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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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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什么是建筑设计:
指为满足一定的建造目的,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上进行的设计。
广义的建筑设计:指设计一个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
狭义的建筑设计:专指建筑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
建筑设计的核心:
建筑设计面临很多矛盾,内容和形式;内部和外部;局部和整体;不同使用功能间的矛盾;构成复杂的局面。且每个工程中各种矛盾构成又各有其特殊性。
所以说,
建筑设计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寻找解决上述矛盾的最佳方法。
1.1
施工图
1.1.1
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标准、规范和程序以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编制的设计文件。
1.1.2 是一种能够详细表达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各部位大小尺寸、结构详细构造、内外装修、材料作法以及设备、施工技术等要求的图样
。
1.2
施工图特点和作用
1.2.1 特点:
施工图具有图纸齐全、表达准确、要求具体的
特点。
1.2.2 作用:
施工图是进行工程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
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进行技术管理的重要技
术文件。
施工时工人依据的图样。
1.3
施工图包含内容
1.3.1 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应包含以下专业图纸:
1、建筑施工图;
2、结构施工图;
3、水道施工图;
4、暖通施工图;
5、电气施工图。
有时也将给排水、暖通和电气施工图,统称设备施工图
。
1.3.2
施工图的主要内容:
1
、确定工程尺寸和材料;
2
、绘制建筑、结构、设备等全部施工图纸;
3
、编制工程设计说明书;(节能、环保、消防、构造做法)
4
、结构计算书和预算书的等。
1.4
建筑施工图纸内容
---
封面
---
图纸目录
---
防火专篇
---
设计说明
---
工程做法表
---
门窗做法表
---
总平面图
---
各层平面图
---
屋顶平面图
---
各立面图
---
剖面图
---
详图
---
楼梯详图(平面、剖面)
---
卫生间详图
---
墙身详图
---
其他详图
---
节能设计
---
设备表
1
.
5
如何做好施工图
熟悉国家、地方相关的设计规程、规范、标准;
熟悉各种建筑材料的性能指标、适用范围构造要求;
熟悉各类建筑构造和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做好各专业间的协调;
1.6
设计阶段的划分
国际上一般分为:
"
概念设计
"
、
"
技术设计
"
和
"
详细设计
"
三个阶段。
我国习惯的划分:一般工程分为“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和
"
施工图设计
"
三个阶段。
竣工图(一般由施工部门完成)
EPC
项目:总包。
方案设计阶段
:主要由建筑专业,根据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开展设计。
设计成果:建筑平面、立面、主要剖面、各种分析图、方案设计说明及合同规定的效果图、建筑动画演示。
重点解决的问题:建筑功能流线、平面布局、空间关系、立面构思立意、
消防、日照、节能、环保、
主要技术指标等重点问题。有时包括投资估算。
1.
7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
初步设计
阶段:
建筑专业把的设计条件提交给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开始初步设计。各专业间相互提资,进行技术协调和配合,确定建筑的空间布局、设计尺寸。
初步设计重点:解决工程在方案到施工图阶段间的技术问题。
主要成果:初步设计文本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概算书等。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
施工图设计阶段:
是设计成果的最后阶段,需各个专业配合完成,由各专业共同完成各自的设计成果。
施工图的重点问题: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内容深度必须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 所以施工图要更详细
施工图成果: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蓝图按规定是
8
套。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
1.8
各设计阶段的关系
方案设计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各阶段设计需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批准文件下达后,才可以开始下一阶段设计。(规划、消防、环保、安全评估)
施工图需报审,通过审批方可施工。
对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约定,可从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
9 施工阶段的设计工作
配合施工和参加验收
1.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2.
设计变更和设计洽商
3.
设计技术咨询;
4.
参加隐蔽工程和阶段验收;
5.
工程竣工验收。
1.10
施工图各专业的设计配合
建筑专业给结构、设备(水、暖、电)、预算等专业提供设计条件图;工程做法表、门窗表、卫生间详图、平立剖面图等;
结构、设备专业给建筑专业反回条件
结构布置;梁、柱、剪力墙等主要结构构件尺寸、位置;
设备用房的位置大小等。
建筑专业深化完善全套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修改。
1.11
施工图设计观念要点
建筑设计
是一种
服务,
是建筑设计实践的一个重要阶段。应严格遵循设计程序。
是建筑师和建设方进行协调沟通的工具。建筑师通过施工图的形式传达其设计意图,它必须简洁、明确和易懂。
施工图中的每一
条
线或一个数字都有设计含义。
设计
完整、
明确,没有错误的施工图是建筑师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2
施工图设计程序
编制设计计划
设计输入
设计事先指导
设计过程控制
出图
设计评审及验证
图纸会审
设计输出
设计交底
设计变更
设计确认
文件、记录管理
2.1
施工图文件编制的顺序
2.2
施工图的严谨性
2.3
施工图承前启后性
2.4施工图的复杂性
2.5
施工图的精确性
2.6
施工图的逻辑性
3
施工图基本知识
3.1 建筑制图标准
3.2
图纸有关规定
3.
