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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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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3 篇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摸底调查,采集信息。20XX 年 10 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本着不公开不
扩散的原则,我们对辖区离任村干部进行了初步摸底,当时,全区共摸底离任村
干部 382 人,其中街道 294 人,街道 78 人,社区 3 人,60 岁以下人员共有 111
人。2014 年 2 月,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
函》,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时间节点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党工
委进一步与档案部门对接收集物证材料,开展离任村干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2. 科学研判,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
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字〔2013〕22 号)
文件精神和要求,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制定了《***区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组〔2014〕4 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制
定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试行)》(组〔2014〕5 号)文件。(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认证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离任村干部生活
补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组函〔2014〕10 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出台的《实
施方案》和《认证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3. 成立组织,现场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
部《通知》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
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
政局、区人社局共同成立了“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补助标准核定审查小组”。
于 4 月中旬集中 3-4 天时间,在街道审核现场指导其对离任村干部申报材料进行
逐一初审,对材料不全的督促补缺补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明确意见,并做好
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严格把关,集中审核。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和省、市委组织
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政策规定、会议精神等,4 月 23 日至 25 日,审查小组和核
定工作组集中 3 天时间,加班加点,对***街道上报的 305 名离任村干部、***
街道上报的 74 名离任村干部、白云社区上报的 1 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上报的
4 名离任村干部共 384 人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完成了全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
证及个人补助标准的审查核定工作。
5. 形成意见,提请审定。依据《实施方案》、《认证办法》的程序要求,区
委组织部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离任村干部身份和补助标准进行
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结合《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
通字〔2014〕23 号)文件精神,就关于离任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一
次性补助、固定补助如何折抵和差补的问题,关于团支部书记职务认定的问题,
关于未满 60 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有关情况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并于 6 月 19
日提请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通过。
6. 沟通协调,动态管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管社区)建立离
任村干部档案和电子信息库,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 10 月 31 日前对
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
人社局审定。区委组织部将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确保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信息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对全区离任村干部信息校核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区人社局经办机构沟通,确保离任村干部信息准
确无误。
7. 明确分工,进行公示。根据《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
细则》(组通字〔2014〕23 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离任
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
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人社局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
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目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年
满 60 周岁且符合离任补助条件的 286 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1-7 月共发放资
金 348453 元,同时,代发***州市经济开发区 55 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63392
元,苏***产业园 13 名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13496 元。
二、存在问题
