血管造影导管446-14/5F,过.035/.038导丝见注册证210231美国AngioDynamics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AngioDynamics进口美国4RADIMAX自膨胀镍钛支架系统525支架直径:6-10mm,长度:20-100mm;导管直径:6F,长度:85/120cmRA206/85--RA10010/85RA206/120--RA10010/12088509100德国EuroCorGmbH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EuroCorGmbH进口德国·129·\n4微导丝(亲水导丝) 导丝直径:.014"/.018",导丝长度:180cm导丝型号:SEG1411,SEG1412,SEG1811,SEG181219001995美国BioSphere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BioSphere进口美国4Canalizer超滑加硬交换导丝 直径:.035/.038,长度:260cm,直头/弯头,加强见注册证765803.25美国Angiotech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Angiotech进口美国4Skater胆道引流套装 胆道内外/外引流导管:8F*25/40cmTrocar针:21G*15cm镍钛微导丝:.018"*80cm同轴扩张器:4/6F*20cm(三件套)超硬导丝:.035"*150cm经皮扩张器76530825076530830032003360丹麦Angiotech公司ISO13485:20032008-12-1Angiotech进口丹麦·129·\n:8F*20cm,皮肤固定贴4带有UnistepPlus推送系统的Wallstent支架(TIPS支架和静脉支架)1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12,330.001258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外周切割球囊导管2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18,000.001825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球囊扩张导管(Ultra-softSV)3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4,400.00462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FleximaRO引流导管4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965.001013.25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129·\n4Flexima引流导管及配件5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2,295.002409.75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FasTRACKER输注导管(套盒)6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2,850.002992.5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RenegadeHiFlo微导管套盒7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3,800.00399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ContourSE栓塞微球体8(100-300)以注册证为准5035.00/2瓶 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ContourSE栓塞微球体)9(300-500;500-700;700-900;900-1200以注册证为准3230.00/2瓶 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4FilterWireEZ滤网导丝保护系统10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19,764.0020014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分类编号产品名称成套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最高采购限价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质量认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品牌产品标记产地5CXHCSJCG-2007同型号保护伞外径Ф5,Ф6,Ф7,Ф81850018750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ISO13485:2003;YY/T2009-4-12Aether国产中国·129·\n远端保护器(商品名:Aether)0287-20035EmboCath微导管套装(亲水灌注导管、亲水导丝)557导管直径:3.0-2.8F,导管长度:100/135cm导丝直径:.014"/.018",导丝长度:180cm导管型号:HIC100,HIC135导丝型号:SEG1411,SEG1412,SEG1811,SEG18123350.003517.50美国生物微球医疗公司ISO13485(2001)2012-2-8BioSphere进口美国5二维水解弹簧圈(TRUFILLDCS可释放栓子) 637HF****637HF****1095311203美国CordisNeurovascular,IncISO13485:20032009-2-16Cordis进口美国5三维水解弹簧圈(TRUFILLDCS可释放栓子) 637MF****,637CF****,637CS****637MF****,637CF****,637CS****1111811368美国CordisNeurovascular,IncISO13485:20032009-2-16Cordis进口美国5水解弹簧圈解脱泵(TRUFILLDCS压力泵) 63500163500120502152.50美国CordisNeurovascular,IncISO13485:20032009-2-16Cordis进口美国·129·\n5微导管套盒(灌注导管) 605731K605731K45004725.00美国CordisNeurovascular,Inc.ISO13485:20032009-2-16cordis进口美国5支架系统(Wingspan)45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47,500.004775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5PTA球囊导管(Gateway)46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14,000.001425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5弹簧圈(GDC360°)47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7,610.00786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5可脱弹簧圈(Matrix2)48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11,500.001175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5弹簧圈(GDC-10Ultrasoft)49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6,748.006998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5预塑型微导管(Excelsior1018/ExcelsiorSL-10)50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7,500.00775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551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292.00317.0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2008-04-01Boston进口美国·129·\n旋转止血阀(Y伐)13485:2000/ENISO9001ScientificCorporation5GDC电源及配件52以注册证为准以注册证为准1,092.001146.60美国波士顿科学公司ENISO13485:2000/ENISO90012008-04-01BostonScientificCorporation进口美国部分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挂网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范剂型规格单位质量层次挂网限价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阿莫西林阿莫西林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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