3 施工图绘制的要点
避免错误,建筑师通常要为施工图错误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简洁准确,不要有重复,重复往往是产生错误的根源。
绘制深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了解地方规定、规程、标准和技术要求
3.
4
图幅
3.
5
比例
比例
3.
6
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
3.
7
详图符号
3.
8
详图符号
3.
9
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
3.
10
引出线
引出线
3.11
指北针
风玫瑰
实线表示全年风频,虚线表示夏季风频
风玫瑰图—表示一个地区在某一时间内(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的,但通常采用一个地区多年的统计资料)的风频,风速等情况。用它来反映一个地区的气流情况,
风玫瑰图在气象统计,城市规划,工业布局等方面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
3.12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3.
13
标 高
标 高
4
施工图设计
4
.1
图纸目录
4.
2
设计说明
4.
3
设计说明
4.4
工程做法
4.
5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
4.6
平面图
平面图
4.6.1
平面图表达的内容
平面图表达的内容
平面图表达的内容
4.6.2
平面图的线型
4.6.3
平面图的标注
平面图的标注
平面图的标注
4.6.4
底层平面图的标注
4.6.5
楼层平面图的标注
4.6.6
屋面平面图的标注
屋面平面图
屋面平面图
4.7
局部放大图
4.8
立面图
4.8.1
立面图包括的内容
立面图包括的内容
立面图包括的内容
立面图包括的内容
4.9
剖面图
4.9.1
剖面图的形成
4.9.2
剖面图的选择
4.9.3
剖面图的内容
剖面图的内容
4.10
建筑详图
建筑详图
4.10.1
建筑详图分类
10.1.2
建筑详图墙身大样
墙身大样包括的内容
4.10.3
室内外地坪交接处做法大洋
4.10.4
楼层处节点做法
4.10.5
屋顶檐口处做法
4.10.6
外墙详图标注的内容
4.10.7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楼梯详图
5
消防设计
防火专篇
设计依据(规范)
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及耐火等级)
总图(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建筑(结构型式及耐火性能、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其他)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依据防火规范进行相应的设计。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设计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申报程序(了解相关规定)
5.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
、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防火间距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
。
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
,消防车道上空
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18m
。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
5.2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
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
5.1.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m2 )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1.00
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0
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50%
。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m
2
;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m
2
。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
2
,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00
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
3.00h
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
2
,且防烟分区不
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
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
~
3
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地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
1.20h
;乙级应为
0.90h
;丙级应为
0.60h
。
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
2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0
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
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
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紧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6.1.16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
2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
。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的有关规定。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
100
,且每级离扶手
0.25m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
0.22m
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
6.1.1.
条第
6.1.1.1
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宜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屋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3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
32m
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
2
时,应设
1
台。
6.3.2.2
当大于
1500m
2
但不大于
4500m
2
时,应设
2
台。
6.3.2.3
当大于
4500m
2
时,应设
3
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0m2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
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0m
2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m2
。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
住宅节能设计
什么是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还包括利用太阳能、地热
(
水
)
能源的综合技术工程。
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约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
25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居住环境的提高,这个比例还会不断增长。
住宅节能设计
什么是建筑的三步节能
1987
年
9
月
25
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材局以
(87)
城设字第
514
号文,下达了“关于实施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的通知”,正式提出了要在
1995
年以前达到,采暖居住建筑在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
30
%,这就是“八五”期间已经全面实现的建筑节能第一步的工作目标。
1997
年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以建科
[1997]37
号文,下达了“关于实施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
的通知”,提出在“九五”
(1996—2000
年
)
期间实现建筑节能
50
%的第二步工作目标。
1999
年
11
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十五期间将实现第三步,再节能
30
%的工作目标,总体达到65%目标。
现在很多地区一开始实行节能
65%
。
住宅节能设计
推行三步节能 可大幅降低能耗节约煤电气等费用。 住宅节能效率的提高,不但改善居民的居住舒适性,同时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因建筑系统造成的能源浪费,节约电、煤气、暖气等生活能源成本。
所谓三步节能,就是在二步节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住宅的保温效果。对于居住者而言,居室保温效果的增强就意味着暖气、空调等能源消耗将大大降低 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一方面在于其减少能源损耗的比例,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其采用建材的保温性能。不采取保温措施的高能耗住宅,室内温度极容易受到外部环境温度的影响,必须通过空调、暖气等室内调节手段进行补给。在节能住宅建筑中强制采用加厚外墙外保温、中空双玻璃外窗、屋面保温等方式后,将实现建筑节能
65%
,大幅度地避免住宅的外墙热损失、门窗热损失、屋顶热损失等。
住宅节能设计
在三步节能标准中,要求住宅的墙体材料和窗采用更高效能的材料和工艺。墙体保温方面,采用保温材料,以达到墙体散热时间延长一倍的要求;对于窗户则不论任何朝向,一律采用中空双玻,并且玻璃厚度须达到
5
毫米等。此外,对于住宅的屋顶、入户门等材料,新标准中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筑门窗和建筑幕墙是建筑围护结构的组成部分,是建筑物热交换、热传导最活跃、最敏感的部位,是墙体热损失的
5—6
倍。门窗和幕墙的节能约占建筑节能的
40
%左右,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新标准中住宅南向窗户的窗墙设计比例最高为
50%
,如果建筑物的窗墙比超过这个设计要求,比如设计成落地窗或外飘窗,设计就必须采用其他方式来弥补由此带来的能耗损失,而且弥补方式的设计须事先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批。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和建设部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
