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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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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落实省、市委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作为年度履职的重头戏。3月初,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下发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红艺亲自担任组长,对专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4月初,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累计有12000多人次和200余家民营企业参与调查。4月中旬,召开13个政府部门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4月底至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带领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等60余人组成专项监督调研组,分五组赴区县(市)开展调研,实地考察30余家民营企业,认真听取各地人大和政府情况汇报,广泛征求100多位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商会及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财经委进行了情况汇总和分析研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举措及成效去年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获得了民营企业充分肯定。
(一)强举措,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一是增强政策叠加效应。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制订25项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15个实施细则,形成一系列政策体系,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深入解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三是建立政策落实机制。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工作推进要求,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存在问题,共同会商解决办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抓落实,强化优质要素保障。一是推进落实降本减负。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转型升级结构性减税,去年为民营企业减免各类税收约270亿元,今年上半年在去年基础上新增减税87.5亿元。推进落实差别化地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清理服务性收费等系列降本举措,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二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去年以来,6次降准共释放流动性386亿元,为民营企业办理再贴现100亿元,申请发行小微金融债券合计220亿元,发行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577亿元,较往年相比均有大幅增长。三是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成立市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排查掌握风险底数,制定“一圈一法”“一企一策”帮扶方案,设立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作用,防范化解“两链”风险、债券违约和股权质押风险。四是积极促进创新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大力推进“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加快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科技争投和企业倍增计划,积极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孵化器建设,目前已有65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国家库”。五是有力保障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3315”人才计划,出台政策为企业引才,搭建平台为企业聚才,强化保障为企业留才,去年人才净流入率位居全国第二,86%高校毕业生进入民企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重服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深入开展“三联三促”。确定帮扶对象,走访调研,主动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政策落实、执法监管、企业需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解决发展难题。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水平。积极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80条意见》,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全面提速项目审批、商事服务,极大方便群众办事,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三是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成立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服务能力,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违法行为。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并重,尽力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妥善处理涉企行政案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障企业行政诉权和利益。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存在主要问题与困难各级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效果明显。但在调研中,企业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策措施有待细化落实。一是部分政策措施未能落实。各级政府分批分次出台了各类惠企政策措施,但在落实中还存在细化配套不全、操作程序繁琐、兑付周期较长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未能或无法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政策预期与实际成效还有差距。一些政策宣传也不够,部分企业了解不多,造成政策兑现滞后。据问卷调查,33.3%的被调查企业不太清楚降本减负相关政策。二是有些投资准入仍然过严。PPP项目投资准入门槛过高,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的渠道和途径不够充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也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很难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无法进入。能源“双控”与项目落地存在矛盾,根据区域能耗指标,对一些符合产业导向、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审批过于严苛,甚至予以限批,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三是个别政策措施不够合理。个别政策在制定出台前没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没有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例如5月份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种引导基金发展滞后,对初创型企业发展的撬动作用甚微。去年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2.6%,与同类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三是创新平台建设滞后。去年以来虽然引进和共建多家校企技术创新研究院,但民营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等科研基础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已严重制约企业创新发展。四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时间长、惩处力度低、判决执行难、维权成本高,尤其是有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额很低,甚至连维权费用都无法弥补,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挫伤创新积极性。
(四)降本减负依然力度不足。一是土地紧缺制约大。土地制约已经成为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居高不下,民营小微企业难以或基本申请不到用地指标,用于厂房租赁的成本呈现逐年快速上升,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工业用能成本高。我省工业电价不仅高于中西部地区,也高于周边的江西、江苏以及广东省等地。稀土加工、金属冶炼和压延等行业反映,因工业用电用气价格长期偏高,企业生产成本压力较大。三是减税惠及覆盖难。建筑、运输等行业反映,本次增值税降税幅度从10%降为9%,仅为一个百分点,受增值税销项税率下降幅度低于进项税率,有些企业实际税负不降反升。出口企业反映,原先征退税率为16%,因出口退税下降3个百分点,特别对市场议价能力较弱的企业,实际上没有得到优惠。四是社保负担仍然重。近年来员工工资上涨过快,社会平均工资持续提高,多数企业感到缴纳社保费用负担仍较重,对税务部门统一规范征缴社保可能造成的成本上升也存在担忧。
