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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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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
JGJ/T77-2010
)评价培训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2015
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主题
让标准成为习惯习惯服从于标准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
JGJ/T77-2010
)安全评价标准主要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企业管理
施工现场
第一节、评价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企业管理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
设备和设施管理
企业市场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表
A-1
表
A-2
表
A-3
表
A-4
表
A-5
第二节 评分表解读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表
A-1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①
,扣
20
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
10
~
15
分。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②
,扣
10
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
2
分
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
10
分,考核不全面扣
5~10
分
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③
,扣
10
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
5~10
分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
10
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
④
,扣
5~10
分
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①
扣
20
分
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
②
,扣
10
~
15
分
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③
,扣
10
~
15
分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①
,扣
15
分
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
①
,扣
5
~
10
分
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②
,扣
5
~
10
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
5
~
10
分
4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①
,扣
15
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
5~10
分
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
15
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
5~10
分
②
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
3
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
3
分
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摸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
3-15
分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①
,扣
15
分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
15
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
②
扣
5
分
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
“
四不放过
”
原则的
③
,扣
10~15
分
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
①
,扣
15
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
②
,扣
5
—
10
分
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
5
分
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
5
分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
表
A-2
1
、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
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①
、标准、规范和规程
②
的,扣
10
分,配备不齐全,扣
3~10
分
企业未配备各工种
③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10
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
1
分
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④
,扣
3
—
5
分
2
、施工组织设计
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
①
,扣
15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
10
分
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
3
分
3
、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①
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②
的,扣
25
分
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
3
分
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
名录(清单)的,每起扣
3
分
4
、安全技术交底
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
①
,扣
25
分
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
5~10
分
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
1~3
分
5
、危险源
①
控制
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
②
,
扣
25
分
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
5~10
分
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
③
的,扣
5~10
分
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
④
或相应措施,扣
5~10
分
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⑤
的,扣
8~10
分
后续
2
管理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安全生产法
》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评价方法:查阅企业规章制度。
一般存在问题:有建立责任制度,但与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不相符,责任制不健全。
发现部门设置名称与责任制内容不符合时,扣
2
分。
管理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以下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分管生产、安全、经营、设备等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企业各层次安全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管理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企业各层次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职责:(
1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
2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
3
)动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
4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物质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
5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分包方、分供方资质、资格管理和合同审核管理;(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7
)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和建档管理;(
8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
评价方法:查阅文本资料。
一般存在问题:企业个别部门或岗位无明确责任,
主要是安全工作没有相关岗位或部门承担,主要部门、岗位的职责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如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不符合。
缺少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几个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内容可以由一个部门承担,但不能缺少。如材料部门的安全职责如果缺少,就要扣
2
分。
以下是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职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里的要求供参考:
《
安全生产法
》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安全生产法
》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
关于印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
的通知
建质
[2008]91
号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制度应明确考核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组成,各级、各部门或岗位的考核对象。此外,考核机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制度应把安全管理职责、管理目标和指标,年度考核次数规定时间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具体量化,并将考核实施形成记录文本。
