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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精编医疗保障局上半年工作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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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医保局立足目标任务,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取得了阶段性良好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三重”工作完成情况 区医保局共承担五项重点工作、十项重点事项及两个重点指标。 1.完成市级下达的城乡医保参保任务:截至5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38.9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8.61%。 2.完成医疗救助工作: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困难群众信息动态维护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实现各项医疗扶贫政策一窗口、一平台结算。截至5月底,共有10088人次在医院实现网上直接结算。 3.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阳光行动”,截至5月底检查83家,曝光典型案例2件,未发生负面舆情。 4.完成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市级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实现各项医疗政策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结算。截至5月底,受益人口5.4万人。 ‎ ‎ 5.将参保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降低9个百分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降低到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内;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降低到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以内:相关政策待遇享受的系统设置市级已调整到位,困难人员按相应标准正常报销医保费用,相关人员已报销比例均达到目标。 6.规范医药机构医药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医药价格巡查工作:印发《2020年度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截至5月底,巡查67家医药机构。 7.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结算工作;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截至5月底,共有28家医疗卫生机构在省平台上进行日常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先后推动两批共57个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并且各医疗卫生机构均执行零差率销售。 8.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积极联系并跟踪意向客商。 9.积极向上争取,确保全年策应扶持到账资金增长10%以上:1-5月共争取扶持项目资金731万元,同比增长23.69%。 10.完成扶贫挂村包户任务(挂钩联系村融合发展):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实地走访,为结对帮扶的20户52人捐赠意外伤害保险,开展春耕送农资活动,携手“名誉村长”企业市三院开展爱心扶贫义诊活动。 ‎ ‎ 11.共承接市高质量考核指标1个1分即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联网覆盖率:已达100%。 12.共承接小康指标1个3分即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指标(城乡医保参保率):截至5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38.9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8.61%。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疫情防控,展示医保精神力量 1.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精准应对新冠疫情,加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帮助辖区企业纾困解难,迅速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对参加我区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即职工医保费单位缴纳部分费率由7%降至3.5%。 ‎ ‎2.履职尽责全员参与疫情防控。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调、跟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拓展供货渠道,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调度等工作。先后发动30余家配送企业提供物资或信息60余条,协助购买口罩、消毒剂、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受赠20支红外线额温枪。二是认真落实区相关工作要求,抽调15名工作人员编入居家医学观察督导小组,深入各个乡镇(街道、园区),参与及开展2000余人次居家隔离督导,认真落实人员排查、居家医学观察措施落实等督导任务。三是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结对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向结对小区捐赠口罩、酒精、方便面等物资,协助结对小区做好进出人员审核、登记,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惠民利民,医保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1.落实全市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及年度报销限额政策。实施“两病”门诊专项保障,将高血压、糖尿病药物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费用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范围。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 ‎2.医保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一是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居民医保代缴到位。截止5月21日,2020年全区累计贫困人员59356人,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参保;涉及建档立卡低收人口共54474人,参保代缴51936人。二是基本医疗保障标准提高到位。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270元/年。三是待遇享受“三降三控”落实到位。即将参保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降低9个百分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降低到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以内;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降低到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以内。四是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位。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职工医保的除外)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五是“一站式”结算服务到位。积极配合市级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补偿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予以报销,并实现各项医疗政策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结算。 (三)专项治理,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1.流程更简化。一是推进窗口服务“综合柜员制”。窗口人员全面开通医保业务权限,实现“跑一扇窗办所有事”。二是对照《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暂行)》《市医保公共服务经办导则(试行)》,共梳理出17项业务流程,全面优化,通用名称更加规范、业务设置更加合理、具体内容更加简明。三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如“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办结时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目前的5个工作日。四是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整合重复项、调整不同项、增加空白项,精简医保申报材料,如取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报证明,凡通过医保系统能够获取的信息,无需参保人员重复填报提供。 ‎ ‎2.服务更便民。一是设置引导台、配备引导员;设置自助机构、叫号机及评价器;设置休息区、摆放宣传牌,配齐便民设施。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岗位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规范、仪表着装规范、接听电话规范等各项文明礼仪规范制度,统一着装,逐步实施全市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和规范。三是异地就医实现多渠道办理。参保人员患130种疑难疾病(治疗)需转外治疗的,可直接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患有其他疾病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下沉至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以及电子邮箱等方式,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启动“国家平台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试点,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微信轻松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截至5月底,通过窗口及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06人次,异地住院通过联网直接结算292人次。 (四)强化管理,医保基金运转良好 1.严格落实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医保待〔2020〕27号)文件要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结算原则,研究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付费控制总额及按病种付费额度。优化付费激励机制,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以及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的,实施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的偿付率可达到105%,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2.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一是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内容,分类梳理,已形成两期《2020年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内容,并结合疫情防控等卫生防护小知识,共印制宣传折页6万份。二是印制国家医疗保障局编印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4000本。宣传材料通过发放到定点药店和医院、摆放在服务窗口、发布在“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提升宣传效果。 3.从严规范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印发《2020年度医药价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截至5月底,巡查67家医药机构。实施“123”工作法,“1”即1个月完成采购结算资料审核;“2”即2个月完成医保报销结算;“3”即3个月完成采购款项支付,有力推进招采工作开展。截至5月底共有28家医疗卫生机构在省平台上进行日常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先后推动两批共57个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并且各医疗卫生机构均执行零差率销售。 4.全面开展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制定《2020年度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通过“阳光行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源头治理,深入实施自查自纠、重点调查、明查暗访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实现协议医药机构宣传培训覆盖率100%,医保经办机构检查率100%,协议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率100%。截至5月底检查83家;曝光典型案例2件。 ‎ ‎ (五)党建引领,党组织战斗力不断增强 1.将思想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先后2批次安排3名党员上“党课”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参观宿北大战遗址公园,缅怀革命先烈;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的意见》(医保〔2020〕10号)文件,打造团队文化,提升团队意识、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 2.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通过以上率下树标杆,以身践行立规范,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对支部活动、组织建设等意见,分级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化推进;结合“双创一争”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提升群众满意度”等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廉洁“红线”,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