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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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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不合格中间产品管理规程编号•08•0017版本2页码1/1编制日 期替代∕审定日 期颁发生产管理部批准日 期生效年1月20日发放质量保障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生产车间目的:制定不合格中间产品的管理规程,保证质量的安全有效范围:不合格中间产品1.不合格中间产品的确认1.1中间产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由质量保障部确认。1.2生产车间应及时将该不合格品移至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域,并在每个不合格品的包装单元或容器上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不合格等标志。1.3正常生产中剔除的不合格品,标明品名、规格、批号,单独隔离存放,根据规定处理。2.生产车间填写《不合格品申请处理报告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数量、判定不合格依据、检验单号、处理意见、填报日期等,送生产管理部、质量保障部。3.质量保障部根据情况确定不合格品采取返工回收或销毁等处理措施。3.1需返工的,执行《返工及回收产品处理规程》。
3.2需销毁的,由质量保障部批准后,在质量保障部专人监督下生产车间负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4.整批不合格产品,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情况、事故或差错发生原因,采取的补救方法,防止今后再发生的措施。5.质量保障部联合生产管理部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6.整改措施下达后,质量保障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落实追踪,以防止同类质量问题重复发生。7.不合格中间产品处理后分别由生产管理部和质量保障部建立台帐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