评价方法:
查阅文本资料。
一般存在问题
:制度无明确考核机构、考核频率等内容。
此处如果有对部门或项目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度或年度考核得分,差一个部门或项目部扣
1
分,如果考核已经包括管理目标等内容也形成了奖罚文件,则后面两项考核可以合三为一。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分级到各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岗位,定期进行考核,并保存检查、考核资料。
评价方法:查阅目标管理相关资料,包括施组,安全责任状等。
一般存在的问题:目标无分解,目标设置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如公司年度计划是否有目标,部门或项目部是否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制订了目标。如目标均未制订,扣
10
分,如果半数以上部门和项目部未制订,扣
5
分。
如前项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已经包括管理目标考核,则可以视作已经考核。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制度应明确考核、奖罚的条件和标准、实施等内容。
评价方法:查阅兑现奖惩的相关记录。
对未完成安全责任制的是否按奖罚制度有处罚措施,如没有则应扣
10
分;对已完成的如果没有奖励的扣
5
分。
回
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制度应对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一般存在的问题:制度内容不完整,制度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
没有制订资金保障制度的扣
20
分;有的虽然有资金保障制度,但有的擅自规定提取比例、有的没有规定要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有的没有规定安全措施费用要项目部月统计、月报公司安全费用统计,这些情况缺少一项扣
2
分。
回
评价方法:看规定是否针对本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具体措施要求。如:
1
、资金的提取是否根据企业的情况按规定计提的。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提的依据及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提取的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 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为
1.5%
;市政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工程、公路工程、通讯工程为
1.0%
2
、资金使用是否针对企业的业务范围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
3
、资金的申请是否有编制使用计划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预估金额和使用的项目,经审核批准执行。
目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基本是实报实销,项目部按定额使用。因此项目部能提供月度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公司能提供年度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在公司层面上统一购买的安全文明物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均视为有针对性和具体措施。如缺少其中两项扣
10
分,缺少其中一项扣
5
分。
回
《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
》
规定
2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概况,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含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等各方主体资质及主要执业人员资格情况;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
(五)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及采用
“
四新
”
技术和特殊结构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六)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计划。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
本单位建设开发
工程现场
“
三通一平
”
,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洗车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合格要求,并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
“
四新
”
技术。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
号文)、《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
[2004]38
号文)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
[2005]69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
2
、施工单位:
3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
万元。
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万元),
占工程合同造价比例:
%
。
三、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依据建设部建办
[2005]8
号文件和省厅闽建建
[2004]38
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
;
2
、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
;
3
、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
;
4
、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
(建办
[2005]89
号)
1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建标
[2003]206
号)中措施费所含的
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
3、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下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
1.8 m
;
(
2
)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
1
)道路畅通;
(
2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
4
)绿化。
材料堆放
(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2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
时
设
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
线路
(
1
)按照
TN-S
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
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
全
施
工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
18
㎝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
5
㎝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
50
㎝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
1.5m
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
10m
)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
1.2m
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
18
㎝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
由
各地自定
)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评价方法:
查阅资料,如查看是否有以下记录:
项目部能提供月度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公司能提供年度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在公司层面上统一购买的安全文明物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均视为有落实的具体措施。公司如有对每月项目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统计,上一年度公司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统计均视作有考核。如无统计资料则扣
15
分,如缺少其中一至两项,则扣
10
分。
回
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记录
;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等内容。
一般存在的问题:制度内容不全、不具体,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
回
管理要求
1
、企业法定代表人
培训学时: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项目经理
培训学时: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学时: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
培训学时: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及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专业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5
、企业特殊工种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
、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
、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
1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
2
)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
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般存在问题:制度规定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人员培训学时数达不到要求,扣
