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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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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培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逐渐加大,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全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一、消防工作现状
(一)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1、消除火灾风险的需要。医疗服务机构内大型医疗和电气设备众多,又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使用多种易燃化学药品,火灾潜在危险四伏。
2、落实消防责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3、提升服务水平的需要。现代化医疗、养老服务机构逐渐发展为治疗护理、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社会预防等综合服务功能,具有人员相对集中、易燃易爆物品、电气设备和明火使用较多的特点,消防安全水平亦须不断提升。
—47—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一旦失火,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造成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社会影响巨大。
(二)当前火灾形势分析
1、近年来全国及本省火灾形势
近年来全国火灾形势
年度
起数
死
伤
直接损失
2004
252704
2558
2969
16.7亿
2005
235941
2496
2506
13.6亿
2006
222702
1517
1418
7.84亿
2007
159000
1418
863
9.90亿
2008
133000
1385
684
15亿
2009
12.7万
1076
580
13.2亿
2010
13.17万
1108
573
17.7亿
2011
12.54万
1106
572
18.8亿
2012
15.21万
1028
575
21.8亿
2013
38.8万
2113
1637
48.5亿
2、本区域火灾形势
3、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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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13年,发生在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共2914起,电气、用火不慎和吸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三)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火灾的主要特点
1、自我保护能力差,疏散任务重。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患者、老年人集中,老、弱、病、瘫、痴、肢体残缺等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的人多,需要依靠他人帮助才能缓慢移动。这些人有的对火灾没有应急反应,有的没有危险意识,不知道如何疏散等。同时一些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应急疏散能力,不能满足帮助所有医护、护理对象安全撤离或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疏散人数多,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用电设备多,致灾因素多。不少医院舍得投资几百万购置先进设备而不愿拿出几万元更新陈旧线路。因调整科室、更改原设计用途、电力超负荷等出现火灾隐患,致使电器线路老化或超负荷造成表面绝缘层破损发生短路,导致火灾的发生,如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就是一起典型的电气线路故障火灾案例。
—47—
3、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涉及面广。医院的功能复杂,存放与使用的药品很多是危险化学品,且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医院的药库、药房往往会有乙醚、苯、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物质。着火时,这些物质不仅燃烧速度快,而且能够产生大量的烟气,部分危险化学品甚至有爆炸的危险;高压氧舱内气压、氧含量都很高,碳氢化合物、油脂、纯涤纶等遇到高浓氧往往可自燃;胶片室里的胶片属于易燃物质,火灾危险性较大;手术室中所使用的麻醉剂都是易燃易爆物质;生化检验及实验室每天都要接触和使用各种化学试剂,有时还需使用酒精灯、煤气灯等明火和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稍有不慎则会造成火灾;病理室在进行切片制做和处理过程中,要经常使用乙醇、二甲苯等化学溶剂。
4、火灾扑救难度大。医疗服务机构的建筑大部分为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大,规模上向大型化、高层化、综合化发展,火灾扑救难度大。
(四)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防安全管理松懈。单位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乏力,消防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有的医生、护士认为,只做好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安全防火与己无关。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惊惶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警,更不懂怎样扑救初起火灾。
3、消防设施存在缺陷。部分单位消防设施长期缺乏维护保养,有的功能用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消防设施水平未能同步跟上。在当前在医疗资源和设施条件较低的情况下,医院住院部床位常常难以满足需求,在病房内和安全疏散走廊增设临时床位,影响了人员的疏散。
(五)典型火灾案例剖析
1、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2005.12.15)
—47—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22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据查,该医院在进行配电室及部分电气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并购置敷设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在事故发生后辽源市中心医院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市卫生局对市中心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结构复杂,医院患者、医护人员以及探视、陪护人员多,住院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危重病人,疏散施救难度大,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增加了伤亡人数。
2、武汉商业职工医院火灾(2004.1.22)
2004年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凌晨5时许,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住院部楼梯间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10平方米,死7人,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
火灾原因是住院部内三病区主任李开文因对医院不满,于前一日中午,在二楼内三病区医生值班室内纵火,明火扑灭后,内三病区总护士长李素珍指派医护人员将纵火现场清理的棉被、床垫、窗帘等火灾残留物用塑料清洁袋打包后,放置于二楼楼梯间保洁员仓库内,由于余火未熄,导致袋内棉絮等物品长时间阴燃,后酿成这一特大火灾。
—47—
自2003年7月以来,武汉市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多次检查该院防火工作,发现该院擅自将疏散楼梯间改建为仓库,病房装饰多为易燃材料。警方先后5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院一直未予整改,这是导致火灾发生后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根本原因。
医院院长曾宪考、内三病区总护士长李素珍因分别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内三病区主任李开文因涉嫌放火罪被强制控制;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予以追究。
3、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火灾(2013.7.26)
2013年7月26日凌晨1时15分,黑龙江省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的住院处发生了火灾,11名在这里养老的老人被烧死。
火灾原因是由于敬老院内一入住老人财物丢失,为泄私愤纵火而致。该起火灾事故已确认为刑事案件,该敬老院院长和一名副院长免职。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一)单位消防组织架构
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组织架构,理顺工作关系,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单位可以参照下图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层级关系。
—47—
(二)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1、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般来说,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的院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授权并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抓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①配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同时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单位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③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④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①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
—47—
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②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③多产权建筑物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④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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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认真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情况报告,掌握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任,向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者,是单位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桥梁与纽带。院长应当确定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确定的要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