***区离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体
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重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离任补助系统不能及时录入。根据规定未满 60 周岁的离任村干部补助
金额应从其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反映相关系统
无法自动录入,需要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准后统一录入。
二是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有情绪。因省《实施细则》规定:已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任村干部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区有 17 名享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其中 15 名为自费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
不再享受离任补助情绪较大,多次到组织、人社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争取组织关
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
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按时领取离任生
活补助。
二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吃透政策,明确专人,认真落实,对在实施
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
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强调时间节点。要切实落实好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文
件精神,特别是结合实际,抓好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意见的落
实,确保全区离任村干干部补助按时发放到位。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关于省委 10 号文件和**财综改 2 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为落实好省委 10 号文件,2008 年 1 月 11 日我县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对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县长办公会后,我部会同民政、财政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县财政按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30 元,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补发”的政策要求,对符
合条件的村主职(包括区划调整时划出的 5 个乡镇的对象)发放了困难生活补贴。
2008 年,共计发放离任村主干困难生活补贴 34.2 万余元。同时建立了“个人申
请,乡镇党委呈报,组织部和民政局审批”的离任村主职困难补助申领机制,及
时将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主职纳入补助发放范畴。
今年 7 月 23 日,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改〔2009〕2 号),明确从今年
起将符合**发〔2007〕10 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由每
人每月的 30 元提高到 60 元。我部及时将文件精神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了请示报
告,经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进行了沟通衔接,做好
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落实,由县财政今年配套安排专项资金 52.992
万元用于支付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并在以后每年根据县民政局的核定人数
按照 60 元/人/月的标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离任村主干生活困
难补助,发放方式由现在的在次年 5、6 月份发放调整为在当年年底前下拨到各
乡镇以现金支付形式进行一次性发放。
二、关于近年来我县离任村干部的上访情况
2006 年省委组织在全省开展离任村干部登记统计,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召
开前媒体对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广泛宣传以后,我县离任村干部对省委将出台政策
妥善解决其经济待遇抱有极大的期望,思想上产生了较大波动。省委《意见》下
发后,受周边县有组织性的上访串联活动的影响,我县关于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
的信访件迅速增加,并逐步演变成有组织的集中上访活动,并发展为长、望、浏、
宁四县离任村干部的串访。
2007 年 8 月份以后,我县逐步形成了以白箬铺镇胜和村离任书记朱和**、
**村离任书记**军辉、乔口镇湛水村离任书记杨正南、坪塘镇蓝天村离任书记胡
正文、新康乡**围村离任书记袁国祥、靖港镇复胜村离任书记虢长彬等牵头的有
组织活动,积极串联组织乡镇“五人小组”,开展有组织性的群体性的上访活动,
多次谋划到县、市、省三级进行上访。其中白箬铺镇胜和村离任书记朱和**已经
成为我县乃至**地区和全省范围内的离任村干部群体中的挑头人物。
今年以来,我县离任村干部群体性活动有所反弹。4 月 13 日,**、**、**、
**县四县市同时发生离任村干部到所在县市政府上访事件。我县共有白箬铺、新
康、乌山、黄金、靖港、铜官、雷锋等 7 个乡镇的 60 余名离任村干部到县政府
集访。5 月中下旬,我县白箬铺镇胜和村离任书记朱和**先后到了南县、**、**
等地了解当地离任村干部的活动情况,并参与了当地离任村干部代表聚会,6 月
初,朱和**到**县进行了串联,并在 7 月 5 日参加了**县离任村干部代表聚会,
准备于 8 月份联合赴省上访。
三、关于我县离任村干部的主要诉求
从多次听取到的离任村干部代表意见来看,我县离任村干部的主要诉求主要
有:一是经济补助方面。他们认为省委 10 号文件中的规定不合理,补助标准应
提高,范围应扩大。他们要求补助标准至少应该是每月 400—600 元,补助的对
象应该是任职 10 年以上的所有离任村干部,而不仅仅是生活困难的村党组织书
记和村主任。二是机制保障方面。他们认为离任村干部在任时的贡献大,离任之
后生活困难,经济上没有保障。他们要求和国家干部一样享受退休待遇,离任后
应当有退休证,政府应当给予补办退休手续,并制定相应的退休标准以及退休补
助。三是政治待遇方面。他们认为组织关爱不够,有些村级事务的决策没有征求
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定期走访和慰问,多交流沟通。他们要求县乡两级党委、
政府每年应当走访看望所有的离任村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慰问,并在此基础
上就村级事务决策问题多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于我县离任村干部维稳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做好离任村干部的困难帮扶工作。在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的政策落实工作的同时,我县建立了离任村干部春节慰问制度,除县财政安排的
2 万元专项资金外,还通过下拨县管党费和乡镇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慰问款,在
春节前后对离任村干部进行集中慰问。2009 年春节前夕,县委组织部就下拨县
管党费 14.3