5
分;如果没有组织培训、没有培训记录扣
10
分;如签字手续等不齐全的扣
2
分。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一般存在的问题:
计划中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培训但未列入计划,出现漏项,如本应对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等人员延期或新培,结果未列入计划,如不齐全这样应扣
5
分,没有计划扣
10
分。
实施过程中如有应延期却发现未延期,发现
1~3
人扣
1
分,
3~10
人扣
5
分;
10
人以上扣
10
分。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度应明确安全检查的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整改、复查等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目标实现的程度、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及其他生产场所管理行为和实物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一般存在问题:
无明确职责权限、检查内容、整改、复查等内容。出现以上之一的均扣
5
分。
回
评价方法:
查阅记录,看是否有企业各在建工程的检查记录,是否有在建工程关键点(如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环境)的检查记录,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有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有一个季度检查未做,扣
5
分;如果均未做,扣
10
分。
回
管理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理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事故档案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的规定明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程度的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各类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部门和时间等要求。
一般存在问题:
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如事故上报时限,有的还按原来的
12
小时上报等等,出现这种情况扣
5
分。
1
、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报告时限和对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
、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回
管理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应包括一下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其他有关的资料(包括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资料)
评价方法:
查阅文本记录。
回
管理要求:
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评价方法:
查阅文本记录。
回
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制度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一般存在问题:
制度内容不完善,如未规定修订预案时限、应急演练频率等,发现这种情况扣
2
分。
回
管理要求
: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结合本企业承包工程类型、共性特征制定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各项基本要求;工程项目部及相关生产场所应根据企业各项基本要求,针对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编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具体细化的应急救援预案。
一般存在问题:
预案中的以下内容不符合实际。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以上情况出现一种扣
2
分。
回
企业管理层
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设备和设施管理
企业市场行为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有:
《
建筑法
》
《
安全生产法
》
《
劳动法
》
《
刑法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法规有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工伤保险条例
》
回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有: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等。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标准: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等;
规范: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
《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
、
《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等;
规程: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
《
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
、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
、
《
钢筋气压焊接规程
》
等。
基坑工程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
-
99)
;
《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
(JGJ180-2009);
临时用电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模板工程
《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等规范
脚手架工程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
《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等规范
机械设备
《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187-2009
《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 JGJ196-2010
《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
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215-2010)
《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现场消防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高处作业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拆除工程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
综合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12
年
4
月
1
日实施
)
《
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
》DBJ13-91-2007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回
建设部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规范工种,
9
大项
104
个工种
土建专业:架子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防水工等
13
种;
安装工程专业:安装钳工、安装起重工、管道工、通风工等
4
种;
供水专业: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水井工、等
12
种;
市政专业:筑路工、道路养护工、下水道工、下水道养护工、污水处理工等
11
种;
园林绿化专业: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育苗工、盆景工等
14
种;
机械化施工专业:起重机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等
8
种;
燃气专业: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等
29
种;
古建筑装装饰装修专业:古建木工、古建瓦工、古建彩画工等
5
种;
环卫专业:环卫船舶轮机员、环卫船舶驾驶员等
8
种。
回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同时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
1
、编制依据
1.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1.2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1.3
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1.4
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1.5
工程设计文件;
1.6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
1.7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
2
、编制内容
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备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内容。
3
、审批、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
、修订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4.1
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4.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4.3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4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4.5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回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并明确以下内容:
1
、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
2
、编制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3
、审核审批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
、修订
4.1