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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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消防情况汇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后,应当组织保卫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下发各部门并存档。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2)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3)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消防设施停止使用等情况,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保卫部门人员
保卫部门是单位内负责消防工作的常设机构,也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保卫部门,并确定负责人;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管理员。保卫部门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2)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7—
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和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与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制度的制订、修改等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制度见附件1。
(3)开展防火检查。
①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
保卫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②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指明确人员按照一定的频次和路线进行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苗头,扑救初起火灾。
保卫部门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等。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保卫部门长报告。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及时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
—47—
(4)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单位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①确立隐患整改部门和负责人员;
②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
③确立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对无法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⑤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复查。
⑥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复查。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转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组织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还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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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通过消防宣传教育,使员工达到“三懂”、“四会”,即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宣传教育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①编制预案
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应急组织机构、火情预想、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和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图、注意事项等。预案中应当明确组织架构、各小组成员及负责人、工作职责及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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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门应当根据人员流动及消防演练情况进行预案的修订完善,并上报消防管理人审批。
②组织演练
消防演练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协同配合能力,同时也是增强预案可操作性的重要举措。
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部门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演练相关事项;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7)组建和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志愿消防队是单位内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的,为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① 队伍组建
志愿消防队由保卫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志愿消防队队长,各部门动员并选择适合员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
结合单位实际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和基本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满足灭火救援及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② 日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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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志愿消防队人员分别编为通讯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现场警戒五个组,确定岗位工作班次(一般分为3个班次进行轮转)。
① 培训与演练
每半年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及初起火灾处置方法。
按照单位消防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进一步明确各自在火灾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
(8)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是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单位和相关人员消防工作的记录、履职的体现和免责的依据。
①档案的内容。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类别
内 容
要求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建筑基本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等
4、消防安全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47—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包括各部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登记表
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等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3、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8、火灾情况记录
—47—
记录中包括事故时间、事故部位、经济损失、伤亡人数、火灾原因、处理情况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记录中包括消防奖惩的时间、人员、奖惩原因、奖惩内容等
②档案的管理要求
a、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档案应当由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
b、分类管理。
按照档案形成的环节、内容、时间、形式的异同,进行档案编目、立卷,分类管理。
c、按规定期限予以档案保存。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对单位消防档案进行管理保存。
档案内容
保存期限
建筑工程的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图纸、产品资料、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等)
永久保存
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营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报告)
不应少于5年
故障维修记录
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记录
防火巡查记录
不应少于1年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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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档案材料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1)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
(2)督促员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3)建立本部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时,按照本部门预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
(4)整改火灾隐患。对保卫部门通报的以及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工作任务
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
①值机。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操作。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立刻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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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电话。在报警后必须报告当班的志愿消防队长,由当班的保卫部门人员启动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单位员工、外来人员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领导报告。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保卫部门当班人员报告。
① 记录: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除、交接班等各项记录工作。
(2)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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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①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⑤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⑥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6、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
(1)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2)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3)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5)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7、保安员
