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12 KB
  • 2021-10-21 发布

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复核登记表

  • 1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复核项目表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及手机号 码: 复核日 期: 项目 序号 复核内容 企业复 核前自 查 复核记录 复核时 间 复核地 点 企业现 场确认 备注文件 记录 实物 证人证 言 渝肺 炎组 办发 24号 第四 条 责任 落实 情况 “五必须” 防控承诺情 况 1 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 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且必须达到方案可控、预案可行并有台账。 2 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成 立疫情防控巡查小组,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 3 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 密切接触者 4 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5 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 抓管到位 排查员工和 防护情况 6 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必 须留存员工自1月X日起至返厂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购票信息 记录,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 7 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8 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 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 观察等措施,对有普通发热情况的员工需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方可返岗 9 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 工不安排返岗 10 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 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 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 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 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防疫准备情 况 11 企业要按返岗员工人数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 等疫情防控物资,对消毒液、口罩等消耗品必须按照每人每 天基本保障量做不少于15天的供应储备,落实隔离场所,保 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按时按点全面 消毒、卫生保洁 12 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 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 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完善管理制 度和严防死 守情况 13 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 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 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完善管理制 度和严防死 守情况 14 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 餐制 15 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 16 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企业 职工 疫情 防控 操作 手册 九项 50条 要求 全面开展排 查 1 全面排查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 握,建立台账 2 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 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3 对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 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 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 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 的员工不安排返岗。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 岗的,在体温监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 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 式返岗 4 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 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5 加强本单位人员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报告 规范因公出 行 6 严把本单位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做 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 7 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人员须佩戴口 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和消毒作业,体温超过37.2℃的不得进 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8 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必须佩戴手套, 结束后洗手消毒。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9 单位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 品 优化工作方 式 10 广泛推行网上办公,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 APP等方式开展工作 企业 职工 疫情 防控 操作 手册 九项 50条 要求 优化工作方 式 11 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 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12 尽量采取分散工作方式,多人一起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人与 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13 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 14 定期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 施设备进行消毒 15 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尽量做到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 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精简会议活 动 16 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尽量采取电话、视频、 微信群、QQ群等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17 必要的会议活动,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 人员聚集 18 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尽 量自带水杯 19 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20 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21 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 戴口罩 实行分散用 餐 22 单位人员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 扎堆就餐 23 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 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24 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 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 25 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 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 须高温消毒 26 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 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27 坚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建议清淡适口 企业 职工 疫情 防控 操作 手册 九项 50条 要求 搞好后勤服 务 28 落实食品采购安全措施,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29 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 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30 后勤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 全距离 31 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服务 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必要时佩戴手套,并与人保持安全 距离,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注重日常防 护 32 积极宣传学习疫情防护知识,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 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33 做好工作区域防护工作,定期对餐厅、食堂、会议室以及门 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 门把手、键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34 提倡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注重对电梯 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 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35 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 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36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 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7 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 群体性活动 38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39 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 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及时科学就 医 40 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 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41 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 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 辆消毒工作 42 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人员, 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 及时科学就 医 43 病员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44 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 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凝聚防控合 力 45 单位管理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 织单位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46 充分发挥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47 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履责,共同打赢 疫情防控攻坚战 48 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 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49 关心关爱单位员工,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单位员工,安 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 酬 50 据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更细的措施,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 障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自查情况: 签字(盖章) 指挥部现场核查 组意见: 核查人: 审核人: 批 准人:注: 1、项目表请企业按照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文件对标对表先进行自查,作为复核时的依据参考。 2、项目表由指挥部现场核查组据实确认并报指挥部审核批准。 3、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