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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2020贯彻落实“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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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贯彻落实“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供参考 按照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 转发<关于 2020 年 3.15 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镇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部署,现 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镇领导高度重视, 于 3 月 18 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 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 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 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 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组织信用社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通过 LED 显示频,电子屏幕滚 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 金融消费者权 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 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 电话。宣教人员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 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 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 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 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 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镇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 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 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群众缺乏这方面的 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 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 的工作中,我镇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 认识。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 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镇群众的维权 意识,引导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 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广大干群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 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 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 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镇全方位的管 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 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 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 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金融信息不泄露、 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 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 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