8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工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 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
、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
、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
、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审需填写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
,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审查单位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九条审查单位应在送审资料报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审查记录单。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讨论汇总后,填写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
第十条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
。
第十一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应将有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交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送审。
第十二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与审查单位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建设单位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第十四条审查单位应将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
、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和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
报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每月报送审查情况分析总结。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与审查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第十七条审查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质量责任。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对其审查的图纸承担审查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与审查单位人员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一经发现,由审查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编制依据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
,
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
;
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
,
是否为有效版本。
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
,
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施工图深度
1
。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1)
编制依据
: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概况
: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
主要部位材料做法
,
如墙体、屋面、门窗等
(
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
《
节能设计
》
段合并
)
。
(4)
节能设计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5)
防水设计
: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
;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6)
建筑防火
: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
消防设施及措施
:
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并、防火门、防火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
人防工程
:
人防丁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8)
室内外装修做法。
(9)
则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
,
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10)
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
,
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2
。图纸基本要求
(1)
总平面图
: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
;
明确新建工程
(
包括隐蔽工程
)
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
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
:
屋 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
;
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 管选型等。
(3)
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
,
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 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
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 间及餐饮厨房等
,
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铺助设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房屋建筑部分
)2002
版中有关建筑设计、 建筑防火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
具体条款略
)
。
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1
。室内环境设计
(l)《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
-
95
第
3.0.5(
附录
A)
条。结合本地区节能实施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确定建筑耗热量指标。
(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
-
87
第
4.7.1(
三
)
条。严寒及寒冷地区厕所、 浴室,特别是公共厕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即使有外窗,也应设置排气 设施。
(3)
各类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如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梯井道等的隔音, 减振措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2
。防水设计
防水设计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湿积水房间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 分
(l)《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
-
2001
第
3.3.l
条、
4.3.4
条、
4.4.6
条。 地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层的厚度要求。
(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
-
2002
第
3.0.l
条、
4.l.4
条。
4.3.6
条 及
5.3.4
条、
6.1.1
条。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
防水等级、设防要求及 选用材料的技术指标。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
-
87
第
4.4.2(
二
)
条。屋面排水方式正确的选 择。 屋面排水设计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顺畅,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匀,汇 水面积与雨水管径是否配套。
(3)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及墙面、顶棚的防水、防潮措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3
。无障碍设计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
》JGJ50
-
221
第
5.2.2
条、
7.2.4
条、
7.5.1
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低层、多层居住区、宿舍区宜考虑无障碍住房套型; 室内外高差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无台阶入口,如人口仅设坡道,坡道坡度应符 合最大限值的规定;从三级起台阶应设扶手。 中、高层设残疾人坡道的住宅应保证至各层电梯厅、地下停车库的无障碍 通行要求。
4
。托儿所幼儿园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
-
87
第
2.1.1
条、
3.l.7
条、
3.1.8(
表
3.1.8)
条、
3.7.3(
一
)
条、
4.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幼儿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满足房间采光、通风的基本要求;窗台距地小于
0.6m
时,楼层无室外阳台应设护栏,距地面
1.3m
内不应设平开窗。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5.
中、小学校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
-
86
第
2.3.4
条、
3.2.1(
二
)
、
(
三
)
条、
4.2.3
条、
4.2.11
条、
7.1.1
条
7.3.2
条。教室布置应考虑保护视力的基本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 设;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域或分单元布置。
6.
