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69 KB
  • 2021-04-15 发布

202X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村庄亮化实施方案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2X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村庄亮化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202X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村庄亮化实施方案 要充分认识实施亮化工程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方便群众、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推进市区亮化工程。以下是本站分享的2020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年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 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 ‎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 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 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 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 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阎新平 县长 副 组 长: 李军印 副县长 成 员: 高怀碧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 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 县发改局局长 ‎ ‎ 姜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 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 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 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 ‎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 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 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 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