遇到哪些情况应重新修订。如施工图纸有较大变更、现场环境发生变化的等。
4.2
修订后如何处理。如将更改部分重新换页或由持有人手写更改,更改内容应由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等内容。
回
评价方法:
查阅企业各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资料,看各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查阅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实际等。
查阅各安全专项是否按规定经企业各部门审核审批(审批人是否相符)。
(
1
)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
4m
(含
4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4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2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4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
)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4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6
)其它
1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
)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同时明确以下内容:
1
、安全技术交底分级
1.1
企业对项目如何交底。如在工程开工前,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部、技术部有关人员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1.2
项目对班组如何交底。如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向班组长进行交底。
2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2.1
企业对项目
如对哪些部位,项目应加强预防措施、应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控制等。
2.2
项目对班组
如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发现紧急情况如何应急。
3
、交底要求
如交底时间、交底资料保存、交底签名手续等。
回
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按此定义,生产、生活中的许多不安全因素都是危险源。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以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现场中常见有:
(
1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如发电机
(
2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如屋面临边等
(
3
)能量载体 ,如带电的导体等
(
4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积蓄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
5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
(
6
)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
7
)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利因素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吊物绑扎不牢;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搭设高处操作平台的钢管锈蚀严重; 环境不利因素加速材料腐蚀。
第一类危险源一般是决定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危险源管理流程
危险源识别
——
编制危险源清单
——
评价
——
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
制定控制
——
重新评价
重大危险源控制途径:
(
1
)建立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用于控制现有防治措施难以凑效而不符合法规的危险源,或用于事故预防的持续改进,一般需要有一定投入,立项研发或建设治理设施。
(
2
)建立并实施运行控制程序(含作业文件、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并强化管理,是控制正常活动和相关方活动中危险源的主要途径。
(
3
)建立并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和设施。对于异常、紧急、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应通过制定应急程序、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设施来实施有效控制。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明确以下内容:
1
、危险源辨识的组织
明确危险源辨识的组织,如企业危险源辨识小组由主管经理任组长,企业安全部、技术部、人事部负责人任组员;项目部危险源辨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相关人员和有经验的人员任组员。
2
、基本程序
2.1
什么时候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如各项目工程一开工应组织危险源辨识,填写清单。
2.2
辨识前要做哪些准备,如辨识小组组长要组织成员学习法律法规、辨识方法等。
2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2.1
危险源辨识的区域
明确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哪些区域,如施工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2.2
危险源辨识的活动
明确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哪些活动,如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抢工期、台风、夜间、雨季)
3
、风险评价
明确风险评价的方法。风险评价方法有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LEC
)、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
4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方法有制定管理方案、制定管理程序、培训与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等。
回
用
LEC
指数评价表评价危险源
序号
危险源
类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备注
L
E
C
D
1
模
板
工
程
未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和有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三
10
6
7
420
坍塌等
2
设计计算未按现场材料材质情况计算
三
10
6
7
420
物体打击等
3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三
6
6
7
252
触电等
4
无针对混凝土输送的安全措施
三
6
6
7
252
高处坠落等
5
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要求
三
6
6
7
252
高处坠落等
6
支撑模板的立柱的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三
6
6
7
252
坍塌等
单位:
/////////
建筑公司
2015
-
1
-
01
批准:
///
编制 :
///
编制日期:
201/
年
5
月
15
日
回
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
2
)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回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
表
A-3
1
、设备安全管理
未制定设备
①
(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
30
分
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
①
,扣
10~15
分
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帐的,扣
3
~
5
分
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
②
,每起扣
2
分
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
③
,扣
10
分
2
、设施和防护用品
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
①
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②
,扣
30
分
未按制度执行的
③
,每起扣
2
分
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
30
分
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
2
分
3
、安全标志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
①
,扣
20
分
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
5
分
4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
①
配备制度的
②
,扣
20
分
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
③
,扣
5~15
分
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表
A-4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
20
分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
20
分
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
20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①
,每起扣
10
分
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
30
分
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
5
~
30
分
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
5
分
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
5
~
10
分
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
10
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5
分
3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
5%
扣
10
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
20
分
①