商店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
-
88
第
3.2.12(
三
)
条。大、中型商店应设顾客卫生间。
7.
饮食建筑
《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
-
89
第
3.1.7(
二
)
、
(
三
)
条、
3.4.1
条。厨房应有为工作人员独立设置的交通及卫生设施;未做详细设计的厨房不能遗漏通风、 排气设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8.
汽车库
《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
-
98
第
3.2.1
条、
3.2.11
条、
4.1.7(
表
4.1.7)
条、
4.1.8
条、
4.1.9
条、
4.1.13
条、
4.1.19
条、
4.2.14
条。为保证人行与车行安全,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汽车坡道纵坡、缓坡设置及汽车通道转弯半径应符合规定;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并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
:
为减少地下汽车库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排风口应满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9.
医院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
-
88
第
3.l.5(
二
)
、
(
三
)
条、
3.6.5(
三
)
条。医院主楼梯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m
;注意满足设无影灯的手术室对室内净高的特殊要求。
10.
住宅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
1999
第
3.2.4
条、
3.8.1
条、
4.1.8
条、
4.5.2
条、
5.1.4
条、
5.1.5
条、
5.3.3
条。暗厅面积应有所限制;良好通风、隔音是保证住宅环境功能质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内平面布置应方便家具搬运;设置单台电 梯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应具备相邻单元借用电梯的条件;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 住宅外窗设计,应考虑玻璃清洁工作的安全问题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建筑防火重要内容
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
87(2001
年版
)
(1)
第
5.1.2
条。多层建筑设置中庭或自动扶梯超过过防火分区允许的建筑面积
,
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
,
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
)
。
(2)
第
5.2.3
条。燃油、燃气锅炉房防火间距应执行工业厂房
(
丁类
)
防火间距的规定。
(3)
第
6.0.1
条。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
,
应设置消防通道
(4)
第
7.1.1
条。建筑物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
0.5h
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低于
1
刀
h
的非燃烧体时
,
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40cm
。
(5)
第
7.1.5
条。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如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
,
内转角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
。
(6)
第
10.3.3
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底层或地下一层
,
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
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2
、高层建筑防火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
年版
)
(1)
第
3.0.l
条。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 等进行分类。
(2)
第
3.0.8(2
、
3)
条。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
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严密填实
.
(3)
第
4.1.4
条。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
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
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第
4.1.9
条。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直靠外墙设置。
(5)
第
4.3.1
条。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
,
应设置消防通道。
(6)
第
5
、
2.l
条。防火墙设在转角附近时
,
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
。
(7)
第
5.2.3
条。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
,
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8)
第
5.2.8
条。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
/
m2
的房间应设置防 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9)
第
5.4.4
条。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
,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h (
当采用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
,
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
)
。
(10)
第
6.2.7
条。除允许设一座疏散楼梯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
,
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
,
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
(11)
第
6
、
3
、
3(2
、
3
、
6
、
11)
条。消防电梯前室面积
: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m;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m2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
,
其面积
:
居住建 筑不应小于
6.0m2;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0.0m2
。 消防电梯前宝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
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
的通道 通向室外。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
,
隔墙上 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12)
第
7.5.1
条、
7.5.2
条。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
,
应设防火隔墙
,
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
,
