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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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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必须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1. 配合主任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3. 加强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感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 监督群团组织做好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 抓好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6.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 积极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8. 深入现场,查找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9. 参加事故分析会议,加强对事故责任者的思想教育。
10. 监督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1.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 监督本单位的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13.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 现象。
1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本单位在生产、服务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不能及时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未及时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和培训,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本单位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生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天池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