4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
①
、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
②
,扣
30
分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①
的,扣
30
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
②
,扣
30
分
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
⑤
,扣
30
分,未按制度执行的
⑥
,扣
30
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表
A-5
1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按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①
检查,不合格的
②
每
1
个工地扣
30
分
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①
,发现一个工地扣
15
分
3
、资质和资格管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
15
分,管理记录不全
①
扣
5-15
分
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
②
,扣
15
分
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②
要求
③
,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
④
管理要求
⑤
扣
15
分
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
⑥
,扣
15
分
4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对多发
①
或重大隐患未排摸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
3-15
分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
的,扣
15
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
③
,扣
5
—
10
分
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④
,扣
5
分
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
5
—
15
分
5
、设备设施、工艺选用
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
①
,扣
15
分
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
15
分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
③
,扣
15
分
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
④
,每起扣
1~2
分
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
⑤
扣
5~10
分
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
⑥
1~5
分
6
、保险
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①
,扣
10
分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
100%
,每低
2%
扣
1
分
第三
节 评价
等级及评价报告
1、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
5
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
JGJ/T77-2010
标准附
A
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一、评价方法
2、
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表
A-1~A-4
进行评价。
3、
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
8
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
5
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以下企业不应少于
3
个施工现场;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
(
2
)核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
50%
。
4、
评价对象的时限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
12
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
5、
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
2、
在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力时,应加用加权法计算,权重系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评价内容
权重系数
无施工项目
①
安全生产管理
0.3
②
安全技术管理
0.2
③
设备和设施管理
0.2
④
企业市场行为
0.3
有施工项目
①②③④加权值
0.6
⑤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企业管理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
设备和设施管理
企业市场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表
A-1
表
A-2
表
A-3
表
A-4
表
A-5
×0.3
+
×0.2
+
×0.2
+
×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企业管理层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
设备和设施管理
企业市场行为
表
A-1
实得分
表
A-2
实得分
表
A-3
实得分
表
A-4
实得分
×0.3
+
×0.2
+
×0.2
+
×0.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0.6
×0.4
+
表
A-5
实得分
二、评价等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
2、
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应按下表核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内容
各项评分表中的
实得分数为零的
项目数(个)
各评分表实得分数(分)
汇总分数
(分)
合格
0
≥
70
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75
基本合格
0
≥
70
≥
75
不合格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时
三、评价组织
1
、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
3
人。
2
、确定评价小组的组长、组员,以及评价分工。
3
、通过各种渠道,预先查阅、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包括:
(
1
)资质主项、增项范围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
2
)企业生产规模、生产类型以及目前在建工程项目数量、进度、所在地等情况;
(
3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
“
安管人员
”(
原三类人员)配备及考核情况。
4
、做好评价计划,包括评价时间、评价日程、评价内容等。
5
、告知被评价企业所需备查资料的目录、陪同人员等配合要求。
四、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为评价后,由评价小组形成的,应提交给评价企业的书面报告。评价报告应客观反映本次评价的过程,评价结论的来源,企业目前案情生产条件和能力的总体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为企业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依据。
参考范文如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评价报告
施工企业名称:
评 价 单 位:
评 价 日 期:
第
1
页
一、施工企业概况
经济类型、资质等级等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评价,使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过程中客观、全面、真实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或缺失;促使其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第
2
页
三、各项目评价状况
附各评分表
第
3
页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对评价过程进行一个简述,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总体状况进行客观描述,阐述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建议,本次评价中发现的需要立即整改的内容及整改回复日期等等。
第
4
页
结束
设备包括各类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如:龙门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
回
一般存在的问题:
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如:
1
、采购或租赁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
2008
第
166
号令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
、安装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
2008
第
166
号令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3
、检测与验收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
2008
第
166
号令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
2010
]
17
号)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再次进行检测:
1
、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2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3
、经改造或大修的;
4
、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5
、高度每增加
60
米的;
6
、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4
、使用、检查、保养、维修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
2008
第
166
号令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建建
[2008]43
号 )
六、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回
管理要求: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评价方法:
查阅资料
企业自有设备应有相关档案资料,租赁设备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台帐中有一台设备没有相关档案资料的,扣
2
分。
回
管理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建建
[2008]43
号 )
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
1
~
3
台,应有
1
名设备专管人员;
4
~
5
台,应配备
1
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6
台以上,应至少配备
2
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评价方法
:查阅岗位职责、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回
安全物资包括安全设施所需物质(如:搭设脚手架所需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等)。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安全物质的供应单位名录,企业应对其资质以及生产经历、信誉、生产能力等方面有具体的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
回
关于印发
《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的通知(建质
〔2007〕255
号)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回
评价方法:
抽查相关记录如:
抽查灭火器等设备的采购、使用记录;
抽查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等记录;
回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制度,明确安全标志的材料、型号、挂设、检查与维修等内容。
一般存在的问题:
制度规定与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要求不符。如检查时间(每半年至少一次)、多个标准挂设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分别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
回
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如:
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水准仪、经纬仪、卡尺等;
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仪、万用表等;
检查受力状态的:力矩扳手
测量噪声的:声级计
其他:有害气体分析仪、烟尘粉尘测量仪、测振仪等
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施工特点制定符合施工场所安全生产的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明确配置、验收、检查、检测、保管等内容。
一般存在的问题:
制度内容不全、无针对性。
回
管理要求
: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配备清单。
内容包括所有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状况明细表,包括数量、型号、规格等简要情况说明,日常使用中的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回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要求:
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评价方法
:查阅企业人员配备证明文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一般存在问题:
无按要求取证,证件过期。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回
《
关于印发
<
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闽建建
[2011]42
号)
表
A-4
第
3
项评定项目
“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
修改为
“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
”
;
其评分标准修改为
“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
20
分
”
。
提出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按照省厅
《
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
》(
闽建建
〔2010〕50
号
)
要求,大力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81-2006)
和
《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
等标准进行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全部达到
“
达标工地
”
标准,
“
省级示范工地
”
数量逐年增加。
现已改为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工地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各层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必须覆盖以下人员、部门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管理人员;
作业班组长;
企业各层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各层次职能部门与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长。
2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3
、施工企业在管理职能全覆盖的前提下
,
可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自行设立管理组织体系,一个职能部门或岗位可能承担单项或多项的责任,也可能一项责任由多个职能部门或岗位承担,但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直接隶属于公司总经理领导;也可自行确定部门或管理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是否兼职,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
评价方法:
查阅资料,检查网络体系是否与企业设置的管理机构相符。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明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
一般存在的问题:
制度规定不全面。如:
无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取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本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回
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体相关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评价方法:
查阅人员配备资料。
回
管理要求:
1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可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2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3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4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企业应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评价方法
:查阅名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回
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包单位的资格、分包合同条款约定、履行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等内容,明确分包企业人员资格等内容。
一般存在问题
:制定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
回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如检查项目分包单位是否在企业合格分包方名录,相关合同约定是否符合制度相关内容等。
回
《
安全生产法
》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关于印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
的通知
(
建质
[2008]91
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建筑安全检查标准
》
是一个衡量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合不合格的行业标准。它对工地里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设备设施、工艺都有编制一个评分表格。包括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表。
检查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附图,各检查表满分
100
分。
文明施工评分表
安全管理评分表
脚手架工程评分表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评分表
三宝四口防护评分表
施工用电评分表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电梯评分表
塔吊评分表
起重吊装评分表
施工机具评分表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
第一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足够人员分别用相应的表格对其进行检查。
第二步 根据检查情况,对各相关评分表进行评分。注: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文明施工评分表得分
安全管理评分表得分
脚手架工程评分表得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评分表得分
三宝四口防护评分表得分
施工用电评分表得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电梯评分表得分
塔吊评分表得分
起重吊装评分表得分
施工机具评分表得分
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0.1
×0.2
×0.1
×0.1
×0.1
×0.1
×0.1
×0.1
×0.05
×0.05
第三步 通过一定方式,得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回
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
2
.
0
.
6
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及其以上;
保证项目中每项都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大于
40
分。
合格
1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
2
.
0
.
