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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规划财务科税金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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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税金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规划财务科税金核算负责各种税金的计提工作、明细核算、交纳,负责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的管理,搞好增值税的申报等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令。‎ ‎2.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规划财务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财经法规,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负责税金核算的各项业务。‎ ‎3. 认真做好各种税金的计提工作。‎ ‎4. 监督各种税金的交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及时地上交各种税金。‎ ‎5. 负责税金的明细核算。‎ ‎6. 会同工资部门计算和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7. 负责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的管理,搞好增值税的申报工作,按时向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并妥善保管和使用登记。‎ ‎8. 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安全意识和政治素质。‎ ‎9.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表未申报纳税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其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按时参加规划财务科组织的安全学习,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