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 时
,
其出口应宜通安全出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3
、内装修防火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
95
第
3.4.1(
表
3.4.1)
条,有关地下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等级的规定。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67
-
97
(1)
第
5.3.3
条。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人口应采用水幕或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2)
第
6.09
条、
0.10
条。汽车疏散坡度的宽度不应小于
4m
,双车道不应小于
7: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
,毗邻设置应设防火隔墙。
5
、中、小学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第
6.2.1
条。中、小学校教学楼走道最小净宽的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6
、图书馆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
-
99
第
6.2.7
条。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成,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7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
-
2000
第
8.1.1
、
8.l.2
条、
8.l.3
条、
8.1.4
条。
8.1.5
条、
8.l.7
条、
8.1.8
条、
8.1.9
条、
8.1.10
条、
8.1.11
条、
8.1.12
条及
8.2.2
条。剧场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
剧场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周围的墙体均应采用防火隔墙,主台通向各处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水幕
;
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燃气装置时应设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
;
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及甲级防火门
;
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有关宽度、踏步设置等规定
;
观众厅吊项、检修马道及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8
、旅馆
9
、
《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62-90
第
4.0.4
条。集中式旅馆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应有
2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10
、商店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第
4.2.4
条、
4.2.5
条。大型商店营业厅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
2
座直通屋顶平台的楼梯间
;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应按规定计算,并以此确定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
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
1
。国家法令、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又件远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3)
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严禁使用淘汰技术与产品的
《
技术与产品公告
》
。
2
。地方法令、法规由各省市自行补充
关于设计程序的几个问题
国内设计的不足
1
、缺乏整体把握能力。往往在局部设计上会有不错的表现,但从整个设计的合理性和技术把握上还有欠缺。建筑师决定平面、立面、空间关系,如果在规划、单体、交通、系统的把握上能力不好,就达不到高度统一的效果。
2
、设计不到位造成来回来去改图、返工、窝工等现象。一旦出现上述问题,经济损失只能是开发商承担。由于设计没有保险制,一旦建筑、系统方面设计不到位,将会给开发商带来开发的被动和后期物业管理的种种隐患。
关于设计程序的几个问题
3
、专业分工不细,缺乏专业研究。比如门高设计,国内没有设计院根据客户未来装修情况设计门高的模数。在国外,一个专业设计师有其专业领域的侧重,比如灯光设计、音响效果设计,甚至对门把手都有专业的设计师。你需要什么方面的配合,都可以把专业人员找到。由于专业分工不够细,在各方面的配合上很难在同一层次上实现专业表达,更多的是,不同的人重复表达着相同的内容。
4
、合作时缺乏必要的设计技术程序做保障。国家规范上有规定,但在实际执行方面没有达到。一些开发商为缩短开发周期,压缩设计时间,是影响设计质量的一个因素
,
但在设计时间不紧的时候,很少有建筑师主动提出,某一阶段为甲方提供什么内容的服务。在项目设计的全过程中,国内的设计院所缺乏明确的设计程序。设计成果不是一下就出来的,它是建筑师按照开发商设想,结合特定的客户群和土地特点,制作成一个建筑产品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设计技术的保障。设计深度不到位,在后期建设中就可能造成无法修正、无法推翻、或干脆遗漏掉的后果。
关于设计程序的几个问题
影响设计水平的关键在于建筑师对市场关注不够,对产品缺乏了解,导致他们很难同开发商站在市场的高度看问题。受经济条件制约,国内的建筑师没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看国内外的好建筑。有多少建筑师关注市场中的项目?最敏感的莫过于销售商、开发商。发展商越来越重视产品的比较,因为产品与发展商的生存息息相关。作为发展商用钱聘来的责任建筑师也应该具备同发展商一样的责任心。。由于对市场不了解,才会造成对开发商及对产品的理解不到位。建筑师中有总结能力的人不多,以人们的生活模式和市场观念的变化为课题进行研究的则更少。既便是大设计院所,也没有建立起总结和分类机制。我们的很多建筑师在完成项目后,没有做相应的总结归纳,在做下一个项目时,又得重来。这种低效、重复,加上缺乏责任心,影响着设计市场走向成熟。
建筑师有技术专长当然重要,但一个好的建筑师首先是一个组织管理的领导者。完成一个设计,靠的是一个群体。一个建筑需要方方面面的技术支持,各专业要做到设计合理,配合默契,建筑师不但应对各专业有较深的了解,而且应具有设计组织能力,在每个专业的配合和进度控制上都做到有序合理,还应有市场观念,具有成熟的规划经验,还应有一个团队与之紧密配合,在建筑艺术表达上能够统一,在技术控制上能够一致。
关于设计程序的几个问题
国外的设计市场专业力量很强。只要你需要,就会有相应的专业人士为你提供服务。比如你想找一个教育专家做顾问,找擅长灯光设计的设计师,找对室内布局与艺术风格有研究的专业人士,都能找来。第二,在国外已形成了建筑师营运的合作制度,它很容易将各专业的人员力量按照一定规范程序集合在一起,组织程序完整。第三,对产品把握能力强。国外建筑师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是对中国市场不了解。这就要求发展商同建筑师在配合时要下些功夫,尽可能将市场需要的东西描绘清楚。二是规范对接的问题。国内规定国外设计机构必须同国内的设计院所合作,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有些合作项目的技术文件,里面针对每个标志符号都有相应的技术约定。由于规范不一样,双方对每一个词义表达理解不一样,造成双方无法用技术语言交流。技术文件的水平变得非常重要,如果技术文件内容不清晰,势必影响技术语言交流,造成该做的没做,该到的深度、广度没到。技术配合不利难以保证产品设计质量。这就要求国内的设计院所在有规范的管理、专业设计水平的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国际合作经验和良好的技术配合文件,把法律规范、设计分工、技术要求等内容阐述清楚并能顺利搭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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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