(五)营商环境还需改善提升。一是协同服务有待提升。政府部门涉企服务,仍存在信息共享不够透明、工作不够协同,体现在部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太多、互不共享、流程复杂。如企业的变更和注销,目前还需跑多个部门,做不到“最多跑一次”;又如目前我市建立了普惠金融信用平台,但是用电、用水等核心数据难以获取,影响平台信息查询功能,导致授信调查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二是执法方式有待完善。据问卷调查,33.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个别行政部门在执法时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如部分企业反映,由于自身知识技术条件有限,在污染治理环节存在盲目性,在被处罚后仍然解决不了污染难题,亟需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技术帮扶。三是权益保护有待加强。尽管相关部门日益重视并加大执行力度,但民商领域“执行难”问题还是比较集中,实际解决率还是不高。“黑名单”制度有待完善,2016年以前的失信人员基本未被列入名单,而失信人员名单一旦列入后“退出机制”
不够完善,影响正常商务行为和生产生活。四是打击侵占有待重视。民营企业内部员工侵占挪用公司钱财、偷盗公司物品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公安经侦力量远远满足不了办案的需求;另一方面,刑法对于民营企业员工侵犯公司财产行为的判定只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与国企员工同类侵权行为相比,量刑偏轻,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够。五是招商政策有待规范。为吸引企业落户本地,各地自出政策相互竞争,特别是个别开发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存在随意性和低效性,导致成本和代价过高过大,且不利于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营商环境。
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和建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有效解决当前遇到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再创宁波民营经济新辉煌。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力抓好政策落地,提振发展信心。一要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为使政策更加公平、从简、务实、管用,在实施中要充分听取吸收企业意见,加强市、区县(市)以及部门间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条款,强化政策集成,增强政策供给的针对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要有效发挥政策作用。坚持不懈抓好减税降费、民营经济“1+X”政策体系落地落实,精简政策兑现环节,打通政策实施梗阻。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效果评估。特别是对自出政策无序竞争影响营商环境等多年未能解决的问题,要结合重大片区建设,加大整改统筹力度,切实提高政策整体效果。三要持续推进政策宣传。要组织新媒体开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题,丰富形式、深入报道、扩大效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城市美誉度,确保利好政策穿透传导到基层,落实到每户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政策获得感。
(二)合力推进纾困帮扶,破解发展难题。一要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正确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定位,切实做到与企业风险共担。加强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期限结构,落实年审制、循环贷、税易贷、发票贷、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大力推广信用贷款和银税合作产品以及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完善金融机构监管和内部激励考核体系,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压减审批程序和周期,防止不合理的随意抽贷、断贷和“一刀切”等做法。二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抓住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等政策机遇推动民企上市挂牌,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债券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等融资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三要强化政银企联动。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信用共享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做强做优,发挥好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破解抵押担保过度、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牵头组织融资洽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协调解决好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民营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四要有效缓解用地困难。完善亩均论英雄考评机制,相关的扶持政策应当避免单纯与产值、税收等规模指标相挂钩,对处于结构调整、迭代转型的企业,在亩产论英雄的评价指标、奖励措施等方面要因企施策。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租等方式供应用地,降低企业获取土地初始成本。加强土地空间规划布局,确保新增用地三分之一供于企业发展需求。改造提升标准厂房、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腾出发展空间,打造小微企业集聚园区。
(三)大力支持创新转型,增强发展动能。一要加快创新平台搭建。聚焦发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完善制度和政策设计,搭建平台添“燃料”
,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共建力度,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资源利用等综合服务。二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政府类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对科技型、初创型企业和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方式,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三要加紧各类人才集聚。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搭建完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政策体系,坚持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与培育本土高素质、实干型人才并重,推进人才特区和人才高地建设,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需求,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的创业环境。四要加力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查处力度,增加侵权成本,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激发全社会创造创新活力。
(四)着力提升政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一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联系制度,政府信息平台要主动征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诉求,“三服务”活动要全面查找发展的难点和堵点,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债务危机、矛盾纠纷处理要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再续发展。二要深化涉企审批改革。聚焦“跑零次”、掌上办、数据共享和政务终端服务体系建设,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要强化应对服务能力。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平台、保驾护航,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政策变动的能力和水平,特别在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建设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等模式,促进企业稳信心、稳市场、稳出口。四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向他人非法输送利益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坚持司法处置和稳定企业相统一、监督管理和服务扶持相结合,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相关部门执法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给企业留有发展空间和整改时间,共同营造良好治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更快更好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