6
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70
分及其以上;
2
)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
75
分及其以上;
3
)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
80
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
1
)汇总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
2
)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
75
分以下;
3
)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
80
分以下。
第四步 根据汇总分,得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回
《
关于印发
<
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闽建建
[2011]42
号)
表
A-5
评定项目第
1
项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按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81-2006)
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一个工地扣
30
分。
关于印发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
的通知建办
[2005]89
号第七条明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回
检查方式
查现场
查资料
评价方法:
查阅: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是否经过审核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在企业合格分包单位名录中。
回
管理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
24
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评价方法:
查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
回
管理要求:
《
建筑法
》
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回
检查方法: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图纸、方案、现场及资质进行评判。
回
管理要求:
《
劳动法
》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回
评价方法:
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住建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省住建厅: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桩工机械操作工、建筑电焊工 。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
、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
、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
、
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 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
、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
、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
、
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人
-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
回
回
管理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设部
2008
第
166
号令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价方法:
查阅项目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
回
评价方法:
检查预案中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等要素是否符合项目组实际情况。
回
回
管理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评价方法:
查阅演练的影像资料及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资料。
回
回
明令淘汰的设备:如
井架式塔式起重机
、木工多用刨、鼓式搅拌机等。
《
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
》
闽建建
[2006]38
号
1
、到“十一五”期末(即
2010
年末),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
2
、全省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淘汰使用竹脚手架;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淘汰使用井字架。
3
、全省县级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淘汰使用竹脚手架和井字架。
4
、全省设区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得超过
15
米。
评价方法:检查现场,查阅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回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DBJ13-89-2007
塔式起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
1
、最大起重量为
6t
(不含
6t
)以下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10
年;
2
、最大起重量为
6t-10t
(不含
10t
)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12
年;
3
、最大起重量为
10t
(含
10t
)以上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15
年。
施工升降机整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以下年限:
1
、
ss
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2
、
sc
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8
年。
查阅现场设备的资料,如备案证明、说明书等资料。
回
《
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
要求,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弯曲变形应符合相关规定,新钢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5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
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
要求,扣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
、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评价方法
:检查现场,查阅钢管、扣件的相关资料。
回
管理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评价方法:
检查现场。
回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 GBZ/T 211-2008
粉尘
产生粉尘的作业主要有:
a
)矽尘: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
b)
水泥尘: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c)
电焊尘:电焊作业。
d)
石棉尘:保温工程、防腐工程;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e)
其他粉尘:木材加工产生木生;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
粉尘危害
粉尘危害最严重的是可引直矽肺。此外,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还可能引起其它一些疾病。例如,大麻、棉花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湿疹及偏头痛等变态反应性疾病。石棉粉尘除引起石棉肺外,还可引起间皮瘤。经常接触生产性粉尘,还要引起皮肤、耳及眼的疾患。例如,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易受机械性刺激和继发感染而发生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混于耳道内皮脂及耳垢中的粉尘,可促使形成耳垢栓塞。金属和磨料粉尘的长期反复作用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丧失和角膜混浊。
粉尘防治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并在进风口设置滤尘装置。
采取湿式作业。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钻孔采用湿式钻孔;场地平整时,配备洒水车,定时喷水作业;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
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如焊枪配置带有排风罩的小型烟尘净化器;
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为劳动者配备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在罐内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送风头盔或送风口罩;安装玻璃棉、消音及保温材料时,劳动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噪声
产生噪声的作业主要有:
a)
机械性噪声: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碎石机、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作业;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射钉枪类工具等作业;构架、模板的装卸。
b)
空气动力性噪声: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等作业;爆破作业等。
危害
噪音是引起听力丧失的常见原因,事实上不只是职业暴露的工人,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机会暴露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噪音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而不自觉。噪音不只是影响听力而己,噪音也会影响心脏血管的健康,睡眠的品质,甚至胎儿的发育。
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如使用低噪声的混凝土振动棒、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以液压和电气钻代替风钻和手提钻;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和直接冲击。
对高噪声施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如气动机械、混凝土破碎机安装消音器,施工设备的排风系统
(
如压缩空气排放管、内燃发动机废气排放管)安装消音器,机器运行时应关闭机盖(罩),相对固定的高噪声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设置隔声控制室。
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
噪声超过
85dB
的施场所,应为劳动者配备有足够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减少噪声作业时间,实施听力保护计划。
高温
建筑施工活动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受炎热气候影响较大,少数施工活动遂存在热源(如沥青制备,焊接、预热等)
.
