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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某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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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为改善街环境质量,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根据原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秸秆焚烧火点监测考核细则(试行)的通 知》(环监字〔2018〕25 号)、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 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18〕29 号)和《区“禁三 烧”工作实施方案》(环委办字〔2020〕3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 街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进 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全街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 冒一股烟,不出现一块黑斑地块”,全力达到全街焚烧火点数明显下 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禁三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经济发展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1.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禁三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 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 区域的“禁三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禁三烧” 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经济发展办督促“禁三烧”责任的落实。负责露天焚烧巡查监 测管控,进一步健全监测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并加强对企 业的宣传,要求各企业坚决做到零焚烧。 3.农业农村办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龙吉顺公司 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龙吉顺公 司加强对保洁员禁烧重要性的培训和宣传,不得出现将收集的垃圾进 行就地焚烧现象,保洁员发现辖区焚烧现象要及时扑灭。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中心城区地段的“禁三烧”,加强宣传巡 查,对主干道沿线的汽修厂焚烧轮胎、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 绝城区范围内焚烧现象。 5.规划建设办负责对辖区道路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 等进行监管,监督管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禁烧工作。 6.派出所、钢城派出所负责打击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7.纪检办负责对各个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一次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开户 主会、社区村组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焚烧的严重危害、 承担的责任后果(写检查、罚款、拘留等),提高居民知晓率,做到 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禁三烧”工作。同时,在各社区“三 务”公开栏内张贴“禁三烧”的宣传内容。 2.制定“禁三烧”方案。各社区要制定“禁三烧”方案,组建“禁 三烧”工作组和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同时要保证举报人的隐私, 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在社区公开栏和微信群中,严防死守,疏堵结合, 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秋季是“禁三烧”关键期间,各社区要立即组织 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 重点监控,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 种前 4 个时段。 3.落实禁烧责任。各社区要将“禁三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 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等。采取逐级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驻社 区领导、驻社区工作组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的方式,形成系统的“禁 三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4.开展黑斑大排查。各社区对所辖区域焚烧后所留下的黑斑进行 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到的黑斑要恢复原状,不得有任何遗漏,不得出 现被上级部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或现场发现的而通报的火点。 5.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社区“禁三烧”情况查处,发现焚烧 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罚款,同时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报,做到有火 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 严重的,协调派出所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派出所要对此项工作予以支 持和积极配合。 6.建立露天禁烧考核及奖罚办法。对各社区“禁三烧”火点进行 统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宜居考核评分。同时,对于被区高空了望塔 和微型站等科技手段发现的焚烧点,将在街“禁三烧”工作微信群进 行通报,并对被通报的社区进行相应罚款(罚款标准为:区级当月通 报焚烧事件 3 起以下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 1000 元 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 4-6 起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 进行每起 2000 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 6 起以上的,对发 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 4000 元的罚款;被省、市通报焚烧事 件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 5000 元的罚款)。 五、其它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驻社区工作组、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尤其是 发现火点较多的社区,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包 干制,加强对露天禁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秸秆及其他露天焚烧。 2.强化监督检查。由街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农业农村办、综合 行政执法队、纪工委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工作巡查,并对 巡查结果进行全街通报。 3.强化问责机制。在全街范围内,凡经市、区督查发现 3 个以上 (含 3 个)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着火点所在社区主任;凡经市、 区督查发现 5 个(含 5 个)以上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社区书记。 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或造成其它较大影响的, 将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启动问责程序。对因焚烧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