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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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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 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 行为,遏制“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在农 村销售,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 体水平。 二、整治时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1 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制品、腌腊制品、散装食品、散装白酒、调味品、饮料、乳制 品、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等。 (三)重点对象:农贸市场、超市、小食品店、销售类小摊贩、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要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 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超市、食杂店的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 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各监管所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充分引导发挥市场监 管“四员”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 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食品是否按标签指 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是否存在“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者 是否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自查,并如实做好自查记录;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村 地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售卖辣条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等。 (三)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股要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 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置工作,督促销售者下架、停 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集中整治。各监管所,食品股要适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日常监 管及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 违法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示范创建。各监管所要根据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对经营资质合法、 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的农村食品经 营者,择优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促进农 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六)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普法进乡村等方式,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 者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坚 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 细化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监管所于 11 月 26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 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统计表及检查表报至食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