(1)负责对单位公共部位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4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等。巡查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当班保卫部门人员。
(2)发现火灾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8、志愿消防队人员
志愿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志愿消防队的训练与管理工作,志愿消防队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协助本部门消防责任人做好部门日常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后3min内,作为灭火第二战斗力量,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9、员工
(1)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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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有无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向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3)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
(4)指导、督促外来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消防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
(一)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2005.12.15)
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部门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部门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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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方责任人赵永春、孙凤林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辽源市中心医院负有责任的院长王绍文、副院长李明明、原副院长金城泰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处电工班长张殿坤有期徒刑6年;判处总务科长赵永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销售环节责任人王二兴、宋树刚、魏雪影、杜计锁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3年不等;判处于宽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生产环节负责人于鹤杰被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行政处罚
1、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3、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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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施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给予的一种处罚。
责令停止使用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等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处罚。
(二)刑事处罚
1、失火罪与放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适用本条规定。
案例1:2010年11月开始,黎某在清溪镇某鞋面加工店工作,后因辞职的工资问题与店主袁某、张某不欢而散。为报复袁某、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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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9时许,黎某携带一壶5升汽油到鞋面加工店二楼车间,将汽油淋在车间及仓库内的鞋面、海绵等易燃材料上并点燃,然后逃离现场,造成鞋店二楼全部被烧毁的严重后果。黎某因涉嫌放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2: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因员工于红新并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仓库,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于红新因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市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该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成品鞋等货物一批,过火面积12500m2,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火灾原因为:大厦电工金自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用电线路时,计算错误使用电源线致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指派儿子黎锦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出租仓库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查封、强制停止使用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经广州中院二审,最终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被判刑七年,其子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刑三年,电工金自廉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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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10年04月16日1月17日,朝阳东坝乡“阳光乐园”幼儿园因员工李彦巧违规使用电暖气倒地引燃棉被引发火灾,一名2岁女童身亡。王荣花从2008年10月开始无照经营幼儿园,由于该幼儿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幼儿园进行整改,但因王荣花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幼儿园发生火灾。王荣花后因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期徒刑2年。员工李彦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1:2013年5月31日下午,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共有78个储粮囤表面过火,储量4.7万吨。经初步估算,火灾已造成损失300余万元。失火原因确定为导线短路打火引发火灾。中储粮林甸直属库主任郜彦平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日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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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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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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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人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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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确定人员组成;明确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备查、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人。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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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卫部门防火检查内容
一、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情况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
(一)灭火器管理要求
1、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正常(压力表指示处于绿区),并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强辐射热和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3、喷嘴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压把、阀体等不得有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放置位置不影响疏散且明显、便于取用,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5、符合维修与报废年限要求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年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年限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0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10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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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备注
灭火器筒体、器头发生严重损坏时灭火器应作报废处理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有无遮挡消火栓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5、出水检查管网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识。
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水泵房管理要求
1、水泵房的门应保持完好,且应为甲级防火门。
2、泵房内消防设备名称及启闭状态表示应明确。
3、消防水泵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应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
4、消防水泵启停应正常(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泵房间手动启动)。
5、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及主备泵切换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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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泵房内应急照明、专用电话使用应正常。
(五)水泵接合器管理要求
1、水泵接合器周围没有构成操作障碍的物品。
2、水泵接合器接口应确保完好,闷盖齐全。
