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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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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领料管理规定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工厂的领料工作,避免因领料不当而造成工厂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物料的领用。
第 3 条 责任。
1. 仓储部根据领料单负责物料的发放工作。
2. 生产使用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领料工作。
第 4 条 解释。
领料是由生产部门人员在产品生产之前填写《领料单》从仓储部领取物料的过程。
第 5 条 领料时间。
生产使用部门的领料员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的实际进度,提前 1~2 天从仓储部领取物
料。领料员须把握时间,过早领料会造成生产现场堆积,过晚领料则影响生产进度。
第 6 条 确定领料限额。
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用料明细表》和生产经验会同仓储部编制领料限额及损耗标准,每
次领料时应认真审核。
第 7 条 填写《领料单》。
1. 清楚填写领用部门、使用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2. 《领料单》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过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 《领料单》中所填写的领用物料应该在仓储部的仓储计划中。
4. 进口物料与国产物料分开填写。
第 8 条 领料流程。
1. 生产部门物料缺乏时由专门的领料人员填写《领料单》。
2. 《领料单》须经部门主管核定并签字,特殊物料须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 领料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料。
4. 仓储部人员核对《领料单》的签章和内容,备好物料,审核领料数量与物料计划一
致并由仓储部主管审核后,将《领料单》与物料交与领料人员。
5. 仓储人员凭《领料单》将领用情况记入出库台账。
第 9 条 领料超限额控制。
当使用部门申请超限额领料时须说明原因,同时仓储部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依据审批
权限上报仓储主管与主管副总,按其决策办理。
第 10 条 补退料控制。
生产现场发现物料不合格、物料超发、物料少发等情况时,须及时办理补退料以满足生
产的需求。
第 11 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 12 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