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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精编疫情防控期间环境隐患暗访检查工作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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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环境隐患暗访检查工作方案 ‎ 疫情防控期间环境隐患暗访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全县环境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环境风险管控,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提升我县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增强环境应急应对能力,从源头上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二、领导组织及职责分工 ‎ 为有序的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的工作统筹安排。具体分工为: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负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工作信息、统计报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监测站负责做好相关监督性监测工作;大气与土壤股负责检查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行政审批股负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检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排放污染物无害化处置情况;检查入园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清理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 ‎(三)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开展细致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检查阶段(3月10日—4月20日)结合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清单,对本辖区环境风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定期对辖区内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于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环境隐患排查统计表。 (二)总结阶段(4月20日—5月初)。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4月24日前将环境隐患排查总结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与长效机制,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 ‎(二)深入排查整治。检查排查深入细致,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清理清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环境风险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进行全面调查,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责成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