3、水泵接合器闸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4、水泵接合器应标明其供水区域及管网类型(消火栓/喷淋)。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2、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八)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管理要求
按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可以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
1、防火门应组件齐全完好,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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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闭防火门应处于闭合状态,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3、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
4、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或消防控制室远程操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5、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6、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7、防火卷帘的控制应能正常,主要包括自动控制(探测器报警后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操作)、手动功能(操纵卷帘门自动运行的电动按钮)和机械控制(手动操作位置一般都设在卷帘轴一侧)。
(九)防排烟设施管理要求
1、送(排)风机电控开关应置于自动状态。
2、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相关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启动,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3、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4、防排烟机房应急照明正常,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十)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管理要求
1、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应齐全完好有效,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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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遮挡、覆盖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
3、内部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一)设施维护标志管理要求
1、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
2、根据实际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特点,使用符合实际的标志。
3、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做好记录;
4、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得任意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四、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
1、安全疏散通道应保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一)动火作业管理
1、电、气焊工应当具有动火资格,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管理人授权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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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落实动火现场防范措施及监护人。
4、严格按电、气焊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过程中,电、气焊工应按电、气焊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现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4)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烧尽的物品。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二)电工作业管理
1、电工应当具有电工资格,持证上岗。
2、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由电工负责。
3、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4、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使用和更换。
5、用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前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的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6、电工负责对单位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确保性能完好;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单位保卫部门。
7、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
六、内部装修材料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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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和临时装饰性材料或分隔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应符合GB50222和GB20286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的装修、装饰材料。
2、建筑内部装修确需改变原设计的,应经有关部门核准并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挡消防设施。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一)重点部位的确立
1、医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输氧管道、高压氧舱等用氧部位、放射科、胶片室、锅炉房等;
(2)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病房及重症监护室、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病案室、财会室等;
(3)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2、养老院、福利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供氧、用氧部位、锅炉房等;
(2)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老年人居住用房、活动用房、财会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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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二)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
1、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
2、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确)和“防火责任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
3、实行消防工作规范化。
(三)具体重点部位的管理
1、供氧站
(1)供氧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专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业公司实施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当用氧部位发生火灾时,供氧站值班人员应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确认火灾且人员疏散完毕后立即切断氧气供应装置。
(2)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3)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瓶装氧气的运输;氧气灌装应由专职人员操作,不应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
(4)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
(5)供氧超压、欠压报警装置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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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气瓶间、汇流排间及液氧库房应通风良好,室内氧气浓度应小于23%,液氧的加注、排气等管口应直通室外,室内应禁止有可燃气体、放液、液体管线穿过,室内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保护,其开关应设置在室外;;
(7)氧气瓶应符合避热、禁油、防撞击等规定,应注意检查瓶体有无油污,仪表应注有“禁油”及“氧气”标识;擦除氧气钢瓶油污应采用四氯化碳。
2、输氧管道
(1)氧气管道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管、脱氧铜管或纯铜管,无超过规定的机械损伤及可见的严重锈蚀现象。
(2)氧气管道严禁与导电线路、电缆共架敷设,严禁与导电线路、电缆交叉接触,以防漏电火花击穿管道。
(3)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气、燃油管共架敷设,必须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的外侧及燃油管道的上面,并应保持大于0.5m的管距,共架部分管道不得有阀门及连接接头。
(4)氧气管道禁止暗埋在建筑结构内或敷设在不设检查门(口)的管井内,其敷设的管井应通风良好;禁止氧气管道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井内。
(5)氧气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防静电腐蚀绝缘处理。
3、手术部及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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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手术部使用的酒精、麻醉剂(如乙醚、甲氧氟烷、环丙烷)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用过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封口后放入有盖的封闭容器内。
(2)在对病人进行麻醉的场所应有良好的局部通风,排风口应设在该区域靠近地板的下部,进风口应设于手术室靠近顶棚的上部。
(3)应定期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
(4)手术室的各种医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电子压力消毒设备等功率较大的设备应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
(5)手术室的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防静电地板,室内设备和医疗器械均应配置传导性装置以防止静电;手术室内工作人员及病员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鞋袜应有防静电导除装置。
(6)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部的电气设备及过滤器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和损坏的电气插座。
(7)手术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和供氧设施。
4、病房、重症监护室