因此建筑施工括动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危害。
危害
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防治措施
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
当气温高于
37℃
时,一般情况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
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
0.1%~0.2%
),饮料水温应低于
l5℃
;
高温作业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振动
部分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危害。
产生局部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混凝土振动棒、凿岩机、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作业。
产生全身振动构作业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柱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危害
振动对人体各系统影响表现在:(
1
)引起脑电图改变;条件反射潜伏期改变;交感神经功能亢进;血压不稳、心律不稳等;皮肤感觉功能降低,如触觉、温热觉、疼觉,尤其是振动感觉最早出现迟钝。(
2
)
40
~
300Hz
的振动能引起周围毛细血管形态和张力的改变,表现为末梢血管痉挛、脑血流图异常;心脏方面可出现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和房内、室内、房室间传导阻滞等。(
3
)握力下降(
4
)
40Hz
以下的大振幅振动易引起骨和关节的改变,骨的
X
光底片上可见到骨贸形成、骨质疏松、骨关节变形和坏死等。(
5
)振动引起的听力变化以
125
~
250Hz
频段的听力下降为特点,但在早期仍以高频段听力损失为主,而后才出现低频段听力下降。振动和噪声有联合作用。(
6
)长期使用振动工具可产生局部振动病。
防治措施
应加强施工工艺、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尽可能避觉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采用自动、半自动操作装置,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用液压、焊接、粘接等代替风动工具的铆接:采用化学法除锈代替除锈机除锈等。
风动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如用各种衬垫物,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提高工具把手的温度
.
改进压缩空气进出口方位,避免手部受凉风吹袭。
手持振动工具(如风动凿岩机、混凝上破碎机。混凝上振动棒、风钻、喷砂机、电钻、钻孔机、铆钉机、铆打机等)应安装防震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驾驶室应设置减振设施。
减少手持持振动工具的重量,改善手持工具的作业体位,防止强迫体位,以减轻肌肉负荷和静力紧张;避免手臂上举姿势的振动作业。
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减少劳动者接触振动韵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冬季还应注意保暖防寒。
化学毒物
许多建筑施工活动可产生多种化学毒物,主要有:
a)
爆破作业产生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b)
油漆、防腐作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酯类、汽油等有机蒸气,以及铅、汞、镉、铬等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
c)
涂料作业产生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漕、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以及铅、汞、镉、铬等金属毒物;
d)
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阴离子再生乳胶、聚氯酯、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
e)
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
f)
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铬、镍、铁等金属化台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
防治措施
尽可能采用可降低工作场所化学毒物浓度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使工作场所的化学毒物浓度符合要求,如涂料施工时用粉刷或辊刷替代喷涂,在高毒作业场所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少接触高毒物品。
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所有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隧道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当设置通风设施,保证足够的新风量。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
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救的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其);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拆除使用防虫、防蛀、防腐,防潮等化学物(如有机氯
666
、汞等)的旧建筑物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紫外线
作业主要有:电焊作业、高原怍业等;
危害
过量的紫外线引起光化学反应,可使人体机能发生一系列变化,尤其是对人体的皮肤、眼睛以及免疫系统等造成危害。
防治措施
采用自动或半启动焊接设备,加大劳动者与辐射源的距离。
产生紫外线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挡板将该区域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操作区域,避免紫外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电焊工必须佩戴专用的面罩、防护眼镜,以及有效韵防护服和手套。
高原作业时,使用玻璃或塑料护目镜、风镜、穿长裤长袖袖衣服
高处作业
主要有:吊臂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作业等;脚手架和梯子作业等;
危害
从高处坠落造成伤残、死亡:这是常见的工伤事故之一。
人们处于紧张状态时,神经系统会发出信号,促使肾上腺素分泌量增加,而使心跳加快、血管收缩、暂时性血压增高。当从高处回到地面上后,紧张心情得到缓解,脉搏、血压才会逐渐恢复到原有水平。但如长期从事高处作业,尤其是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所引起的精神紧张长期得不到缓解和消除,由紧张引起的血压升高也得不到恢复,因此这种行业的人群中,高血压发病率随工龄增长而明显增高。
防治措施
劳动者应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史、梅尼埃病、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运动动功能障碍等职业禁忌证的务工者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妇女禁忌从事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
回
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评价方法:
查阅资料。
《
关于印发
<
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闽建建
[2011]42
号
)
表
A-5
评定项目第
6
项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
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
扣
10
分,工伤保险办理率不足
100%
,每低
2%
扣
1
分。
回
祝大家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