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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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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解决我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根据《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治超"春雷行动",现结合我市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把治超作为确保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抓实抓好,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施"铁腕治超",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县区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控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深化联动治理机制,多管齐下,互补互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监管,重点清理整顿非法料场、砂石场、煤场等货物集散地。
一是交通、公安、工商、国土、水利、经委等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集中执法力量,采取联合行动,取缔非法料场、煤场。
二是交通运管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重新核定、合理分类,并及时对外公布。市运管处督促运管系统组建专职的源头监管队伍,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货物集散地实行进驻监管,使源头装载企业超限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区政府要与县区交通、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签订货物装载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沙石、建材、水泥厂和大型工程建设施工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实施重点监管。对二类以上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100%进驻监管,对三类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增加巡查频率。建立完善货物装载登记制度,规范货物装载单位装载行为,加强货物装载单位的自我监督和约束。
四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载非法经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运车辆无证无牌、有牌不挂、有证不带,标识不清、大吨小标、私自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超载的车辆该查扣的查扣,对超载的企业该取消经营资质的坚决取消。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要严厉查处。
(二)强化干线公路治超,解决好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超限超载问题。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境内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检测网络,对重点区域和盲区路段实行集中整治。
1、重点路段集中治理。以国道316、省道207、省道310沿途的多处砂石料场及运送水泥、石料、砂石的超限运输车辆;省道207、308线镇坪陈家湾、平利广佛等多家煤场的运煤超限运输车辆及平利境内重晶石矿始发的超限运输车辆为重点,实行领导分片包抓,明确具体责任人,配套专业设备集中检测,实施重点治理。
2、盲区路段治理。对重点盲区路段要依托卸货点、计重收费站管控,加强巡查,从严监管。认真开展施工车辆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行驶路段,要及时掌控该路段超限车辆信息,主动做好与重点项目管理单位衔接,督促其抓好自身监管。发现施工车辆超限运输的,一律按照社会车辆实施处罚。通过严管重罚和严密监控,促使施工车辆规范装载。
3、加强源头集散地管控。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运行规律,合理部署布控点位,对于已查实的车辆超限装载源头单位,经多次告知拒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强制封闭其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等措施实施处罚。市公路局对查获的源头装载单位和超限车辆信息要及时收集,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按照黑名单制度逐级上报,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4、严厉管控大件运输行为。要加强与高速公路治超部门衔接,对由高速公路进入干线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要实施严格监管,逐一核验车辆通行证是否合法;三个省界卸货点要对外省进入我市境内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一经发现大件运输车辆,要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持证上路,所持证件与车型、运输货物、车货总重、通行线路是否相符,对超限车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深化收费治超联动。规范收费治超联动模式和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倒查,进一步夯实收费站治超责任和收费人员治超意识,使收费站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区域治超网络中的作用。
6、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集中整治强行闯站或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利用安装液压系统、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秤、压秤、冲秤、走s形等方式偷逃漏费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
(三)强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各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治超责任,迅速制定农村公路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1、坚持以
堵为主、打防结合的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规定和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盲区路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和频率,集中打击公路沿线砂石料、煤炭企业等非法装载行为。可采取在农村公路主要出入口增设路障、门架等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要通过治超工作的实践,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成果,防止返弹。
2、实行群众治超与专业队伍治超相结合。在农村公路治超中,要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市公路局要利用流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检测设备,深入农村公路主要路口配合县区治超,加强超限车辆的流动检测和超限认定,减少治超的盲点路段。各级路政人员要加强道路巡查,对重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通过围追堵截和严防死守的办法,有效防止超限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3、充分发动群众,实现农村公路治超与养护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动员群众,轮流出勤出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在开展日常养护的同时,全面监控农村公路,建立巡查制度,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通行的,要进行堵挡、制止和劝返,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三、实施步骤
本次治超"春雷"行动从2020年3月初开始,为期两个月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15日)。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并结合实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15日)。在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货运源头统一实施春雷行动,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确保治超目标全面实现。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4月16日~4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事例和有效经验进行学习交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治超"春雷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经委、交警支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春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春雷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治超格局。安康公路局牵头负责干线公路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负责源头治理和农村公路治超联动的方案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落实好治超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市运管处牵头负责全市货运源头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治超办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超"春雷行动"专项宣传,加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宣传力度,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治超"春雷行动"。公安部门对强行闯站、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警、工商、国土、水利、经委、安监等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联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和聚众闹事等事件。交通部门要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空车免检,提高检测和通行能力,防止出现交通堵塞,确保治超检测站畅通。
(四)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上将对治超"春雷行动"实施专项考核,市交通、监察、公安、安监、国土、工商、水利、经委等治超责任部门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市治超"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治超工作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治超"春雷行动"结束后,要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