(1)病房内的房门或床头及病房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医务人员应向新住院或观察治疗的病人介绍本区域的疏散路径及相关安全疏散、应急逃生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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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2层的病房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及使用说明。
(4)治疗用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不应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
(5)护士站内存放的酒精、乙酸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
(6)禁止在病房内使用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除医疗必须使用外,病房内不应使用电炉。
(7)病房内严禁明火及吸烟,应在病区外的专门场所设置供病人和家属如需加热食品炉灶并由专人管理。
(8)不应擅自改变病房内的电气线路及设备或在病房的线路上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等电气设备。
(9)病房内不应堆放纸箱、木箱等可燃物,用过的纱布、棉球等应暂存在指定地点,并定时清理。
(10)病房内的通道以及病房区公共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堆放物品、不得加设病床。
(11)病房、重症监护室宜设置开敞式的阳台或凹廊,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5、药库、药房及制剂室
(1)药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夜间不应留人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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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库内药品应分类存放;酒精、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物性药品应另行储存在危险品库内,禁止将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危险品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
(3)药库房内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
(4)药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摊开、翻堆散热等防止自燃的措施。
(5)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危险品库房。危险品进出库房应轻拿、轻放。零散提取危险品时,应在库房外进行,严禁在库房内开启包装物,如开桶、开箱、开瓶等。
(6)药品库房内明敷电气线路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堆放的药品应与电闸、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药库内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电源总闸,库内无人时应将总闸断开。药品库房内宜采用低温照明灯具,白炽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有可燃物。
(7)药房宜设置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首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
(8)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反应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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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房内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10)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应随地丢弃,应集中在专用金属筒篓内,定期集中清除。
(11)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防火规定。
(12)设置在制剂室内的电炉、恒温箱、烤箱等用于制剂的电器,应由专人负责在固定地点使用。
(13)制剂室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每天工作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及时清除药渣等废弃物。
6、门诊部与急诊部
(1)使用乙醚、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科室应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邻近或接触热源或被阳光直射。
(2)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合理布置,避免人员聚集,影响人员疏散。
(3)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候诊区的等候椅的摆放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各候诊区均应留出宽度不小于1.4m的自然人行通道连接至本层安全出口处,安全出口2m范围内及自然人行通道上不得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
7、放射科(X线机室、胶片室和CT/ECT/MR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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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型以上的X线机应设置专用的电源变压器,变压器容量应根据X线在照射前负载电流与照射时最大负载电流之和计算,并以此配置相应的电源线与开关。
(2)X线机的电缆应敷设在封闭电缆沟内,移动电缆应防止弯曲过大,铺在地面的部分应加盖保护,防止机械损伤;高压插头与插座之间的空隙应采取防止高压放电的措施。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各部分金属外壳及同外壳相连的金属部件均应与地线相连。
(3)消毒与清洗X线机所用的易燃液体应由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储存量不得超过500ml;用乙醚清洗机器和电器设备时,必须打开门、窗通风并禁止使用明火,做好防静电措施。
(4)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并保持阴凉、干燥、通风。
(5)胶片室内除存放胶片外,不得存放其他可燃、易燃物品和任何化学物质;胶片必须装入纸袋放在专用橱架上分层竖放,不得重叠平放。
(6)应定期检查老旧的硝酸纤维胶片,不必要的应尽快清除处理;必须保存时应擦拭干净存放在铁箱中,同醋酸纤维胶片分开存放。
(7)胶片室除照明用电外,室内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电气设备;室内严禁吸烟,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8)CT/ECT//MR室应根据其用电量校定每一供电回路的配线截面,并定期测试各回路的电流值是否超标、温升是否异常;应定期对配电系统进行感观检查,如发现绝缘层老化、炭化及其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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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备运行时,有一定的射线污染或静态高磁场的机房和设备间内严禁放置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8、实验室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
(2)使用的酒精、乙醚、丙酮、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柜,不应与其他试剂混放;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
(3)通风良好,使用酒精、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应设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其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其实验通风柜应远离送风口布置。
(4)内部各类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通用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固定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插座(箱)供电,电源插座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潮湿、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有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配电设备和灯具。
(5)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当工作需要时,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有关专业单位负责接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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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验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定期检修线路,防止老化和漏电;并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9、锅炉房
(1)锅炉投运前应对锅炉本体、辅机、燃烧设备、控制与保护装置、管道系统以及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保护装置与连锁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安全。
(2)锅炉点火前,应进行机械通风将炉膛及烟道内的可燃气体排出炉外,机械通风时间为5~10min;点火前应测试锅炉安全阀,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3)在用锅炉应每年应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内、外部检验同在一年内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4)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室内应保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5)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及废油毡等物品;禁止在运行或停备状态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操作;不得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道上烧烤物品。
(6)应每年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
(7)对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应定期检查供油供气管路和阀门的密封情况,并保持良好通风。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锅炉房,应察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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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厨房
(1)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
(2)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换一次胶管。
(3)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4)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后应关断气源。
八、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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