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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保卫中心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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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中心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保卫中心驾驶员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驾驶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车况,随时服从统一安排保证及时出车、安全行车,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2.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视情节轻重,对驾驶员、用车人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所有费用由用车人自理。私自用车,违章罚款或出事故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3. 对汽车实行定人、定车、定期检查保养的三定管理,车辆应随时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4.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将部门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2)未经批准或安排,不得擅自出车;(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 ‎5. 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拭、保持车辆整洁,节约汽油和零配件,并做好年度车辆验审工作。‎ ‎6.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