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附件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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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1 发布

考勤制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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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类别 规定 准假办法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意外伤害(需要治病休息、停止工作),就医手续齐全的,作病假处理。 1.医务室就医:医务室可根据病情准予员工当天的病假,以便员工休息或自行到外院就诊。 "公司医务室负责审核病情和病假天数; 如医务室对员工出具的病假单有异议,员工需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医务室将以复查结果为上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病假的依据。" 2.医院(须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门急诊:员工必需在病假前告知直接主管;在病假起始的一周内需携带医院的病历卡、挂号单和病假单到医务室办理病假审核及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如超过一周而未到医务室办理病假审核及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医务室将不认可相应周期内的病假。 3.住院:员工住院应及时告知部门直接主管和医务室,医务室和直接主管沟通确认后登记备案,并在每月3号前开具上月的病假单交给医务室。员工应在出院后的一周内携带病史和出院小结到医务室进行病假审核及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以上手续原则上由员工本人至医务室转签,若由于病情关系才可由员工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按规定办理。若员工在异地可通过合适方式(电话或传真)告知医务室。 5.住院治疗或因同一病情病假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返回岗位前需携带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医务室备案。医务室确认康复证明有效后通知部门准许员工上岗。" 6.员工若患有传染性(如结膜炎、肝炎)等疾病或癌症(如肺癌,淋巴瘤等)、肝硬化、尿毒症、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等)等大病,则无论病假时期的长短,都必须先携带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医务室备案,由医务室确认医院康复证明(传染性疾病须恢复至传染期结束)有效后通知部门准许员工上岗。                                      长病假 员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天数,或同一种病情在一年内的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天数作为长病假。 1.医务室根据员工提供的医院病假单及已病休情况确定长病假, 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员工在合同期内的医疗期(病假、长病假)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以上手续可由员工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按照规定办理。 3.长病假的员工,在返回岗位前需携带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医务室备案。医务室确认康复证明有效后通知部门准许员工上岗。" 工伤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政府部门的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1.部门或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告知安保科和医务室,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安保科进行工伤初步认定。医务室根据首诊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和安保科出具的初步工伤认定(2个工作日内)报告将工伤假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若安保科的初步认定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结果不一致,安保科及时将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结果通知部门、医务室和薪资福利室(调整相关待遇)。 3.工伤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在返回岗位前需携带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医务室备案。医务室确认康复证明有效后通知部门准许员工上岗。 婚假 一般情况下,员工一次性享有连续10天婚假(若包含节日则顺延)。 1.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凭结婚证(登记日期为进公司之后)到人力资源部员工服务中心申请, 员工服务中心核定婚假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员工结婚对象的户口在外地并须赴外地结婚的,准予路程假,往返路程费自理。 "2.婚假以日历天连续计算, 一般情况下须在结婚证开出一年内一次性用完。 "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 一般128天,其中生育假30天、产前15天;难产增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15天。 1.未享受产前留休的员工在预产期三周前携带孕妇手册到医务室,由医务室审核后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后一周内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携带生育医学证明交医务室,由医务室审核后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除生育假不包括节日但包括双休日外,其他均包括节日及双休日。 "产前留休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 怀孕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产假开始前(连续)享受的假期。一般情况下,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一线制造员工(如:操作工、维修工,生产及维修班组长)怀孕后即可提出产前留休假申请,其他员工只有在预产期前二个半月内才可提出产前留休假申请。产前留休假的最短期限为半个月。 员工应提前二周携带孕妇手册到医务室填写留休申请单,由医务室审核后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事假 员工确因有事,并且请假手续齐全的,作事假处理。 员工应提前三天办理事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经由相应准假权限的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定。准假权限(每月累计):1-3天部门高级经理,4-5天部门总监;大于5天人力资源部总监。 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亡故准假3天;员工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亡故准假1天。 1.员工须持有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单,核定丧假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员工(外)祖父母亡故,而父(母)亲已故的,准假3天。 2.丧假手续须在事前或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 员工因亡故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户口在外地须赴外地办丧事的,可另给路程假,往返路费自理。 3.丧假以日历天连续计算(不包括节日), 并须在丧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用完。 "探亲假 " "工作满一年,父母或配偶的户籍在中国大陆地区且不能利用双休日与其团聚一天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共30天;未婚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共20天。 请假周期为当年1月至12月,新进员工当年按比例享受探亲假。" "1.员工应提前1周(探望配偶的员工须携带配偶当年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单,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2.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以日历天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须在规定的周期内一次性用完。" "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共20天。请假周期以员工进公司当年至第四年的12月为第一个周期,新进员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探亲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另加。" "3.往返路费报销规定:报销上海至探亲地往返直达火车硬座票价、长途汽车及市内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其中:探配偶和未婚探父母可全额报销;已婚探父母仅报销超过本人月薪30%以上的部分。 往返路费凭证的日期和地点必须与可享受探亲假资格一致,报销有效期为返程路费凭证的一个月内。 报销流程:员工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凭证,人力资源部审核费用签名,财务部复核划款。" 公假 1.一般情况下,男性员工可以在女方产假期间一次性享受10天(不包括节日)陪产假 员工携带婴儿出生证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单,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2.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员工,每年开斋节准假一天(逢节假日不再补假) 员工提前三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单,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3.未享受产前留休的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可享受每次产前检查半天公假(截至产前休息开始)。 提前3天携带《孕妇手册》或产前检查预约单到医务室(根据产前检查的常规项目及周期),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4.未享受产前留休并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休息(不能累计使用)。 员工提前一周持孕妇手册到医务室,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5.婴儿未满一周岁的产妇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多生一胎,每天增加授乳一小时。授乳时间享受至婴儿一周岁止。(不能累计使用) 产假期满后员工持婴儿出生证明到医务室,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6.员工计划生育(人流、绝育、放环)等的假期,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手术后的1周内或当月内,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公司员工)持医院相关计划生育证明,交医务室,核准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7.员工在工作日参加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教育考试(不包括补考),经部门同意可享受公假。 员工持经学校盖章的考试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提前五天经部门总监或高级经理签名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和核准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8.参加由公司组织献血的员工享受两天公假。(献血当天作为出勤) 由医务室通知人力资源部,核定后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9.三八妇女节每两年(从2008年开始,其中1年的3月8日不为周六或周日则在单数年)放假一天。 女员工(限三月,不能提前使用或事后补假)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申请休息一天,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 10.政府规定的其他假期及必要的社会活动。 员工提前三天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单,核定假期天数,并输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经员工直接主管在管理系统中审批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