万元,各乡镇自筹资金近 20 万元,对离任村干部、困难老党员、老劳模进
行了集中走访慰问。为更好地做好离任村干部的困难帮扶工作,真心帮助这一特
殊群体,我部对各乡镇的困难离任村干部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在今年国庆前夕结
合“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对全县 24 名生活较为困难的离任村干部进行了思想
疏导和走访慰问。
二是稳妥做好朱和**等重点对象的思想安抚和稳控工作。对于离任村干部活
跃分子朱和**等重点对象,我县多次组织了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
公安局国保大队、白箬铺镇党委等单位召开“稳控商讨会”,对做好朱和**等重
点对象的思想安抚和稳控工作进行了部署。由白箬铺党委、白箬铺派出所和县国
保大队明确专人与其结对,通过做其家属工作、交心谈心等方式对其进行耐心细
致地思想安抚。
三是积极做好其他离任村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在做好重点对象思想安抚和
稳控工作的同时,我部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其他离任村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多
次主动邀请离任村干部代表召开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周宏兆、县政府为书记袁健
康等县级领导认真听取了离任村干部代表的诉求,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答复,
从感情上争取了他们的理解、支持,促使其思想转化。同时,督促了各乡镇加强
走访调查,做好安抚化解工作,加强对上访离任村干部的疏导工作,及时掌握离
任村干部的新苗头、新动向,确保离任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切实解决离任村干部
的实际困难。
从目前情况来看,经过离任村干部专项工作组和相关部门的努力,我县绝大
多数离任村干部情绪已基本稳定,“退休村干部联合会”、“离任村干部党组委员
会”、“五人领导小组”等组织已被瓦解,多数离任村干部已不再信任朱和**,也
不会再响应朱和**的挑唆。对朱和**等重点对象的思想安抚和稳控工作效果也较
好,目前朱已被在**区法院工作的女儿女婿接到了**区打工,经多方教育后其内
心深受触动,8 月份来未与其他离任村干部联系,原定于今年 8 月 17 日的到省
委省政府上访人员中未出现**离任村干部。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情况汇报
离任村干部是一笔宝贵财富,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离任村干部,发挥
他们的积极作用,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醴陵市多措并举,规范
申报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标准,既能让离任村干部“退有所养”、“退
有所为”,又能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出台两个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醴陵市委先后出台的《关于解决已离任
的农村村级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级主要
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补助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为:解放初
期小乡的乡长、农会主席、秘书(会计)、妇女主任;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大队党支部
书记、大队长、秘书(会计)、妇女主任;社改乡(镇)后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秘书(会计)、妇女主任。特别强调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担任村级四
大主职连续或累计 10 年及以上;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者不
受年龄限制);已经离任;在任职和离任后未受过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
罚的。
二是严格申报审核,加强日常监管。(一)对新增的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
进行严格把关,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公示、镇(街道)核查、市级审定、市级公示
五个环节进行审核,认真核实每名申报人员相关资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6 年该市共受理各镇(街道)新申报对象 176 人,审核
通过 135 人,无一例上访告状现象发生。(二)对已经享受待遇的对象,安排专人
进行摸排,对个人基本信息及具体任职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参照人社局对退
休人员的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核查拍照,要求照片显示报纸日期、身份证
号码等信息。对当年去世的离任村干部除发放全年的补贴外,还要求镇、村两级
干部上门慰问家属,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三)对于补助资金的发放,实施动态
管理,多部门审核把关,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按季度发放到人,确保准
确、快捷、方便。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关爱离任干部。(一)设岗定责搭建舞台。充分发挥离任
村干部参谋、监督等作用,使其离任不离责,不少人出任村级老年协会、村务监
督委员会、村民议事委员会等组织负责人,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森
林防火、民事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岗位上发挥余热,涌现出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的
典型。如该市沩山镇漏水坪村老书记柳祥禧,离任后为镇敬老院建设呕心沥血,
成为 100 多位五保户的贴心人,在当地传为佳话。(二)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先后 6 次调整补助标准。按照任职时间 10-19
年、20-29 年、30 年以上三个档次,由 1991 年执行 10 元/月、12 元/月、15 元/
月,调整到 2016 年的 200 元/月、220 元/月、240 元/月。2016 年该市共发放离
任村干部补助资金 1283 万元,4145 名离任村干部享受到了生活补助带来的实惠。
(三)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出台《醴陵市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
家庭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纳入党内关怀帮扶重点对象;建立离任村干部谈话、联
系、活动制度,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班子成员结合党建
帮扶、村级“两委”换届,定期走访联系离任村干部,听取他们意见,帮助解决
实际问题;确定每年的 9 月份全市“党员活动日”主题为走访慰问离任村干部。
在 2016 年 9 月份的“党员活动日中”,该市以“喜迎党代会、同心谱新篇”为主
题,各镇(街道)共召开离任村干部恳谈会 86 场,走访慰问困难离任村干部 378
名,发放慰问金和物资 213500 元,收集对市委、政府工作意见建议 72 条,社会
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