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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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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篇一 ‎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  二、管理范围 ‎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  三、积分构成 ‎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  (一)基础积分(100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分)‎ ‎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1分。‎ ‎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分)‎ ‎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2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0.2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分)‎ ‎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1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1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0.5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分)‎ ‎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5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分)‎ ‎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100%(5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2分。‎ ‎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3分。‎ ‎  四、积分程序 ‎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2:《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  五、结果运用 ‎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  六、工作要求 ‎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篇二 ‎  为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走在前,创先争优作表率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更加充分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直工委《市直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池直工发〔2017〕21号)相关规定,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如下。‎ ‎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  1.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全体在职党员和预备党员。‎ ‎  2.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领、底线管理,激励奉献、正向引导”的原则。‎ ‎  3.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积分登记,确定专人负责基层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积分核实登记工作,做到动态登记、适时跟进,确保每位党员的积分公平、公正。‎ ‎  4.通过基层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建立积分制管理台账,实行每日登记积分,每月累计上报,每季度通报公示、年度汇总表彰。使每位党员能随时掌握自己的积分排名情况,使党员参与的一切活动、所做的一切贡献都体现在年度积分上,用量化积分来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二、积分设置(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  (一)参加党的活动(最高60分)‎ ‎  1.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每次记1分(以会议记录和会议照片为准) 。‎ ‎  2.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3分。‎ ‎  3.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的,每次记2分。‎ ‎  4.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认识)体会,每次记2分。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分。‎ ‎  5.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 ‎  6.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班(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旨在提升能力素质的培训班、时间在3天以上的),每次记2分。‎ ‎  (二)岗位现实表现(最高30分)‎ ‎  1.在编在职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25分、“优秀”的记30分。‎ ‎  2.协管员党员依据《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池城执〔2016〕30号文件要求,年度考核定于“不合格”(平均值低于60分)记0分、定于“合格”(平均值60分-90分)记25分、定于“优秀”(平均值90分以)记30分。‎ ‎  (三)参加社会实践(最高10分)‎ ‎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  2.党员参加文明创建、结对帮扶等党组织统一安排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  3.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每次记1分。‎ ‎  (四)奖励加分 ‎  1.个人受到局本级和市直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省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每次加3分。收到群众来信、来函、来电、锦旗或媒体宣传表扬者,个人一次加5分,集体受到表扬的,相关人员加3分。‎ ‎  3.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竞赛,每人次加2分,获得比赛名次、荣获表彰加3分;参加市委、市政府,上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每人次加3分,获得比赛名次、荣获表彰加5分,‎ ‎  4.集体受局本级以上表彰的在支部年度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  (五)减分 ‎  1.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学习、会议、活动,每次扣1分(须经局领导批准或持会议活动通知,不能参加本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可视为参加并获得相应积分)。‎ ‎  2.受效能追究或组织处理的(以局关于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为准),扣2分。‎ ‎  3.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分别扣3分、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  4.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  5.如有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全年无积分。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三、结果运用 ‎  党员积分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  1.党支部每年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等次评定,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60-90分的,定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的,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  如因特殊情况积分较低的,党员本人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党支部要负责任地作出鉴定意见,可定为合格等次。‎ ‎  2.每年按照各党支部参加党员管理积分的平均分,确定前2名的党支部入选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支部书记”,在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  3.每年根据参与积分管理党员总数10%—15%的比例,结合年度党建考核,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  4.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  5.预备党员在年度积分等次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预备期。支委会应向党员大会说明情况。‎ ‎  6.积分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  7.积分制管理纳入对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并作为机关党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  8.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 ‎  四、运行周期 ‎  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归零。‎ ‎  五、操作流程 ‎  党员积分制管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主要操作流程分为4个步骤。‎ ‎  1.月度管理积分计算。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基层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册》,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职尽责、履行义务和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月末,由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对本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扣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统计汇总。‎ ‎  2.上报备案审核。每月5日前,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将上月党员个人月度积分录入党员积分管理电子台账,并将积分成绩传送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接受核查。‎ ‎  3.积分公示。每半年结束后10日内,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根据月度积分,计算半年积分,在支部大会和制作积分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积分榜和会议记录报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接受核查。‎ ‎  4.年度积分计算。次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根据半年积分,计算出年度积分、公示,并上报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接受核查。‎ ‎  六、保障措施 ‎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管理,我局成立以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全局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 ‎  2.建立工作体系。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积分审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  七、其他情况 ‎  1.针对同一项工作,管理积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  2.积分管理创新性经验和做法,受到社会关注和宣传推介,除有详细规定外,党支部或党员可向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研究后,酌情加分。‎ ‎  3.对有正面或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况,调查核实后,提交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视情加分或扣分。‎ ‎  4.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 ‎  5.因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经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填注备案意见,提交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篇三 ‎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在全县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各领域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争优工作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  二、基本原则 ‎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  三、目标任务 ‎  (一)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  (二)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  (三)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  (四)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  (五)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  四、积分内容、积分流程和结果运用 ‎  (一)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  1.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  2.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无职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流动党员,根据发挥作用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设定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  3.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  (二)积分流程 ‎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  1.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党小组)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  2.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  3.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  4.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  5.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  (三)积分运用 ‎  1.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  3.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  4.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  五、实施步骤 ‎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  (一)动员部署(6月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  (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量化积分标准(6月10日前)。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系统、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和我县党员"十星级"管理评分标准,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能被党员接受,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  (三)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6月10日-12月下旬)。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积分情况,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 ‎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党(工)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支部要结含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必须制作一块公示栏用于公示党员积分情况。‎ ‎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工)委要针对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谈等,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党(工)委和县委党建工作督导组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原则上全县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采取个人申报、支部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备案管理的形式,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