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94 KB
- 2021-04-15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记录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记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民生实事整体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和新区政法办工作方案,结合大鹏实际,办事处决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组织领导
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工委书记吴文杰同志任组长,司法所所长莫培崇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庭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大鹏办事处成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512月)。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个月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将综合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向新区政法办汇报。
(三)总结提升(202X年1月)。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义工等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工作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区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区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办事处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告新区政法办,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司法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工作站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区工作站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农健康发展,快速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X年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交叉检查及扫黑除恶排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水平为目标,通过交叉检查活动,熟悉掌握执法技能,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培养一批执法能手,推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深入排查农资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通过开展交叉检查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不处罚、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标准、执法不文明等问题,积极引导广大执法人员自觉做到认真上岗、标准作业,努力营造坚持依法、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排查农资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发挥交叉检查辐射作用,影响和带动一线执法人员整体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树立农业综合执法形象。
三、检查重点
以检查农资企业、农资经营门市部为主,以农资产品集散地、假冒伪劣农资案件高发地为重点。
四、时间及人员组成
交叉检查时间:3月11日 5月10日
检查内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
排查农资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人员组成:市县区执法队队长和执法骨干2名
五、具体安排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检查组进入现场前开始执法摄像,由本县区执法人员亮证检查,市执法人员和其他县区执法人员配合检查产品、档案、填写文书等事项。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交叉检查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完成。要积极协调,做好部署安排,确保交叉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执法队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执法时要佩戴执法记录仪、统一着农业综合执法服装,抽调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印发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司通〔202X〕21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省司法厅有关扫黑除恶整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职责,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法治促和谐 司法筑平安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涉及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好、帮扶好、管控好,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榆林、平安榆林建设,确保两会顺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扫黑除恶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米劲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瑞同志任副组长,基层和社区矫正科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和社区矫正科。
三、活动时间
202X年2月20日202X年3月29日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两会安保维稳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及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研判预警。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类预警机制,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化解。
分类联合调处。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集中联合处理。对不符合人民调解条件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专案化解。
加强与其它调解机构的衔接联动。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健全相关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等其它调解力量,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0日)。市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检查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活动迅速启动、全面展开。
(二)全面落实(2月25日3月25日)。全面开展扫黑除恶及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分析不足。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活动中工作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总结提升(3月25日3月29日)。全面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基层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信息员力量,逐渐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模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基层和社区矫正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领导亲自抓,做好专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和监督落实。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2月2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将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司法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召开形势研判会议,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报各县政法委,并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协作,借助专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相关部门需要支持的,要积极配合。通过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市司法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司法所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