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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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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
各村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各中小学:
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市县、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年初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有关决议,全面系统地总结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宣传好“六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迎接检查验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坚持求真务实。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总结,积极推动总结验收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作为,互相配合,保证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顺利推进。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村居、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保总结工作呈现亮点特色。
三、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总结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十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乡镇、法治村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目标任务
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总结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对照《XX县“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内容指导范围》开展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完善规范相关资料,全力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要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对接协调,确保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要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为“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通过比照《保田镇“六五”普法总结内容指导范围》(附件1-3),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把总结验收工作做实做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特别要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推广在“六五”普法中涌现出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已将这次“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检查验收的评分结果将直接影响年度大目标考核评分,镇督导组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业务指导,促进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完成“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确保我镇年度目标考核取得好成绩。
(五)加大资料收集整理力度。
.各站所股室要把本单位的“六五”普法五年规划(含领导小组)、各年度工作计划(XX年——XX年)、从XX年到XX年开展法制宣传(发放的相关宣传资料、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片等)的资料按年度分类于XX年8月3日前交司法所。
2.计生办、国土所、综治办、林业站、扶贫站、畜牧站、团委、妇联、安监站、合管办、民政办、工商分局、村规所等站所股室将涉及本行业对口专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的相关宣传资料、活动方案、总结、简报、图片等)于XX年8月3日前交司法所。
3.各村(居)将各年度(XX-XX)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名单、各年度(XX-XX)农村普法广播播放资料(播放记录)、农村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资料、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宣传栏、图书室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资料按年度归类于XX年8月3日前交司法所。
4.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要在XX年8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相关资料对照《保田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内容指导范围》整理归档,软件资料必须有目录。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资料整理,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届时由镇人大、zd委领导牵头,组织普法成员单位人员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要求各单位按时上报的各种资料,司法所将对上交的资料登记并由交资料人员签字认可作为今后问责的依据;对要求各单位在XX年8月8日前完善的工作资料,以镇检查督导组检查时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的考核问责依据。
3.对工作不负责任,在县检查组的检查验收中造成负面影响,并因此造成县对我镇的年度大目标考核评分失分的,将按照失分情况,对涉及的有关单位全体人员的目标考核奖进行相应扣发,并在乡镇对各村的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有关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争优资格。
附件:
XX县“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内容指导范围暨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村居)
2.XX县“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内容指导范围(机关、单位)
3.XX县“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内容指导范围(学校)
中共XX县XX镇委员会
XX县XX镇人民政府
XX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